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以正式員工身份錄用外籍人才時,多數情況下需要取得“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簡稱“技人國”)在留資格。獲批的前提是:所從事的工作為專業性業務,本人的學歷或工作經歷與該工作相關,且薪酬不低於日本人的同等水平。從海外聘請時,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錄用已在日本的留學生等人員時,需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可從事的工作
| 類別 | 業務示例 | 相關知識領域 |
|---|---|---|
| 技術 | 系統開發、設計、生產技術 | 理學、工學等自然科學 |
| 人文知識 | 企劃、市場營銷、財務、法務、人事 | 法學、經濟學、社會學等人文科學 |
| 國際業務 | 筆譯・口譯、語言教學、海外貿易業務、設計 | 以外國文化為基礎的思維方式或感受力 |
工廠流水線作業、餐飲店接待、清潔等不需要專業知識的工作,不屬於該在留資格的範圍。在這些領域接收外籍人員時,需考慮“特定技能”等其他制度。詳情請參閱特定技能制度:接收企業的要件與支援義務。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要件
本人的學歷與工作經歷
| 類別 | 以學歷滿足要件 | 以工作經驗滿足要件 |
|---|---|---|
| 技術・人文知識 | 大學畢業且所學專業與業務相關(含同等以上教育),或在日本專修學校完成專門課程 | 具有10年以上與業務相關的工作經驗(含在大學等學習相關科目的期間) |
| 國際業務 | 大學畢業者從事筆譯、口譯或語言教學的,無需工作經驗 | 具有3年以上與業務相關的工作經驗 |
所學內容與業務的關聯性是審查的重點。應通過畢業證明書和成績證明書說明所學專業,並與職務內容的說明相互對應。
薪酬
薪酬須不低於日本人從事同等工作時的水平。沒有統一的金額標準,審查時會與公司內日本員工以及同一地區、同一行業的水平進行比較。
公司方面的情況
審查還會關注公司業務是否穩定持續、是否確有錄用該外籍人員的必要,以及專業性工作是否有足夠的業務量。成立不久的公司可通過事業計劃書和未來展望加以說明。
審查中常見的問題
- 無法說明所學專業與業務的關聯(例如:錄用文學專業畢業生擔任系統開發職位)
- 職務內容中包含大量非專業性工作
- 薪酬低於從事同等工作的日本員工
- 以筆譯・口譯崗位錄用,但公司的筆譯・口譯業務量不足
- 申請書中的職務內容與僱用合同或公司介紹的記載不一致
如入職後的培訓中需要在一線從事一段時間的現場作業,應事先準備好能夠說明培訓計劃內容和期間的材料。
按類別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因僱用公司所屬的類別而不同。
| 類別 | 主要適用機構 | 材料數量 |
|---|---|---|
| 1 | 在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等 | 少 |
| 2 | 上一年度法定調書合計表中,工資所得的源泉徵收稅額達1,000萬日元以上的團體或個人 | 少 |
| 3 | 已提交上一年度法定調書合計表的團體或個人(類別2除外) | 多 |
| 4 | 不屬於以上任何類別的團體或個人(如成立第一年的公司) | 多 |
類別3・4主要需要的材料
- 僱用合同或勞動條件通知書等,說明活動內容、期間、職位和薪酬的材料
- 證明本人學歷和工作經歷的材料(畢業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
- 登記事項證明書、公司介紹等說明業務內容的資料
- 最近一期決算文件的複印件(新設公司提交事業計劃書)
外文材料須附日文譯文。最新的提交材料,請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各在留資格的頁面上確認。
從錄用到開始工作的流程
| 情形 | 所需手續 | 標準審理期間 |
|---|---|---|
| 從海外聘請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接收公司的職員等可作為代理人申請) | 1至3個月 |
| 錄用在日留學生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 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公告為準(因時期和個案而異) |
| 社會招聘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資格工作的人員 | 如工作仍在同一在留資格範圍內,原則上無需申請變更。也可通過就勞資格證明書事先確認 | ― |
- 招聘與甄選:確認工作內容與本人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的關聯
- 錄用通知與僱用合同:明確業務內容、薪酬和僱用期間,並將取得在留資格許可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 準備申請材料並提交申請
- 獲得許可:從海外聘請的,將認定證明書寄給本人,由本人在當地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
- 入職,辦理社會保險和僱用保險手續
- 提交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為3個月。確定入職日期時,應把審查期間和簽證手續所需時間考慮在內。
