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根據《公司法》,註冊資本(資本金)1日元即可設立公司。實際上,需要綜合考慮近期的運營資金、經營・管理簽證的標準、各類許可的財產要件以及稅務區分來確定金額。其中,1,000萬日元和1億日元是稅務處理發生變化的重要分界線。
註冊資本的基本知識
- 註冊資本是設立時出資人實繳款項中計入資本金的金額。
- 2006年《公司法》施行後,最低註冊資本制度被廢除,1日元也可以設立公司。
- 實繳的註冊資本在公司設立後可用於經營,無需一直留在賬戶中。
- 實繳金額的二分之一以內,可不計入註冊資本而計入資本準備金。
註冊資本金額會進行登記,任何人都可以查詢。客戶和金融機構會以此作為判斷公司規模和穩定性的依據之一。
如果用註冊資本開展業務而持續虧損,淨資產就會低於註冊資本。一旦負債超過資產、陷入資不抵債,就會影響銀行和客戶的評價,在經營・管理簽證更新時也會成為判斷業務持續性的因素。確定註冊資本時,應把虧損期也考慮在內。
註冊資本的確定方法
1. 從運營資金出發
將設立費用、辦公室押金和租金、招聘費用,以及產生收入之前幾個月的經費加總。註冊資本過少,很快就需要向母公司或代表人借款,或者增資。
2. 經營・管理簽證的標準
自2025年10月16日起,經營・管理簽證的新申請以資本金等達到3,000萬日元以上作為標準之一,還需要說明資金如何籌措及其來源。詳情請參閱經營・管理簽證許可標準的修訂。
3. 各類許可的財產要件
建築業、勞務派遣、收費職業介紹、旅行業等行業設有自有資本、基準資產額等財產方面的要件。審查往往不只看註冊資本,而是看淨資產或現金存款金額,因此需確認各行業的具體標準。
4. 來自客戶和銀行的信用
註冊資本極少時,在客戶的信用審查或開立銀行賬戶時,難以說明業務規模。也應考慮行業慣例和交易對象的規模。
不同情況下的思路
| 情況 | 思路 |
|---|---|
| 無需簽證,小規模起步 | 以數個月的運營資金為參考。低於1,000萬日元的,設立初期有可能享受消費稅免稅 |
| 需取得經營・管理簽證 | 需要3,000萬日元以上。作為新設法人,自設立之初即為消費稅課稅事業者 |
| 經營需要許可的業務 | 在滿足行業財產要件的金額基礎上,再加上運營資金 |
| 由海外母公司100%出資 | 視母公司規模,可能無法適用消費稅或法人稅的特例,應事先確認 |
隨註冊資本金額變化的稅務與制度
| 註冊資本金額 | 主要影響 |
|---|---|
| 1,000萬日元以上 | 第1期、第2期也不能成為消費稅免稅事業者(新設法人) |
| 超過1,000萬日元(資本金等金額) | 法人住民稅均等割升至更高一檔 |
| 3,000萬日元以上 | 滿足經營・管理簽證的資本金等標準(還需滿足其他要件) |
| 超過1億日元 | 不能適用中小法人特例;成為法人事業稅外形標準課稅的對象;法人稅等須電子申報 |
消費稅:1,000萬日元分界線
剛設立的法人沒有用於判定的基準期間,因此原則上前兩個會計期間可成為消費稅免稅事業者。但期初註冊資本在1,000萬日元以上的“新設法人”不能免稅。註冊資本定為999萬日元還是1,000萬日元,處理結果並不相同。
即使註冊資本低於1,000萬日元,被應稅銷售額超過5億日元的公司等持有超過50%股份的“特定新設法人”也不能免稅。自2024年10月1日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起,集團境內外總收入超過50億日元的情形也被納入。海外大型集團的子公司尤其需要注意。詳情請參閱消費稅免稅事業者的判定。
法人住民稅均等割
均等割是即使虧損也須繳納的定額稅,金額由資本金等金額和員工人數決定。按標準稅率,資本金等金額在1,000萬日元以下且員工50人以下的,道府縣部分2萬日元加市町村部分5萬日元,合計7萬日元;超過1,000萬日元、1億日元以下的,合計18萬日元(員工50人以下)。實際稅率可能因地方政府而異。
法人稅:1億日元分界線
註冊資本1億日元以下的中小法人,年所得800萬日元以下的部分適用15%的優惠稅率。自2025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年所得超過10億日元的年度適用17%。此外還有交際費定額扣除等特例。
