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中長期在留者(中長期在留者)在住址(住居地)、工作單位或學校等所屬機構、姓名、國籍等發生變化時,原則上負有在14日內申報的義務。住居地向市區町村窗口申報,所屬機構及姓名等的變更則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在留管理庁)申報。怠於申報可能被處以罰金,在延長在留期間或申請永住許可的審查中也可能處於不利地位。
與在留卡相關的申報一覽
中長期在留者是指以超過3個月的在留期間在日本居留、並已領取在留卡(在留カード)的外國人。主要申報事項及期限如下。
| 需要申報的情形 | 申報機關 | 期限 |
|---|---|---|
| 入境後確定了住居地 | 住居地所在的市區町村 | 自確定之日起14日內 |
| 遷移了住居地 | 遷入地的市區町村 | 自遷移之日起14日內 |
| 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地區發生變化 | 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 | 自變化之日起14日內 |
| 所屬機構的名稱・所在地變更、消滅、合同終止、簽訂新合同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 自事由發生之日起14日內 |
| 與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以配偶身份取得在留資格的情形)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 自事由發生之日起14日內 |
| 在留卡丟失或被盜 | 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申請補發) | 自得知之日起14日內 |
住居地申報(遷入・遷居)
住居地申報須攜帶在留卡到市區町村窗口辦理。提交在留卡並辦理居民基本台賬(住民基本台帳)的遷入登記等,即視為已申報住居地,無需另行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報。
- 新入境的,自確定住居地之日起14日內申報。
- 搬家的,自遷移之日起14日內,在遷入地的市區町村申報。
- 申報完成後,新的住居地會記載在在留卡背面。
超過90日將構成撤銷在留資格的事由
無正當理由未進行以下申報的,可能被撤銷在留資格(在留資格)。
- 自成為中長期在留者之日起90日內,未申報住居地
- 自遷出原住居地之日起90日內,未申報新的住居地
- 申報虛假的住居地
從公司宿舍或短租房搬入正式租賃住房等頻繁搬家的時期,尤其需要注意。
關於所屬機構的申報
本人須進行的申報
以工作類資格或留學等身份在留的人,所屬公司或學校發生變化時,須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報。可通過窗口、郵寄或網絡(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電子申報系統)辦理。
| 主要情形 | 申報內容 |
|---|---|
| 工作單位的公司名稱或所在地變更 | 所屬機構的名稱・所在地變更 |
| 工作單位因合併等而消滅 | 所屬機構的消滅 |
| 離職 | 與合同機構的合同終止 |
| 換工作 | 與新合同機構簽訂合同 |
| 所經營公司的名稱・所在地變更(經營・管理) | 活動機構的名稱・所在地變更 |
換工作時,須分別在14日內申報與原公司的合同終止和與新公司簽訂合同。只要在同一在留資格的範圍內工作,就無需變更在留資格,但須進行申報。如活動內容發生變化,應考慮提交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關於配偶的申報
持有家族滯在、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以配偶身份為基礎的在留資格的人,與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時,須在14日內申報。
公司(所屬機構)須進行的申報
接收中長期在留者的公司,也負有自接收開始或結束之日起14日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報的努力義務。但向Hello Work(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的僱主,不屬於該申報的對象。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是所有僱用外國人的僱主的義務。招聘時的手續請參閱外籍員工招聘與工作簽證。
公司須進行的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
僱用外國人時以及其離職時,須向Hello Work提交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成為僱用保險被保險人的,在僱用保險的資格取得申報・喪失申報中填寫在留資格等信息進行申報。不成為被保險人的,須在僱用或離職之日的次月最後一天之前,提交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書。