僱用合同中應明確的事項
- 具體職務內容(與申請書的記載保持一致)
- 薪酬金額及構成(基本工資、津貼、獎金)
- 僱用期間和開始工作日期
- 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 未能取得在留資格許可時的處理方式
社會招聘時的就勞資格證明書
就勞資格證明書(就労資格証明書)是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證明外籍人員可從事哪些就勞活動的書面文件。社會招聘已持“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資格在留的人員時,可藉此事先確認新工作是否符合其在留資格。該申請為自願辦理,但可以降低下次更新時因業務內容而產生問題的風險。
錄用留學生時
留學生的打工是基於資格外活動許可進行的,原則上每週不得超過28小時。畢業後要以正式員工身份工作,須在入職前取得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應從入職日期倒推,儘早提出申請。
如何預估審查期間
標準審理期間只是參考,在申請集中的時期或被要求補充材料時會延長。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也公佈在留審查的實際處理期間。入職日期應留有餘地,並備齊公司的決算資料和本人的證明文件,以便及時應對補充材料的要求。
錄用後公司與本人須辦理的申報
| 申報事項 | 申報人 | 期限・受理窗口 |
|---|---|---|
| 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 | 公司 | 僱用保險被保險人隨資格取得申報一併在次月10日前提交;其他人員在錄用次月末前提交(公共職業安定所 Hello Work) |
| 關於所屬機構的申報 | 本人 | 合同終止或簽訂新合同後14日內(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
| 關於接收中長期在留者的申報 | 公司 | 開始或結束接收後14日內(努力義務) |
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是所有僱用外籍人員的僱主的義務。錄用前,應通過在留卡確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以及有無就勞限制。
避免構成非法就勞的注意事項
- 不得讓員工以超出在留資格許可範圍的業務作為主要工作
- 管理在留期間的屆滿日,不要遺漏更新申請
- 不得僱用持有不可就勞的在留資格的人員或在留期間已過期的人員
讓員工從事在留資格不允許的工作,公司方面也可能被追究助長非法就勞罪(不法就労助長罪)。調崗或變更業務內容時,也須確認新工作是否在在留資格的範圍之內。
在留期間與更新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期間為5年、3年、1年或3個月之一。審查所需時間因時期和個案而異,應在屆滿日臨近之前提出申請。如有跳槽或業務內容變更,更新時會審查新工作是否符合在留資格。
在留期間為6個月以上的,一般可在屆滿日前約3個月起申請更新。只要在屆滿日前提出申請,即使審查期間超過期限,在作出處分之時或屆滿日起滿2個月之日(以較早者為準)之前仍可繼續工作。公司也宜將每位員工的屆滿日列表管理,並提醒其提前準備更新。
如人才滿足學歷、年收入等條件,也可考慮享有優待措施的高度專門職簽證。員工如需接家人來日,也請一併確認家族滯在簽證的要件。
TIMOA可以提供的支持
錄用外籍員工時,工作內容的梳理、僱用合同、在留資格申請、入職後的申報與社會保險是環環相扣的一系列工作。TIMOA與合作的行政書士、社會保險勞務士攜手,提供從確認職務內容與在留資格是否相符、準備申請材料,到錄用後的申報和在留期間管理的全程支持。詳情請參閱簽證・人才・生活頁面。
常見問題
沒有大學學歷的人也可以錄用嗎?
從事技術・人文知識類業務時,具有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可能獲得認可。國際業務的標準為3年以上工作經驗。在日本專修學校完成專門課程的人員也符合條件。
在本公司打工的留學生,可以直接轉為正式員工嗎?
可以,但入職前須取得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所從事的工作須為與其專業相關的專業性業務。
錄用已持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資格的社會招聘人員,需要辦理手續嗎?
如果新工作仍在同一在留資格的範圍內,原則上無需申請變更。本人須在14日內辦理關於所屬機構的申報,公司須提交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
薪酬至少要定多少?
沒有統一的金額標準。薪酬須不低於日本人從事同等工作時的水平,審查時會與公司內日本員工等的薪酬水平進行比較。
參考・出處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就勞資格證明書交付申請(就労資格証明書交付申請)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致計劃由“留學”變更為工作類在留資格的各位(在留資格「留學」から就労資格への変更申請を予定されている皆様へ) 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