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居住在海外的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出租日本房產所得的租金,需在日本納稅。承租人為法人或經營者等時,支付租金時會預扣20.42%。業主應指定納稅管理人,並在次年3月15日前進行確定申報,結算稅款。
非居住者的租金收入在日本課稅
出租位於日本的不動產所得屬於國內來源所得。即使業主居住在海外,也屬於日本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日本與居住國之間的稅收協定,一般也規定不動產所得可由不動產所在國課稅。
稅法上的非居住者,是指在日本沒有住所,且截至目前在日本連續擁有居所未滿1年的個人。判定方法詳見日本稅務上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判定。
如在居住國也被課稅,有時可按該國制度享受外國稅收抵免等。具體處理應以各國稅收協定和國內法為準。
承租人預扣稅款(20.42%)
向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租用日本房產、並在日本支付租金的人,須在支付時預扣20.42%的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不僅法人,個人承租人也在適用範圍內。
| 承租人(支付方) | 預扣 |
|---|---|
| 法人 | 需要(包括作為員工宿舍租用的情況) |
| 為經營目的租用的個人 | 需要 |
| 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租用的個人 | 不需要 |
繳納期限
承租人原則上須在支付月份的次月10日前繳納預扣的稅款。即使在日本境外支付,承租人在日本有住所或事務所等時,也須預扣。這種情況下的繳納期限為支付月份的次月末日。
預扣示例
例如,以每月10萬日元出租給法人時,承租人每月預扣20,420日元並繳納給稅務署,業主實收79,580日元。全年預扣金額為245,040日元。該金額可從確定申報計算的稅額中扣除。
事先請承租人出具註明預扣稅額的文件,申報時更便於覈對。應與租金入賬記錄一併保存。
業主應確認的事項
- 租戶是法人還是個人、用於居住還是經營,實收金額會有所不同。
- 管理公司整體承租後再轉租(包租)時,管理公司是向業主支付租金的一方。
- 管理公司僅代收租金等情況,處理方式可能因合同形式而異。簽約前應向稅理士確認。
- 承租人未預扣而自行繳納稅款時,可從此後的租金中扣除該金額等。
確定申報的流程
預扣屬於稅款的預繳。業主須在確定申報中計算全年的所得和稅額,並進行結算。
不動產所得的計算
不動產所得以全年租金收入減去必要經費計算。主要的必要經費如下。
- 固定資產稅、城市規劃稅
- 管理費、修繕公積金中可列為費用的部分、管理委託費
- 維修費、財產保險費
- 建築物和設備的折舊費
- 借款利息(本金還款不能列為經費)
所得稅適用與所得相應的累進稅率,另加徵所得稅額2.1%的復興特別所得稅。非居住者可享受的所得扣除,僅限於基礎扣除、捐贈扣除和雜損扣除。
申報與納稅期限
| 手續 | 辦理人 | 期限 |
|---|---|---|
| 繳納預扣所得稅 | 承租人 | 支付月份的次月10日(境外支付為次月末日) |
| 納稅管理人申報 | 業主 | 需要確定申報時儘快辦理(出境者在出境前) |
| 確定申報與納稅 | 業主(納稅管理人) | 次年3月15日 |
如被預扣的稅額多於確定申報計算的稅額,差額可獲退還。經費較多或長期空置的年份,也可能獲得退稅。每年妥善保存賬簿和收據十分重要。
準備申報所需的文件
- 租賃合同及全年租金入賬記錄
- 註明預扣稅額的文件
- 管理公司的收支報告,管理費、維修費等的賬單和收據
- 固定資產稅的納稅通知書
- 房產買賣合同(用於計算折舊費)
- 有借款時,註明利息金額的還款計劃表
滿足一定條件並事先獲得稅務署長的承認,可享受青色申報的優惠。考慮適用時,應注意承認申請的期限。
未申報的後果
未在期限內申報或納稅,可能被課以無申報加算稅和滯納稅。即使已被預扣,申報義務也不會免除。發現漏報時,應儘早進行期限後申報。
