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自最后一次登记起已满12年的株式会社(株式会社),被视为“休眠公司”(休眠会社)。如未在法务大臣于官报(官報)发布公告后2个月内,提交“尚未废止业务”的申报或办理任何登记,将被视为已经解散(みなし解散)。令和8年度(2026年度)的公告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期限为12月15日。
什么是休眠公司:视为解散的适用对象
公司法规定了清理长期未办理登记的株式会社的机制。法务省每年都会开展这项“休眠公司・休眠一般法人整理工作”。
| 法人类型 | 适用条件 |
|---|---|
| 株式会社 | 自最后一次登记起已满12年 |
| 一般社团法人・一般财团法人 | 自最后一次登记起已满5年 |
| 合同会社等份额公司 | 不适用 |
判断标准是自最后一次办理任何登记之日起经过的时间,与实际是否在经营无关。即使仍在经营,只要12年间未办理登记,即属于适用对象。
为什么是12年
株式会社董事的任期原则上为2年。即使是限制股份转让的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最长也只能延长至10年。监事的任期同样最长为10年。即使由同一人连任,每次任期届满时也须办理连任登记。12年间未办理任何登记的公司,很可能疏忽了董事变更登记。
如何确认本公司是否属于适用对象
最后一次登记的日期可通过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記事項証明書)确认。证明书中载有各登记事项的登记日期,可在法务局(法務局)窗口或在线申请。应在董事一栏确认最后一次就任或连任的登记日期,并计算下一次任期届满日。
外国企业的日本子公司容易休眠的原因
- 设立时的代表人已回国,日本没有接收联络的人
- 董事任期设为最长的10年,未察觉任期已届满
- 业务已撤回本国,但公司仍然存续
- 作为总部使用的办公室租约已结束,邮件无法送达
以上情况的原因都在于,母公司的负责人不了解日本的登记制度,时间便在不知不觉中流逝。
整理工作流程与令和8年度时间表
| 时间 | 内容 |
|---|---|
| 2026年10月15日 | 法务大臣在官报上发布公告,登记所向相关公司寄送通知书 |
| 2026年12月15日前 | 提交“尚未废止业务”的申报,或办理董事变更等登记 |
| 期限届满后 | 对既未申报也未登记的公司,登记官依职权办理解散登记 |
| 被视为解散后3年内 | 可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继续经营公司 |
申报方法
在登记所寄来的通知书所附申报表格中填写必要事项,邮寄或送交登记所即可。手头没有通知书时的申报方法,法务省的指南中也有说明。在期限内申请办理董事变更等登记的,即使未提交申报,也不会被办理解散登记。
即使提交了申报,只要未办理必要的登记,次年仍会成为整理对象。申报只能视为临时手段,应完成董事变更等登记。
即使未收到通知书,程序也会照常进行
通知书寄往登记的总部所在地。已迁移总部但未变更登记的公司,或由海外母公司管理、总部无人的公司,可能注意不到通知。即便如此,自官报公告起满2个月后,公司即被视为解散。
令和8年度期限前应做的事
- 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最后一次登记的日期和董事任期
- 检查总部所在地的邮件,确认是否收到登记所的通知书
- 对任期已届满的董事,在股东大会上选任,并取得其就任承诺
- 在2026年12月15日前申请办理董事变更登记
- 如来不及办理登记,应在期限前提交“尚未废止业务”的申报
- 同时确认总部迁移等其他变更是否均已登记
取得居住在海外的董事的签名证明、翻译文件都需要时间。应在发现公告时就开始准备,而不是等到期限临近。
放置休眠日本法人的风险
- 视为解散:解散后只能在清算目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能再进行新的交易。
- 过料:疏于办理董事变更等登记的,代表人可能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过料(行政罚款)。即使事后办理申报或登记,疏于登记的事实也不会消除。
- 税务:即使没有经营活动,只要法人存续,原则上仍须履行申报义务,还可能需要缴纳地方税的均等割(定额部分)。连续2个年度未按期申报的,可能被取消蓝色申报的批准。
