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自最後一次登記起已滿12年的株式會社(株式會社),被視為“休眠公司”(休眠會社)。如未在法務大臣於官報(官報)發佈公告後2個月內,提交“尚未廢止業務”的申報或辦理任何登記,將被視為已經解散(みなし解散)。令和8年度(2026年度)的公告於2026年10月15日發佈,期限為12月15日。
什麼是休眠公司:視為解散的適用對象
公司法規定了清理長期未辦理登記的株式會社的機制。法務省每年都會開展這項“休眠公司・休眠一般法人整理工作”。
| 法人類型 | 適用條件 |
|---|---|
| 株式會社 | 自最後一次登記起已滿12年 |
| 一般社團法人・一般財團法人 | 自最後一次登記起已滿5年 |
| 合同會社等份額公司 | 不適用 |
判斷標準是自最後一次辦理任何登記之日起經過的時間,與實際是否在經營無關。即使仍在經營,只要12年間未辦理登記,即屬於適用對象。
為什麼是12年
株式會社董事的任期原則上為2年。即使是限制股份轉讓的公司,通過公司章程最長也只能延長至10年。監事的任期同樣最長為10年。即使由同一人連任,每次任期屆滿時也須辦理連任登記。12年間未辦理任何登記的公司,很可能疏忽了董事變更登記。
如何確認本公司是否屬於適用對象
最後一次登記的日期可通過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事項証明書)確認。證明書中載有各登記事項的登記日期,可在法務局(法務局)窗口或在線申請。應在董事一欄確認最後一次就任或連任的登記日期,並計算下一次任期屆滿日。
外國企業的日本子公司容易休眠的原因
- 設立時的代表人已回國,日本沒有接收聯絡的人
- 董事任期設為最長的10年,未察覺任期已屆滿
- 業務已撤回本國,但公司仍然存續
- 作為總部使用的辦公室租約已結束,郵件無法送達
以上情況的原因都在於,母公司的負責人不瞭解日本的登記制度,時間便在不知不覺中流逝。
整理工作流程與令和8年度時間表
| 時間 | 內容 |
|---|---|
| 2026年10月15日 | 法務大臣在官報上發佈公告,登記所向相關公司寄送通知書 |
| 2026年12月15日前 | 提交“尚未廢止業務”的申報,或辦理董事變更等登記 |
| 期限屆滿後 | 對既未申報也未登記的公司,登記官依職權辦理解散登記 |
| 被視為解散後3年內 | 可通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繼續經營公司 |
申報方法
在登記所寄來的通知書所附申報表格中填寫必要事項,郵寄或送交登記所即可。手頭沒有通知書時的申報方法,法務省的指南中也有說明。在期限內申請辦理董事變更等登記的,即使未提交申報,也不會被辦理解散登記。
即使提交了申報,只要未辦理必要的登記,次年仍會成為整理對象。申報只能視為臨時手段,應完成董事變更等登記。
即使未收到通知書,程序也會照常進行
通知書寄往登記的總部所在地。已遷移總部但未變更登記的公司,或由海外母公司管理、總部無人的公司,可能注意不到通知。即便如此,自官報公告起滿2個月後,公司即被視為解散。
令和8年度期限前應做的事
- 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確認最後一次登記的日期和董事任期
- 檢查總部所在地的郵件,確認是否收到登記所的通知書
- 對任期已屆滿的董事,在股東大會上選任,並取得其就任承諾
- 在2026年12月15日前申請辦理董事變更登記
- 如來不及辦理登記,應在期限前提交“尚未廢止業務”的申報
- 同時確認總部遷移等其他變更是否均已登記
取得居住在海外的董事的簽名證明、翻譯文件都需要時間。應在發現公告時就開始準備,而不是等到期限臨近。
放置休眠日本法人的風險
- 視為解散:解散後只能在清算目的範圍內開展活動,不能再進行新的交易。
- 過料:疏於辦理董事變更等登記的,代表人可能被處以100萬日元以下的過料(行政罰款)。即使事後辦理申報或登記,疏於登記的事實也不會消除。
- 稅務:即使沒有經營活動,只要法人存續,原則上仍須履行申報義務,還可能需要繳納地方稅的均等割(定額部分)。連續2個年度未按期申報的,可能被取消藍色申報的批准。
