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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期限、对象与罚则详解

雇用或离职外国人时,雇主有义务办理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是否加入雇用保险决定了表格与期限。本文整理不适用的在留资格、30万日元以下罚金及内部核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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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A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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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1月4日时的制度。

雇用外国人劳动者或外国人离职时,雇主有义务办理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加入雇用保险的,雇用须在次月10日前办理;未加入的,雇用与离职均须在次月末日前办理。未办理则可能受30万日元以下罚金处罚。

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是什么

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外国人雇用状況の届出)是雇用外国人的雇主依法负有的义务。依据是《劳动政策综合推进及劳动者雇用稳定与职业生活充实等相关法律》第28条。届出对象为厚生劳动大臣(公共职业安定所,即“Hello Work”)。

这一手续与在留资格的核验、签证申请是分开的。即便外国人已取得工作签证,雇用方仍需另行办理本届出。

雇主的规模与行业不受限制。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立的法人,只要在日本雇用外国人劳动者,即属办理对象。厚生劳动省的说明中,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大学法人、公社等也被列为需要办理届出的主体。

届出包含的内容

届出内容包括外国人的姓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雇主在雇用或离职时,一般通过在留卡等材料进行确认。对雇主而言,这也是在企业内部正确管理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间的契机。

届出对象与非对象

办理对象为在日本受雇的外国人劳动者,不限于正式员工,兼职与打工人员同样包括在内。

类别 是否需要届出
持工作签证工作的外国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 需要
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 需要
留学生打工等 需要
在留资格“外交”“公用” 不需要
特别永住者 不需要

在留资格“外交”“公用”及特别永住者不在办理范围内。除此之外的外国人劳动者,均应视为办理对象。如判断存在疑问,可向辖区公共职业安定所咨询。

届出期限与表格:视雇用保险有无而定

表格与期限取决于该外国人是否成为雇用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先确认是否加入雇用保险。

类别 办理方式(表格) 雇用的期限 离职的期限
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 雇用保险被保险人资格取得届(様式第2号)/资格丧失届(様式第4号) 次月10日前 自次日起10日内
不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 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书(様式第3号) 次月末日前 次月末日前

成为被保险人时的期限,与雇用保险资格取得届、资格丧失届的提交期限相同。提交这两份届出,即视为已完成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

未成为被保险人的,须另行提交様式第3号的届出书。雇用保险的加入标准本身,可参阅雇主的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加入义务一文。

期限计算示例

  • 11月15日雇用加入雇用保险的员工:须在次月12月10日前提交。
  • 11月15日雇用未加入雇用保险的打工人员:须在次月末日即12月末日前提交。

以上两例是将上表期限套用到具体日期的结果。建议不要卡在截止日前提交,而应留出充足余量。

确认表格与提交方式

様式第3号可从厚生劳动省网页下载。该页面说明,自令和9年(2027年)4月1日起,将改用新表格。提交前请务必确认所用表格是否为最新版本。

様式第3号的届出也支持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申请。具体方式与受理细节,请在厚生劳动省网页上确认。

办理届出的企业内部流程

届出遗漏多源于招聘时的确认环节因人而异。按以下顺序固定流程,可有效防范遗漏。

  1. 确定录用后,核对在留卡原件。
  2. 确认在留资格的种类与在留期间。
  3. 确认拟任工作是否属于该在留资格允许的活动范围。
  4. 如需资格外活动许可,确认是否已取得许可。
  5. 判断是否加入雇用保险,并确定使用的表格。
  6. 在期限内提交,并妥善保存副本。

核对在留卡的意义不止于届出。据警视厅的说明,雇用非法就业者的雇主,可能因协助非法就业罪受到处罚。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监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二者并处。

同一说明还提到,即便雇主并不知道对方属于非法就业者,若存在未核对在留卡等过失,仍可能受到处罚。招聘前的核验是基本要求。

各类工作签证的具体要件,可参阅外国员工的招聘与工作签证一文。

实务中的常见注意事项

在留期间更新后的管理

在留期限临近时,雇主应确认更新是否已办理完毕。将更新后的在留卡副本存入人事档案,有助于稳定企业内部管理。外国人本人的申报义务,可参阅在留卡的申报义务一文。

核对申报事项是否有误

届出中需填写姓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事项。应以表格的填写要求为准逐项确认。提交虚假届出同样受到处罚,请按在留卡的记载如实誊写。

勿忘离职时的届出

届出不仅适用于雇用,离职时同样需要办理。应将离职届出纳入离职手续流程。是否为雇用保险被保险人决定表格与期限,这一点与雇用时相同。

特定技能等另有接收要件的情形

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时,除本届出外,接收机构还负有作为接收方的基准与支援义务。详情请参阅特定技能的接收要件。

未办理届出的处罚与风险

据警视厅的说明,未办理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的,处罚为30万日元以下罚金。提交虚假届出的,同样属于处罚对象。

雇用外国人的企业,在在留资格的申请与更新等事务中,会与行政机关持续打交道。依法办理届出并建立日常管理机制,有助于长期维持企业信誉。

办理届出前需准备的材料

办理届出前,请备齐以下信息。这些内容大多可在在留卡上确认。

  • 在留卡原件(录用时核对,并保存副本)
  • 姓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信息
  • 是否加入雇用保险的判断结果
  • 雇用日或离职日

提交前,若由另一名工作人员复核在留卡记载与届出书内容是否一致,可减少错误。

如何确认最新的操作要求

表格与操作要求可能会修订。实务中建议定期确认以下两点。

  • 在厚生劳动省“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页面确认表格与办理方式。
  • 如有疑问,向辖区公共职业安定所咨询。

TIMOA关于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的支持

招聘外国人时,往往同时涉及在留资格核验、雇用保险与社会保险手续,以及届出期限管理。TIMOA为赴日设立业务后的人才、签证与生活安置提供一体化支持。

在留资格申请、雇用保险与社会保险手续等属于资格人员职责范围的事务,由TIMOA合作的行政书士、社会保险劳务士负责办理。我们也可就招聘流程梳理与企业内部核查流程的建立提供咨询。签证与人才支持的整体服务内容,请参阅签证・人才・生活服务页面。

总结

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是雇用外国人的所有雇主的法定义务。要点如下。

  • 办理对象为除“外交”“公用”及特别永住者以外的外国人劳动者。
  • 加入雇用保险的,雇用须在次月10日前办理;未加入的,须在次月末日前办理。
  • 固定招聘时核对在留卡的流程,并妥善保存副本。

常见问题

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由谁办理?

由雇用外国人劳动者的雇主办理。在留资格“外交”“公用”及特别永住者以外的外国人,其雇用与离职均属办理对象。

届出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加入雇用保险的外国人,雇用须在次月10日前办理,离职须自次日起10日内办理。未加入雇用保险的外国人,雇用与离职均须在次月末日前办理。

不办理届出会有什么后果?

未办理届出或办理虚假届出,可能受30万日元以下罚金处罚。

打工或短时工作的外国人也需要办理届出吗?

需要。未加入雇用保险的,须使用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书(様式第3号)办理。

参考・出处

  1. 关于“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厚生劳动省(「外国人雇用状況の届出」について) www.mhlw.go.jp
  2. 外国人的适当雇用|警视厅(外国人の適正雇用について) www.keishicho.metro.tokyo.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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