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4年4月1日時的制度。
海外有住所的個人或外國法人在日本登記不動產所有權時,必須在申請資料中提供國內聯絡先事項(国内連絡先事項)。適用對象為令和6年4月1日(即2024年4月1日)之後提出的申請。聯絡人的承諾書等附屬文件也需及早準備。
國內聯絡先登記是什麼
國內聯絡先,是指所有人身在海外時仍能與其聯絡,而在登記申請中列明的國內聯絡窗口。法務省的說明指出,以海外居住者(自然人・法人)作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提出申請時,須提供聯絡人的姓名、住址等資料。
若所有人的住址只在海外,通知和查詢便較難送達。因此,制度設有同時提供國內聯絡資料的安排。
何時開始適用
法務省網頁以「令和6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所有權相關登記申請」作說明。適用於該日期之後提出的登記。
聯絡人的用途
國內聯絡先是登記手續中的聯絡窗口,並非代為辦理納稅或稅務手續的安排。與納稅管理人角色不同,請留意兩者的區別。納稅管理人的內容可參閱非居住者的不動產所得與報稅。
需要提供國內聯絡先的人
法務省以「海外居住者」作為適用對象。判斷依據是住址是否位於國內,而非國籍。
| 登記名義人 | 國內聯絡先事項 |
|---|---|
| 住址在海外的日本人 | 需要提供 |
| 住址在海外的外國人 | 需要提供 |
| 外國法人 | 需要提供 |
| 住址在日本國內的人 | 不屬於海外居住者,不在適用範圍。個別情況請向法務局或司法書士查詢 |
外國法人分為已有公司法人等編號及沒有編號兩類。根據法務省的說明,有編號的法人須提供公司法人等編號,沒有編號的法人則須提供設立準據法國家,並與國內聯絡先事項一併提供。
哪些登記需要提供
最常見的是買賣導致的所有權轉移登記。法務省的記載範例除了所有權轉移外,也列出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的登記。國內原本居住的所有人搬往海外,並辦理住址變更登記的情況,同樣需要留意。
住址變更登記另有其他規定,詳情可參閱不動產住址變更登記已成為強制義務。
可擔任國內聯絡先的人及選擇方法
根據法務省的說明,聯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需提供的事項如下:
| 聯絡人 | 國內聯絡先事項 |
|---|---|
| 自然人 | 姓名及國內住址(住民票上的住址);或姓名,以及國內營業所等(個人辦事處等)的所在地及名稱 |
| 有公司法人等編號的法人 | 名稱、國內住址(總部)、公司法人等編號;或名稱、國內營業所等的所在地及名稱、公司法人等編號 |
| 沒有公司法人等編號的外國法人 | 名稱,以及國內營業所等的所在地及名稱 |
可考慮的人選包括親屬或朋友、地產代理或物業管理公司、日本的關聯公司,以及專業人士等。最適合的人選視乎物業的用途及所有人的情況而定。
選擇時的確認要點
- 能否長期以同一住址接收通知
- 聯絡人是否同意其姓名及住址在登記手續中被使用
- 是否與物業管理或納稅管理的負責人保持一致
- 聯絡人更換或搬遷時,由誰負責通知
若計劃出租物業,也應一併考慮海外業主的租務管理安排。
若暫時無法決定聯絡人,應依照法務局的指引辦理。申請前請先諮詢負責的司法書士。
申請所需文件及流程
根據法務省的說明,提供國內聯絡先事項時,附屬資料包括以下各項:
- 證明國內聯絡先事項的資料
- 國內聯絡先聯絡人的承諾資料(承諾書)
- 國內聯絡先聯絡人的印鑑證明書(或電子簽章及電子證明書)
法務省已公布申請書的記載範例,以及聯絡人承諾書的記載範例。在申請書範例中,權利人住址之下會以「國內聯絡先」列出聯絡人的住址及姓名。