納稅管理人的選擇與申報
非居住者為提交確定申報書、接收稅務署文件和繳納稅款,須指定納稅管理人。納稅管理人從居住在日本的個人或日本國內的法人中選擇,不必是稅理士。
- 申報書為《所得稅・消費稅納稅管理人申報書》(所得稅・消費稅の納稅管理人の屆出書),向管轄納稅地的稅務署長提交。
- 更換納稅管理人,或因回到日本而不再需要時,須辦理解任申報。
- 自2022年1月1日起,稅務署長可要求申報納稅管理人,或將日本國內的特定人員指定為“特定納稅管理人”。
委託納稅管理人的事項
- 接收稅務署寄送的文件並通知業主
- 提交確定申報書(編制多委託稅理士)
- 繳納所得稅和接收退稅款
納稅管理人是代業主辦理手續的角色,稅款的責任仍在業主本人。應選擇可信賴的人,並以書面形式約定委託範圍。
移居日本的情況
年中將住所遷至日本、成為居住者時,當年須合併非居住者期間和居住者期間進行申報。居住者期間,境外所得也屬於課稅對象。建議在遷居前諮詢稅理士。
個人住民稅向1月1日在日本有住所的人徵收,非居住者業主通常無需繳納。而固定資產稅每年向所有者徵收,因此還需向市區町村申報納稅管理人。
業主為外國法人的情況
外國法人出租日本房產時,承租人同樣須從租金中預扣20.42%。即使在日本沒有分支機構等常設機構,出租不動產的所得也屬於法人稅的課稅對象。外國法人須進行日本法人稅申報,結算被預扣的所得稅。法人申報制度不同,應與個人申報分開準備。
消費稅與出售時的注意事項
消費稅
住宅出租的租金免徵消費稅,店鋪和辦公室的租金則需課稅。基準期間的應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元時,即使是非居住者也負有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票的處理請參閱發票制度與外國企業、外國經營者。
出售時
非居住者出售日本房產時,買方原則上須預扣價款的10.21%。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以1億日元以下價格購買時,無需預扣。賣方須就轉讓所得進行確定申報並結算。購買時的手續彙總於外國人在日本購買房產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總結
- 非居住者的租金收入在日本課稅,須進行確定申報。
- 法人或經營用途的承租人須預扣租金的20.42%,個人居住用途屬於例外。
- 指定並申報納稅管理人,在次年3月15日前進行確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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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我住在海外,日本的租金收入需要申報嗎?
需要。日本房產的租金屬於國內來源所得,在日本課稅,須在次年3月15日前進行確定申報。
已被預扣稅款,是否就無需確定申報?
不能免除。20.42%的預扣屬於預繳性質,須在確定申報中扣除費用、計算稅額並進行結算。多繳的部分可獲退還。
個人租戶是否不預扣稅款?
個人為自己或親屬居住而租用時,無需預扣。法人以及為經營目的租用的個人須預扣。
納稅管理人必須是稅理士嗎?
不必。可選擇居住在日本的個人或日本國內的法人。如需委託編制申報書,一般會委託稅理士。
參考・出處
- 國稅廳:稅務問答No.2880 對不動產租金的預扣(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2880 不動產の賃借料に対する源泉徴収) www.nta.go.jp
- 國稅廳:稅務問答No.1923 指定納稅管理人時(タックスアンサー No.1923 納稅管理人を定めたとき) www.nta.go.jp
- 國稅廳:非居住者等出租或轉讓不動產時的確定申報(非居住者等が不動產等を賃貸・譲渡した場合の確定申告について) www.nta.go.jp
- 國稅廳:國稅通則法基本通知 第117條相關(納稅管理人)(國稅通則法基本通達 第117條関係(納稅管理人)) www.nta.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