- 在留资格:以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在留資格)经营公司的,如公司没有开展活动,将影响更新审查。详见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
- 信用:交易对象或金融机构查阅登记事项证明书时,如看到解散记载,公司将失去信用。
- 银行账户:长期无交易的法人账户,银行可能限制使用或要求确认。
- 重启的成本:备齐居住在海外的股东和董事的文件需要时间。
被视为解散后继续经营公司的方法
自被视为解散之日起3年内,可以继续经营公司。
- 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决定继续经营公司
- 由于董事因解散而丧失地位,须重新选任董事等管理人员
- 向总部所在地的法务局申请办理继续登记及董事登记等
主要附件包括股东大会会议纪要、载明股东姓名和持股数的股东名单、董事就任承诺书等。居住在海外的董事,有时可使用本国公证人等出具的签名证明代替印鉴证明书。外文文件须附译文。
继续登记须在决议之日起2周内申请。如过去疏于办理登记,可能会另外收到过料通知,与继续手续无关。
超过3年后,公司将无法继续经营。此时须办理清算手续,使公司消灭。
另外,视为解散登记由登记官依职权办理,但清算人登记须由公司自行申请。原则上,解散时的董事成为清算人。
不继续经营而关闭公司
如没有在日本重启业务的计划,应办理清算人登记、在官报上向债权人公告、办理清算完结登记等,关闭公司。公告期间须为2个月以上。手续详情请参阅日本法人的解散、清算手续与所需时间。
让日本法人休眠前应确定的事项
| 选项 | 内容 | 主要注意事项 |
|---|---|---|
| 停业并保留公司 | 向税务署和地方政府提交停业申报,保留登记 | 每届董事任期届满时须办理登记,并须每年申报 |
| 解散・清算 | 清理债务,使公司消灭 | 官报公告需要2个月以上 |
| 缩小规模继续经营 | 仅保留董事和最低限度的业务 | 税务・会计工作仍需持续 |
保留公司的,应将董事任期届满日、申报期限和总部所在地的管理人整理成一览表。设立后所需的申报,可在公司设立后的申报一览与期限中确认。
日本法人的状况也关系到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以及在本国的税务说明。建议结合本国方面的情况,尽早决定是让公司休眠还是进行清算。
TIMOA可以提供的服务
休眠公司是否被视为解散,取决于是否办理了登记,而非业务的实际情况。令和8年度的期限为2026年12月15日。根本的对策不仅是提交申报,而是完成董事变更等登记。
TIMOA与合作的司法书士、税理士携手,以中文和日文为您提供登记状况确认、董事变更及公司继续登记、停业期间的申报以及清算手续等支持,也可协助准备海外股东和董事的文件。详情请参阅并购・事业传承・撤出页面。
常见问题
仍在经营的公司也会被视为解散吗?
会。判断标准是自最后一次登记起经过的时间,而非实际是否在经营。如12年间未办理董事变更等任何登记,即属于适用对象。
合同会社也适用视为解散吗?
休眠公司视为解散制度适用于株式会社,合同会社不在此列。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合同会社同样负有办理登记的义务。
只提交“尚未废止业务”的申报就足够了吗?
可以避免当年被视为解散,但如不办理必要的登记,次年仍会成为整理对象。应同时办理董事变更等登记。
被视为解散的公司能否恢复?
自被视为解散之日起3年内,可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继续经营公司。应在作出继续决议的同时选任董事等,并办理登记。
参考・出处
- 法务省:关于令和8年度休眠公司等的整理工作(视为解散)(令和8年度の休眠会社等の整理作業(みなし解散)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法务省:休眠公司・休眠一般法人整理工作指南(休眠会社・休眠一般法人の整理作業に関する案内) www.moj.go.jp
- 金泽地方法务局:关于令和8年度休眠公司等的整理工作(视为解散)(令和8年度休眠会社等の整理作業(みなし解散)について) houmukyoku.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