但由註冊資本5億日元以上的大法人100%持股的公司,即使註冊資本在1億日元以下,也不能適用其中多數特例。視母公司規模可能受到限制,應事先確認。日本法人稅務的整體情況,請參閱日本法人須繳納的稅種概覽。
設立時的登錄許可稅與註冊資本
| 公司類型 | 登錄許可稅 | 按最低額繳納的註冊資本參考 |
|---|---|---|
| 株式會社 | 註冊資本的0.7%(不足15萬日元時為15萬日元) | 約2,142萬日元以下 |
| 合同會社 | 註冊資本的0.7%(不足6萬日元時為6萬日元) | 約857萬日元以下 |
例如,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的株式會社,登錄許可稅為21萬日元。株式會社還需另行支付在公證役場辦理公司章程認證的手續費等費用。
海外出資與借款的組合
實繳與匯款的注意事項
- 設立株式會社時,出資款須繳入銀行賬戶,並在登記申請時附上證明實繳的文件。
- 用於實繳的賬戶原則上為發起人名下的賬戶。居住在海外的發起人沒有日本賬戶時也有相應的處理方式,應事先確認。
- 外國投資者向日本公司出資屬於《外匯法》(外為法)規定的對內直接投資,可能需要事後報告或事先申報。
- 匯款記錄也可作為經營・管理簽證審查中說明資金來源的材料。
出資與借款的組合
也可以不將全部所需資金計入註冊資本,而將其中一部分作為向母公司或代表人的借款。借款的優點是可以通過還款的方式收回資金。
但如果向海外母公司等的借款過多,根據資本弱化稅制,部分利息可能不能計入損金。原則上,對國外控股股東等的負債超過其資本份額3倍時適用。利率也應從轉讓定價稅制的角度加以考量。
日後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 增資:辦理募集股份發行等手續並進行變更登記。登錄許可稅為增資額的0.7%(不足3萬日元時為3萬日元)。
- 減資:需要辦理官報公告等債權人保護程序,且須留出1個月以上的期間,費時費力。
- 資本準備金:將實繳款項的一部分計入準備金,可以壓低用於登錄許可稅和消費稅判定的註冊資本金額。另一方面,均等割的“資本金等金額”也包含準備金。
為滿足經營・管理簽證標準而出資時,請在申請前與專業人士確認計入註冊資本的金額。
小結
確定註冊資本時,應先根據運營資金以及簽證、許可的要件考慮所需金額,再確認1,000萬日元、1億日元等稅務分界線。日後減資費時費力,因此設立前的規劃十分重要。
TIMOA與合作的司法書士、稅理士、行政書士聯手,提供註冊資本規劃、出資款匯款與實繳、設立登記以及設立後稅務申報的全程支持。詳情請參閱進入日本・公司設立頁面。
常見問題
註冊資本必須一直留在賬戶裡嗎?
不必。公司設立後,可用於採購、人工費等經營支出。
註冊資本低於1,000萬日元,就一定能免繳消費稅嗎?
不一定。如屬於受大公司控制的特定新設法人,或已辦理髮票制度登記等情形,則會成為課稅事業者。
以後可以增加註冊資本嗎?
可以增資。需要辦理髮行股份等手續並進行變更登記,登錄許可稅為增資額的0.7%(最低3萬日元)。
註冊資本和資本準備金有什麼區別?
實繳金額的二分之一以內可計入資本準備金。登錄許可稅等以註冊資本為基準,但住民稅的均等割按包含準備金在內的“資本金等金額”判定。
參考・出處
- 國稅廳:No.7191 登錄許可稅稅額表(登録免許稅の稅額表) www.nta.go.jp
- 國稅廳:D1-10 屬於消費稅新設法人的申報手續(消費稅の新設法人に該當する旨の屆出手続) www.nta.go.jp
- 國稅廳:No.5800 關於一定大法人等的100%子公司不適用中小企業特例措置(一定の大法人等の100%子法人等における中小企業向け特例措置の不適用について) www.nta.go.jp
- 國稅廳:令和7年度法人稅相關法令修訂概要(中小企業等法人稅率特例的調整)(令和7年度 法人稅関係法令の改正の概要) www.nta.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相關基準省令等的修訂(在留資格「経営・管理」に係る基準省令等の改正) 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