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

海外居住者国内联络人登记|日本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要点

海外有住所的个人或外国法人办理日本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时,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起的申请需提供国内联络事项。本文说明适用对象、可担任联络人的人员、所需材料及准备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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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A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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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基于2024年4月1日时的制度。

海外有住所的个人或外国法人在办理日本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时,需要在申请信息中提供国内联络事项。适用于令和6年4月1日(2024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此外,还需要准备联络人的承诺书等附件材料。

国内联络人登记是什么

国内联络人是指在登记申请中注明的国内窗口,目的是即使所有人身在海外也能保持联系。法务省的说明中提到,在以海外居住者(自然人、法人)为所有权登记名义人的登记申请中,需要提供联络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如果所有人的住所只在海外,通知和咨询可能难以送达。因此,制度上设立了同时提供国内联络信息的做法。

从何时开始适用

法务省的页面将其标注为“令和6年4月1日以后办理的所有权相关登记申请”。适用于该日期之后提出的登记申请。

联络人制度的用途

国内联络人是登记手续中的联系窗口,并不是代为办理纳税或税务手续的人。请注意它与纳税管理人的职责不同。关于纳税管理人,可参阅非居民的不动产所得与纳税申报。

需要提供国内联络人的人

法务省以“海外居住者”为对象进行说明。判断依据是住所是否在国内,而非国籍。

登记名义人 国内联络事项
海外有住所的日本人 需要提供
海外有住所的外国人 需要提供
外国法人 需要提供
在日本国内有住所的人 不属于海外居住者的适用范围。具体判断请向法务局或司法书士(judicial scrivener,司法书士)确认

外国法人分为持有公司法人编号的法人和未持有的法人。根据法务省的说明,持有编号的法人需提供公司法人编号,未持有的法人则提供设立准据法国家,并分别与国内联络事项一同提交。

在哪些登记中需要提供

最常见的是买卖导致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法务省的填写范例中,除所有权转移外,也列出了所有权登记名义人的住所变更登记。如果原为国内居住的所有人搬往海外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也需要确认是否适用。

住所变更登记另有规定。详情请参阅不动产住所变更登记已成为强制义务。

可担任国内联络人的人员及选择方法

根据法务省的说明,联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需提供的事项如下:

联络人 国内联络事项
自然人 姓名和国内住所(住民票(居民票)上的住所)。或者姓名,以及国内营业所等(个人的事务所等)的所在地和名称
持有公司法人编号的法人 名称、国内住所(总部)、公司法人编号。或者名称、国内营业所等的所在地和名称、公司法人编号
未持有公司法人编号的外国法人 名称,以及国内营业所等的所在地和名称

可考虑的候选包括:亲属或熟人、房地产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日本的关联企业、专业人士等。哪种人选最合适,取决于房产的用途和所有人的情况。

选择时的确认要点

  • 能否长期在同一地址保持联络
  • 是否同意其姓名和住所在登记手续中被使用
  • 与物业管理委托或纳税管理人的负责人是否协调一致
  • 负责人更替或搬迁时,由谁负责通知变更

如果计划出租,也请一并参阅海外业主的出租物业管理的内容。

如果无法确定联络人,填写方式须遵循法务局的说明。申请前请向负责的司法书士确认。

申请所需材料与流程

根据法务省的说明,提供国内联络事项时,附件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证明国内联络事项的资料
  • 国内联络人的承诺信息
  • 国内联络人的印鉴证明书(或电子签名及电子证书)

法务省已公布申请书的填写范例,以及联络人承诺书的填写范例。在申请书的填写范例中,需要在权利人住所下方以“国内联络人”的形式填写联络人的住所和姓名。

证明国内联络事项的资料示例也有说明。若以营业所等作为联络地址,相关资料包括记载营业所等的所在地和名称的网页打印件等。该书面资料需要证明为联络人的营业所等,并需签名或署名盖章。

即使是个人所有人,具体附件也可能因申请内容而异。请以法务局的说明和担任的司法书士的确认为准。

申请前需准备的材料

  • 联络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
  • 联络人的承诺书(参考法务省填写范例拟定的草案)
  • 联络人的印鉴证明书等,随承诺书一并提交的材料
  • 若以营业所等作为联络地址,能够证明其所在地和名称的资料
  • 外国法人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公司法人编号或设立准据法国家的资料

材料名称和份数可能因申请内容而变化。取得计划确定后,可请司法书士制作一份清单,以确保无遗漏。

准备顺序

  1. 确定取得主体(个人、外国法人或日本法人)
  2. 确认该主体是否属于海外居住者
  3. 确定国内联络人候选并取得其同意
  4. 收集联络人的证明材料
  5. 在登记申请书中填写国内联络事项

若要赶上买卖的交割日,较现实的做法是在签约前就推进第2至第4步。

实务中需注意的事项

取得主体的选择会影响处理方式

外国人以个人名义购买,与设立日本法人后再购买,国内联络事项的必要性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若设立日本法人,还需考虑税务和设立费用。整体流程可参阅外国人在日本购买不动产的流程。

常见的准备疏漏

  • 在交割日前夕才请求联络人出具承诺书
  • 联络人的印鉴证明书取得较晚
  • 联络地址与证明材料上的住所不一致
  • 承诺书中的不动产表示与申请内容不符

上述问题大多可以通过提前将书面草案交由司法书士审阅来避免。

联络人的变更

联络人搬家或终止合约后的手续,因情况而异。出现变更时,请尽早向司法书士或法务局确认。

与其他手续的关系

税务手续属于另一套制度。提供国内联络人并不能替代税务手续。取得不动产时的税金,请参阅购买不动产时的税金。

如何确认最新信息

登记的处理方式可能因通知或说明的更新而改变。申请前,请查阅法务省的“令和6年4月1日以后办理的所有权相关登记申请”页面,以及管辖法务局的说明。填写范例的PDF也可能更新。范例按申请类型分别列出,请选择与自己申请最接近的范例进行确认。

总结|TIMOA能提供的服务

海外居住者在办理日本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供国内联络事项。是否适用看的是住所而非国籍。联络人候选和材料最好在签约前准备好,以确保安全。

TIMOA可从取得物业的前期阶段开始,协助梳理取得主体、研究联络人候选,并安排所需材料的推进。登记由合作的司法书士负责,税务由合作的税理士(certified tax accountant,税理士)处理。详情请参阅不动产服务页面。

常见问题

海外居住的日本人也需要国内联络人吗?

法务省的说明以海外居住者为对象。判断依据是住所而非国籍,因此在海外有住所的日本人也属于适用范围。具体判断请向司法书士或法务局确认。

谁可以担任国内联络人?

法务省的说明设想的联络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需提供姓名和国内住所(住民票上的住所)等;法人需提供名称和国内住所(总部)等。同时还需要承诺信息。

国内联络人需要哪些材料?

附件信息包括:证明国内联络事项的资料、联络人的承诺信息,以及该联络人的印鉴证明书(或电子签名及电子证书)。填写范例已由法务省在其网站公布。

外国法人需要提供什么?

持有公司法人编号的法人需提供该编号;未持有的法人则提供设立准据法国家,并与国内联络事项一同提交。详细内容可在法务省的说明中确认。

参考・出处

  1. 法务省:令和6年4月1日以降にする所有権に関する登記の申請について(关于令和6年4月1日以后办理的所有权相关登记申请) www.moj.go.jp
  2. 法务省:国内連絡先事項を記載する場合の登記申請書の記載例(PDF)(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记载国内联络事项的情形) www.moj.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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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别情况的法律或税务建议。相关制度可能修订,办理具体手续前请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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