申報所需材料
- 窗口申報:出示在留卡並提交申報書
- 郵寄申報:在申報書中附上在留卡複印件
- 使用電子申報系統:事先完成用戶信息登記
在留卡的隨身攜帶、更新與補發
- 隨身攜帶義務:16歲以上的人須隨時攜帶在留卡,並在警察等要求時出示。
- 有效期更新:永住者等在留卡有效期與在留期間分別設定的人,須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更新。
- 丟失・被盜:自得知之日起14日內申請補發。
- 污損・毀損:嚴重污損或損壞時,也可申請補發。
在留卡上可確認的信息
在留卡正面記載姓名、國籍・地區、住居地、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屆滿日、有無就勞限制、卡片有效期等。背面記載遷居後的住居地、有無資格外活動許可,以及是否正在申請延長在留期間等。
公司僱用外國人時,應同時確認正面和背面。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還提供可通過網絡查詢在留卡號碼是否失效的服務。
離開日本時
臨時出境並使用視為再入境許可(みなし再入國許可)或再入境許可的,須攜帶在留卡出境。不打算返回日本而出境的,須在出境時於機場等處交還在留卡。遷居海外的,還應確認在市區町村辦理遷出的手續。
特定在留卡(2026年6月起)
自2026年6月14日起,將在留卡與個人編號卡(My Number卡)合二為一的特定在留卡(特定在留カード)開始啟用。是否辦理由本人自願決定,也可以像以往一樣持有兩張卡。即使合二為一,住居地和所屬機構的申報義務也不變。
怠於申報的處罰及對審查的影響
| 違規內容 | 處罰・措施 |
|---|---|
| 未在期限內進行住居地、所屬機構、配偶相關的申報 | 20萬日元以下罰金 |
| 未隨身攜帶在留卡 | 20萬日元以下罰金 |
| 拒絕出示在留卡 | 1年以下拘禁刑或20萬日元以下罰金 |
| 未在90日內申報住居地,或申報虛假住居地 | 可能被撤銷在留資格 |
除處罰外,對在留審查的影響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在延長在留期間時,申報義務的履行情況會在決定在留期間長短時被納入考量。在永住許可的審查中,入管法規定的各項申報也會作為公共義務受到覈查。詳情請參閱日本永住許可的條件與審查要點。
申報延遲時
發現已超過期限時,應立即申報。未申報的狀態持續越久,在審查中被要求說明的可能性就越高。應記錄延遲的原因和申報日期。
經營者本人同樣是申報對象。公司遷移總部時,除須在2周內辦理變更登記外,經營者本人還須在14日內進行所屬機構相關的申報。
防止漏報的公司內部機制
- 統一管理外籍員工的在留期限和在留卡有效期
- 在員工搬家、結婚・離婚、離職時,提醒其需要進行申報
- 公司變更名稱或遷移總部時,一併確認經營者和員工的申報
- 保存申報回執及電子申報的受理記錄
總結
在留卡相關的申報,住居地向市區町村、所屬機構和身份事項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原則上均須在14日內完成。漏報不僅會受到處罰,還會影響續簽和永住審查。
TIMOA與合作的行政書士、社會保險勞務士一起,為外籍員工的在留期限與申報管理、所屬機構申報,以及在留資格的變更和更新申請提供支持。詳情請參閱簽證・人才・生活頁面。
常見問題
搬家後還需要向入管申報嗎?
攜帶在留卡到新住址所在的市區町村辦理遷入登記等,即視為已申報住居地,無需另行向入管申報。
換工作時需要申報什麼?
須分別在14日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報與原公司的合同終止,以及與新公司簽訂合同。也可使用電子申報系統。
在留卡丟失了怎麼辦?
自得知丟失之日起14日內,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申請補發。被盜或丟失時還應向警方報案,並將報案證明用於申請。
發現自己忘記申報了怎麼辦?
發現後應立即申報。在續簽等審查中可能會被要求說明延遲的原因,因此應保留記錄。
參考・出處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管理制度常見問題Q&A(Q&A在留管理制度よくある質問)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所屬機構等的申報及所屬機構的申報Q&A(所屬機関等に関する屆出・所屬機関による屆出Q&A)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因丟失等申請補發在留卡(紛失等による在留カードの再交付申請)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的撤銷(入管法第22條之4)(在留資格の取消し(入管法第22條の4))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申請特定在留卡(特定在留カード交付申請について) 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