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1月4日時的制度。
僱用外國人勞動者時,無論是雇入或離職,事業主都有申報義務,即外國人雇用狀況申報。若該外國人加入雇用保險,雇入申報須於翌月10日為止;若不加入,雇入與離職均須於翌月月底前提出。漏報可能被處以30萬日圓以下罰金。
外國人雇用狀況申報是什麼
外國人雇用狀況申報(日文:外国人雇用状況の届出)是法律要求僱用外國人的事業主履行的申報。依據為《勞動政策綜合推進並確保勞動者雇用安定及促進職業生活充實等相關法律》第28條。申報對象為厚生勞動大臣,實際受理單位為公共職業安定所(ハローワーク)。
此申報與在留資格的審查或簽證申請是不同的手續。即使外國人已取得就勞簽證,僱用方仍須另行完成本申報。
申報義務不受事業規模或行業限制。外國企業的日本法人,只要在日本僱用外國人勞動者,即屬申報對象。厚生勞動省的說明指出,獨立行政法人、國立大學法人、公社等亦須申報。
申報內容
申報內容包括外國人的姓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等。事業主於雇入或離職時,會以在留卡等文件核對上述資料。對事業主而言,這也是在內部正確管理在留資格與在留期間的機會。
申報對象與非對象
申報對象為在日本受僱的外國人勞動者,不限於正職員工,兼職及打工者亦包括在內。
| 類別 | 是否需要申報 |
|---|---|
| 以就勞簽證工作的外國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 | 需要 |
| 永久居民、定居者、日本人的配偶等 | 需要 |
| 留學生的打工等 | 需要 |
| 在留資格「外交」「公用」 | 不需要 |
| 特別永久居留者 | 不需要 |
在留資格「外交」「公用」及特別永久居留者不在申報範圍之內。其他外國人勞動者,請視為申報對象處理。如對判斷有疑問,可向管轄的公共職業安定所查詢。
申報期限與表格|視乎是否加入雇用保險
表格與期限取決於該外國人是否成為雇用保險的被保險人,因此首先須確認雇用保險的加入情況。
| 類別 | 申報方式(表格) | 雇入期限 | 離職期限 |
|---|---|---|---|
| 成為雇用保險的被保險人 | 雇用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取得屆(様式第2號)/資格喪失屆(様式第4號) | 翌月10日為止 | 翌日起計10日內 |
| 不成為雇用保險的被保險人 | 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書(様式第3號) | 翌月月底前 | 翌月月底前 |
若外國人成為被保險人,申報期限與雇用保險資格取得屆、資格喪失屆的提交期限相同。提交這兩份文件,即視為已完成外國人雇用狀況申報。
若外國人不成為被保險人,則須另行提交様式第3號的屆出書。雇用保險本身的加入標準,可參閱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的加入義務一文。
期限計算示例
- 若於11月15日雇入加入雇用保險的員工:須於翌月的12月10日前提交。
- 若於11月15日雇入不加入雇用保險的打工者:須於翌月月底,即12月底前提交。
以上兩個示例是把上表的期限套用到具體日期。建議不要等到最後期限才提交,宜預留充足時間。
表格與提交方式的確認
様式第3號可於厚生勞動省的網頁下載。該網頁指出,自令和9年4月1日起將改用新表格。提交前,請務必確認所用表格是否為最新版本。
様式第3號的申報亦可透過網上電子申請辦理。方法及受理細節,請參閱厚生勞動省的網頁。
申報前的內部程序
多數漏報源於招聘時的核對標準因人而異。建議按以下次序固定程序,可有效防止漏報。
- 決定聘用後,核對在留卡原件。
- 確認在留資格的類別與在留期間。
- 確認該工作是否屬於在留資格許可的活動範圍。
- 如需要資格外活動許可,確認是否已取得許可。
- 判斷雇用保險的加入情況,並決定所用表格。
- 於期限內提交,並妥善保存存根或副本。