法務省也列出了證明國內聯絡先事項資料的例子。若以營業所等作為聯絡地點,相關資料可以是列印出的網頁,當中須顯示營業所等的所在地及名稱。該文件須註明確為聯絡人的營業所等,並由其簽署或蓋章確認。
如屬個人所有人,實際需要的附屬文件可能因申請內容而有所不同。請遵從法務局的指引及負責司法書士的確認。
申請前須備妥的資料
- 聯絡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電話號碼等基本資料
- 聯絡人的承諾書(可參考法務省的記載範例擬備)
- 聯絡人的印鑑證明書等,與承諾書一併提交的文件
- 若以營業所等作為聯絡地點,該地點的所在地及名稱的證明資料
- 外國法人的公司法人等編號或設立準據法國家的證明資料
文件的名稱及份數可能因申請內容而有所不同。取得物業的計劃確定後,可請司法書士列出完整清單,較為穩妥。
準備次序
- 決定取得物業的主體(個人、外國法人或日本法人)
- 確認該主體是否屬於海外居住者
- 確定國內聯絡先的人選並取得其同意
- 收集聯絡人的證明文件
- 在登記申請書中填寫國內聯絡先事項
為趕及買賣交收日期,較實際的做法是在簽約前完成第2至第4步。
實務上需要留意的事項
取得主體的選擇會影響處理方式
外國人以個人名義買入,與以日本法人名義買入,國內聯絡先事項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不過,若設立日本法人,還需考慮稅務及設立費用。整體流程可參閱外國人在日本購買不動產的流程。
常見的準備遺漏
- 在交收日前才請聯絡人簽署承諾書
- 聯絡人的印鑑證明書申領延誤
- 聯絡地址與證明文件上的住址不一致
- 承諾書上的不動產描述與申請內容不符
以上情況大多可以透過提前將文件草稿交由司法書士審閱而避免。
聯絡人變更
若聯絡人搬遷或終止委任,相關手續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出現變更時,請及早向司法書士或法務局查詢。
與其他手續的關係
稅務手續屬於另一套制度。提供國內聯絡先並不能取代稅務手續。取得物業時的稅項,可參閱購買不動產時的稅項。
如何確認最新資訊
登記的處理方式可能因通知或指引更新而改變。申請前請查閱法務省的「令和6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所有權相關登記申請」網頁,以及管轄法務局的指引。記載範例PDF也可能更新。記載範例按申請類別列出,請選取與你的申請最接近的範例作參考。
總結|TIMOA可以提供的協助
海外居住者在日本登記不動產時,須提供國內聯絡先事項。是否適用取決於住址而非國籍。建議在簽約前先備妥聯絡人人選及相關文件。
TIMOA可在物業取得前期提供協助,包括整理取得主體、評估聯絡人人選,以及安排所需文件的時間表。登記工作由合作的司法書士負責,稅務事宜則由合作的稅理士處理。詳情請參閱不動產服務頁面。
常見問題
海外居住的日本人也需要國內聯絡先嗎?
法務省的說明以海外居住者為適用對象。判斷依據是住址而非國籍,因此住址在海外的日本人也屬於適用範圍。個別情況請向司法書士或法務局查詢。
誰可以擔任國內聯絡先?
法務省的說明設想聯絡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需提供姓名及國內住址(住民票上的住址)等;法人則需提供名稱及國內住址(總部)等。同時也需要承諾資料。
國內聯絡先需要哪些文件?
附屬資料包括證明國內聯絡先事項的資料、聯絡人的承諾資料,以及聯絡人的印鑑證明書(或電子簽章及電子證明書)。記載範例已由法務省在網站公布。
外國法人需要提供什麼?
已有公司法人等編號的法人須提供該編號;沒有編號的法人則須提供設立準據法國家,並與國內聯絡先事項一併提供。詳情可參閱法務省的說明。
參考・出處
更新記錄
- 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