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經營・管理簽證更新時,會確認業務是否持續、是否以經營者身份在日本開展活動、是否繳納了稅款和社會保險。申請須在在留期間屆滿日前提出;在留期間為6個月以上的,大致從屆滿前3個月開始受理。2025年10月修訂的標準,對2028年10月16日前提出的更新申請設有過渡措置。
更新申請的時間與手續費
| 項目 | 內容 |
|---|---|
| 申請時間 | 在留期間屆滿日前。在留期間為6個月以上的,大致從屆滿前3個月開始 |
| 受理機關 | 管轄住址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部分情況下也可在線申請) |
| 審查期間的居留 | 在屆滿日前提出申請的,可居留至作出處理之時或屆滿日起經過2個月之日,以較早者為準(特例期間) |
| 手續費 | 2026年10月1日以後受理的申請,按獲批在留期間收取相應金額 |
2026年10月起的手續費
在留期間更新和在留資格變更的手續費,已於2026年10月1日調整。調整前窗口申請為6,000日元(在線申請為5,500日元),調整後則按獲批的在留期間收取不同金額,並大幅上調。具體金額請在申請前查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手續費說明。
適用哪種金額以受理日為準:2026年9月30日前受理的申請,即使10月以後才獲批,也按調整前的金額收取。繳費方式也有變化,在線申請須通過便利店支付或銀行支付。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還提醒注意冒充手續費繳納的可疑郵件,請勿通過官方說明以外的方式付款。
更新審查的主要關注點
更新是對在留期間實績的審查。與首次申請相比,更看重決算和繳費記錄等客觀資料。
| 審查項目 | 主要內容與資料 |
|---|---|
| 事業持續性 | 最近一期的決算文件:銷售毛利、虧損、是否資不抵債 |
| 經營的實際狀況 | 申請人是否在日本從事經營管理;說明業務內容的資料 |
| 公共稅費的履行 | 公司勞動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參保與繳納,國稅和地方稅的繳納情況 |
| 本人的收入與納稅 | 高管報酬金額,以及住民稅的課稅和繳納情況 |
| 經營場所 | 是否維持與業務規模相稱的經營場所 |
| 入管法規定的申報 | 公司名稱、地址等變更是否在14日內申報 |
更新時提交的主要材料
-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和照片,出示護照和在留卡
- 公司的登記事項證明書,以及最近一個年度的決算文件複印件
- 證明高管報酬金額的資料(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等)
- 申請人本人的住民稅課稅(或非課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
- 證明公司社會保險、勞動保險以及國稅、地方稅繳納情況的資料
- 說明業務內容和未來計劃的資料
所需材料因公司類別(依據上一年度的源泉徵收稅額等劃分)而異。材料清單可能修訂,請在申請前查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最新說明。首次申請時的材料,請參閱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材料與審查期間。
虧損或資不抵債時的事業持續性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已公佈按決算狀況判斷事業持續性的思路。不會僅憑單一年度的虧損作出判斷,而是綜合考察最近兩期的銷售毛利和資產負債狀況。
| 決算狀況 | 判斷思路 |
|---|---|
| 最近一期期末有盈餘,或既無盈餘也無虧損 | 視為事業持續性沒有問題 |
| 最近一期期末有虧損,但未資不抵債 | 提交今後1年的事業計劃書和預計收益資料,如無特殊情況,可認可事業持續性 |
| 最近一期期末資不抵債,但上一期期末未資不抵債 | 須提交由中小企業診斷士或公認會計師等持有公共資格的第三方評估改善前景的書面材料 |
| 最近一期期末和上一期期末均資不抵債 | 原則上不認可事業持續性 |
| 最近一期和上一期均無銷售毛利 | 原則上不認可事業持續性 |
如預計會出現資不抵債,應在決算期末之前研究增資、調整高管借款處理方式等改善財務的措施。決算確定之後,可採取的措施就很有限了。
2025年10月修訂的過渡措置與更新
自2025年10月16日起,經營・管理的許可標準已修訂,要求資本金等達到3,000萬日元以上、僱用1名以上全職員工、具備日語能力、具有經營經驗或學位,以及經專業人士確認的事業計劃書。詳細內容請參閱經營・管理簽證許可標準的修訂。