在留卡的核對不僅是為了申報。根據警視廳的說明,僱用非法就勞者的事業主,可能因「協助非法就勞罪」而受到處罰。刑罰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萬日圓以下罰金,或兩者並科。
同一說明亦指出,即使事業主不知道對方是非法就勞者,但若存在未核對在留卡等過失,仍可能被處罰。招聘前的核對是基本要求。
各類就勞簽證的要件,可參閱僱用外國人員工與就勞簽證一文。
常見的實務注意事項
在留期間更新後的管理
在留期限臨近時,事業主應確認更新是否已完成。把更新後在留卡的副本存入人事檔案,有助於維持穩定的內部管理。外國人本人的申報義務,已整理於在留卡的申報義務一文。
確認申報事項是否有誤
申報內容包括姓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等。所需填寫的項目,請以表格為準。虛假申報同樣會受罰,因此應依照在留卡的記載如實抄錄。
不要遺漏離職時的申報
申報不僅適用於雇入,離職時同樣須申報。請把離職申報納入離職手續的流程中。與雇入一樣,表格與期限會視乎該員工是否為雇用保險的被保險人而有所不同。
特定技能等另有接收要求的情況
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時,除本申報外,接收機構還須履行接收基準與支援等義務。詳情請參閱特定技能的接收要求。
罰則與漏報的風險
根據警視廳的說明,漏報外國人雇用狀況的罰則為30萬日圓以下罰金。作出虛假申報,同樣屬於受罰對象。
僱用外國人的公司,往往須因在留資格的申請或更新等事務而與行政機關持續接觸。適當申報並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有助於長遠建立信譽。
申報前需要準備的資料
申報前,請先備妥以下資料。當中大部分都可於在留卡上核對。
- 在留卡原件(雇入時核對,並保存副本)
- 姓名、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的資料
- 雇用保險加入與否的判斷結果
- 雇入日或離職日
提交前,可由另一名同事核對在留卡記載與申報表格內容是否一致,有助減少錯誤。
如何確認最新的運作要求
表格及運作要求可能因修訂而改變。實務上,請定期留意以下兩點。
- 於厚生勞動省「外國人雇用狀況的申報」網頁,確認表格與申報方式。
- 如有不明之處,向管轄的公共職業安定所查詢。
TIMOA 對外國人雇用狀況申報的支援
僱用外國人時,須同時處理在留資格核對、雇用保險與社會保險手續,以及申報期限管理。TIMOA 為來日本進行業務發展的企業,提供人才、簽證及生活安頓的一站式支援。
在留資格申請,以及雇用保險與社會保險手續等須由具資格人士處理的工作,由 TIMOA 合作的行政書士及社會保險勞務士負責。我們亦可協助整理招聘程序,以及建立內部核對流程。有關簽證與人才的整體支援範圍,請參閱簽證・人才・生活服務頁面。
總結
外國人雇用狀況申報是所有僱用外國人的事業主的義務。重點如下:
- 申報對象為在留資格「外交」「公用」及特別永久居留者以外的外國人勞動者。
- 加入雇用保險的,雇入須於翌月10日為止申報;不加入的,須於翌月月底前申報。
- 招聘時固定核對在留卡的程序,並妥善保存存根或副本。
常見問題
外國人雇用狀況申報由誰負責?
由僱用外國人勞動者的事業主負責。在留資格「外交」「公用」及特別永久居留者以外的外國人,其雇入與離職均屬申報對象。
申報期限是何時?
若外國人加入雇用保險,雇入須於翌月10日為止申報,離職須於翌日起計10日內申報。若外國人不加入雇用保險,雇入與離職均須於翌月月底前申報。
沒有申報會有什麼後果?
漏報或作出虛假申報,可能被處以30萬日圓以下罰金。
兼職或短時間工作的外國人也需要申報嗎?
需要。若該外國人不加入雇用保險,須以外國人雇用狀況屆出書(様式第3號)申報。
參考・出處
- 關於「外國人雇用狀況的申報」|厚生勞動省(「外国人雇用状況の届出」について) www.mhlw.go.jp
- 關於外國人的適當僱用|警視廳(外国人の適正雇用について) www.keishicho.metro.tokyo.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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