- 在留資格:以經營・管理在留資格(在留資格)經營公司的,如公司沒有開展活動,將影響更新審查。詳見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
- 信用:交易對象或金融機構查閱登記事項證明書時,如看到解散記載,公司將失去信用。
- 銀行賬戶:長期無交易的法人賬戶,銀行可能限制使用或要求確認。
- 重啟的成本:備齊居住在海外的股東和董事的文件需要時間。
被視為解散後繼續經營公司的方法
自被視為解散之日起3年內,可以繼續經營公司。
- 通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決定繼續經營公司
- 由於董事因解散而喪失地位,須重新選任董事等管理人員
- 向總部所在地的法務局申請辦理繼續登記及董事登記等
主要附件包括股東大會會議紀要、載明股東姓名和持股數的股東名單、董事就任承諾書等。居住在海外的董事,有時可使用本國公證人等出具的簽名證明代替印鑑證明書。外文文件須附譯文。
繼續登記須在決議之日起2周內申請。如過去疏於辦理登記,可能會另外收到過料通知,與繼續手續無關。
超過3年後,公司將無法繼續經營。此時須辦理清算手續,使公司消滅。
另外,視為解散登記由登記官依職權辦理,但清算人登記須由公司自行申請。原則上,解散時的董事成為清算人。
不繼續經營而關閉公司
如沒有在日本重啟業務的計劃,應辦理清算人登記、在官報上向債權人公告、辦理清算完結登記等,關閉公司。公告期間須為2個月以上。手續詳情請參閱日本法人的解散、清算手續與所需時間。
讓日本法人休眠前應確定的事項
| 選項 | 內容 | 主要注意事項 |
|---|---|---|
| 停業並保留公司 | 向稅務署和地方政府提交停業申報,保留登記 | 每屆董事任期屆滿時須辦理登記,並須每年申報 |
| 解散・清算 | 清理債務,使公司消滅 | 官報公告需要2個月以上 |
| 縮小規模繼續經營 | 僅保留董事和最低限度的業務 | 稅務・會計工作仍需持續 |
保留公司的,應將董事任期屆滿日、申報期限和總部所在地的管理人整理成一覽表。設立後所需的申報,可在公司設立後的申報一覽與期限中確認。
日本法人的狀況也關係到母公司的合併報表以及在本國的稅務說明。建議結合本國方面的情況,儘早決定是讓公司休眠還是進行清算。
TIMOA可以提供的服務
休眠公司是否被視為解散,取決於是否辦理了登記,而非業務的實際情況。令和8年度的期限為2026年12月15日。根本的對策不僅是提交申報,而是完成董事變更等登記。
TIMOA與合作的司法書士、稅理士攜手,以中文和日文為您提供登記狀況確認、董事變更及公司繼續登記、停業期間的申報以及清算手續等支持,也可協助準備海外股東和董事的文件。詳情請參閱併購・事業傳承・撤出頁面。
常見問題
仍在經營的公司也會被視為解散嗎?
會。判斷標準是自最後一次登記起經過的時間,而非實際是否在經營。如12年間未辦理董事變更等任何登記,即屬於適用對象。
合同會社也適用視為解散嗎?
休眠公司視為解散制度適用於株式會社,合同會社不在此列。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合同會社同樣負有辦理登記的義務。
只提交“尚未廢止業務”的申報就足夠了嗎?
可以避免當年被視為解散,但如不辦理必要的登記,次年仍會成為整理對象。應同時辦理董事變更等登記。
被視為解散的公司能否恢復?
自被視為解散之日起3年內,可通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繼續經營公司。應在作出繼續決議的同時選任董事等,並辦理登記。
參考・出處
- 法務省:關於令和8年度休眠公司等的整理工作(視為解散)(令和8年度の休眠會社等の整理作業(みなし解散)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法務省:休眠公司・休眠一般法人整理工作指南(休眠會社・休眠一般法人の整理作業に関する案內) www.moj.go.jp
- 金澤地方法務局:關於令和8年度休眠公司等的整理工作(視為解散)(令和8年度休眠會社等の整理作業(みなし解散)について) houmukyoku.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