修訂前已在日居留的人士,在2028年10月16日前申請更新的,不會僅因不符合修訂後的標準而不予許可,而是結合經營狀況和滿足修訂後標準的前景等作出判斷。此後的更新,原則上須符合修訂後的標準。
- 資本金等未達標準的,準備增資的資金計劃以及說明資金來源的資料
- 制定全職員工招聘計劃,辦妥僱用合同和社會保險手續
- 事先決定由申請人本人證明日語能力,還是由員工來滿足該要求
為更新做準備:從決算期倒推
更新審查的大部分資料都來自決算和納稅申報。請確認在留期間屆滿日與決算期的關係,並按以下順序準備。
- 在決算期末之前,確認是否資不抵債,並研究財務改善措施
- 按期完成法人稅等的申報,並繳清稅款
- 確認社會保險費和勞動保險費沒有欠繳
- 確認高管報酬金額以及本人的住民稅繳納情況
- 製作說明業務內容和未來計劃的資料(虧損時應包含改善措施)
- 以屆滿前3個月為目標,備齊材料提出申請
公司的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是更新審查中確認的重要事項。參保對象和手續,請參閱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的參保義務。
公司情況發生變化時
在留期間內如進行了總公司遷址、商號變更、經營範圍變更、增資等,應先辦妥登記,再將變更後的內容反映到更新申請材料中。所經營公司的名稱或地址變更時,還須在14日內提交有關所屬機構的申報。業務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能夠說明變化經過和今後的計劃。
申請方式
除本人外,已備案的行政書士等申請代辦人也可以提交申請。也可以使用在線申請,但需滿足用戶註冊等條件。審查期間如被要求補充材料,應在期限內回應。
影響在留期間長短的因素
經營・管理的在留期間為5年、3年、1年、6個月、4個月或3個月。審查時會考慮申報義務的履行情況以及業務規模和實績等,不滿足條件的,將給予較短的在留期間。長期出境時,可能需要說明在日本經營的實際狀況。
避免不予許可的檢查要點
- 納稅申報、稅款和保險費的繳納沒有延誤或欠繳
- 財務報表中的數字與申請書和業務說明的內容一致
- 辦公室租約持續有效,並實際用於業務
- 公司名稱、地址等變更已在14日內申報
- 高管報酬設定在足以維持本人及家屬生活的水平
- 同時確認了以家族滯在身份居留的家屬的更新時間
決算期與在留期限相近時,可能在決算確定前就到了申請時間。應儘早確認屆時需要提交哪一期的財務報表。
即使不予許可,確認原因並加以改善後仍可重新申請。但受在留期限所限,時間有限,提前準備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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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是展示一年經營成果的手續。決算、納稅、社會保險、申報中任何一項出現問題,都會影響能否更新以及在留期間的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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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決算虧損也能更新嗎?
僅憑虧損不會直接導致不予許可。只要最近一期期末未資不抵債,通過事業計劃書等說明未來前景,事業持續性可能獲得認可。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更新?
須在在留期間屆滿日前申請。在留期間為6個月以上的,大致可從屆滿前3個月開始申請。
資本金不足3,000萬日元,就不能更新嗎?
在2028年10月16日前提出的更新申請,不會僅因不符合修訂後的標準而不予許可,而是結合經營狀況和滿足標準的前景等作出判斷。為此後的更新,需要有計劃地做好準備。
審查期間在留期限到期怎麼辦?
只要在屆滿日前提出申請,在作出處理之時或屆滿日起經過2個月之日(以較早者為準)之前,可以繼續以原在留資格居留。
參考・出處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明確外國人經營者在留資格標準(外國人経営者の在留資格基準の明確化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修訂“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許可標準的資料(在留資格「経営・管理」の許可基準の改正に関する資料)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在留手續手續費的調整(在留手続の手數料の改定について) 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