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許可・金融牌照

日本進口業務手續|通關、進口許可與食品化妝品監管

在日本進口並銷售商品,除向海關進行進口申報、繳納關稅和消費稅外,還須辦理各類商品對應的法令手續:食品須向檢疫所申報,化妝品須取得藥機法許可並備案。本文介紹通關流程、主要監管及外國企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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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向日本進口商品,須先將貨物運入保稅區(保稅地域),再向海關進行進口(納稅)申報,繳納關稅和消費稅後取得進口許可。食品、化妝品等商品,還須在取得進口許可前,辦理關稅法以外法令(其他法令,他法令)規定的許可或申報。在日本沒有據點的外國企業作為進口人時,還須進行稅關事務管理人(稅関事務管理人)備案。

進口通關流程

根據日本海關的說明,一般的進口通關按以下順序進行。進口人可以自行申報,但一般委託經財務大臣許可的報關行辦理。

階段 主要內容
1. 到港・運入 接到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等的到貨通知後,將貨物運入保稅區
2. 其他法令手續 辦理食品申報、動植物檢疫等所需的許可、批准和申報
3. 進口(納稅)申報 申報品名、數量、價格、關稅歸類等。主要通過NACCS(電子系統)申報
4. 審查・查驗 海關審查單證,必要時查驗實物
5. 繳稅 繳納關稅、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等
6. 進口許可・提貨 確認繳稅後獲准進口,即可提取貨物

申報所需的主要單證

  • 商業發票(インボイス):載明品名、數量、單價、交易條件等的單證
  • 海運提單(B/L)或航空運單(AWB)
  • 原產地證明書等(適用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稅率時)
  • 其他法令的許可證或已完成申報的證明

關稅稅率由各商品的關稅歸類(HS編碼)決定。歸類不明確的商品,可通過海關的預先裁定製度事先諮詢。從中國進口時,有時可適用RCEP協定等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PA)的稅率。為此,須滿足原產地規則並加以證明。

應在貨物到港前,將商品規格書和成分表交給報關行。這樣可以提前推進關稅歸類和其他法令的確認,更容易預估提貨所需天數。

進口時需繳納的稅款

稅種 內容
關稅 稅率按商品確定。有時可適用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稅率
消費稅・地方消費稅 以完稅價格加上關稅等後的金額為計稅基礎。稅率為10%(飲食品為8%)
特定商品的稅種 酒類的酒稅、菸草的菸草稅等

關稅的完稅價格,原則上為商品價款加上運至日本港口或機場的運費和保險費後的金額(CIF價格)。

進口時繳納的消費稅,應稅事業者可作為進項稅額,從國內銷售應納消費稅中抵扣。抵扣時須保存海關簽發的進口許可通知書等文件。與國內交易發票制度(インボイス制度)的關係,請參閱發票制度與外國企業。

在日本沒有據點的外國企業作為進口人

進口人是就貨物繳納稅款並負有守法責任的一方。沒有日本法人或日本分公司的外國企業,也可以成為進口人。此時,須指定在日本有住所或總部的個人或法人擔任稅關事務管理人,並事先向海關備案(關稅法第95條)。

  • 稅關事務管理人負責進口申報、查驗時到場、繳納稅款、接收文件等事務。
  • 備案表(海關表格C第7500號)同時兼作消費稅等納稅管理人的申報。
  • 根據2023年10月的調整,備案表須載明與備案人的關係,並附上明確委託合同內容的文件。同時,進行進口申報的“擬進口貨物者”的含義也得到明確。
  • 將僅代辦手續的業者,而非實際提取貨物的交易當事人,作為進口人申報的做法需謹慎。由誰擔任進口人,應根據交易實際情況確定。
  • 自2025年10月起,還新設了相關規定:非居住者未備案稅關事務管理人的,海關關長可指定其在日本國內的關聯方為稅關事務管理人。

持續進口和銷售的,也可考慮設立日本法人或分公司,由本公司擔任進口人。化妝品業務許可等以在日本國內設有營業場所為前提,因此如考慮到銷售環節,往往需要國內據點。據點形式的比較,請參閱日本分公司與日本法人(子公司)的區別。

進口食品的監管(食品衛生法)

以銷售或經營使用為目的進口食品的,進口人須依據食品衛生法第27條,向檢疫所提交食品等進口申報書。未完成申報的食品,不得銷售或用於經營。

  • 對象:食品、添加劑、器具、容器包裝、嬰幼兒玩具
  • 申報機關:管轄通關地點的檢疫所(可書面或在線提交)
  • 審查:食品衛生監視員審查原材料、製造方法、添加劑等是否符合日本標準,並判斷是否需要檢驗。
  • 在海關出示已完成申報的證明,取得進口許可。

含有日本不允許使用的添加劑的食品,不能進口。應從生產商處取得原材料和製造工序資料,在進口前進行確認。持續進口同一食品的,也有簡化手續的制度。

在銷售環節,須依據食品標示法進行日文標示。肉製品、水果等,除食品衛生法外,還可能需要接受動物檢疫或植物檢疫。進口並銷售酒類的,還須取得酒類銷售業執照。詳見酒類銷售業執照的種類與要件。

進口化妝品的監管(藥機法)

進口化妝品並在日本銷售,須依據《醫藥品醫療器械等法》(藥機法,薬機法)取得業務許可並辦理備案。需要哪種許可,取決於業務模式。

業務模式 主要所需許可
自行進口,並作為本公司產品出貨 化妝品製造銷售業許可和化妝品製造業許可(包裝・標示・保管)
將進口和保管委託給持證的其他公司,作為本公司產品出貨 化妝品製造銷售業許可
僅負責進口,作為其他公司的產品出貨 化妝品製造業許可(包裝・標示・保管)
  • 取得製造銷售業許可,須建立符合質量管理(GQP)和上市後安全管理(GVP)標準的體制,並設置負責人。
  • 每款產品在銷售前須提交化妝品製造銷售備案。進口產品還須事先辦理有關外國製造商的備案。
  • 成分須符合化妝品標準(禁用和限用成分),並須以日文標示全部成分。

即使進口的是已貼有日文標示的產品,也須經由持有國內製造業許可的保管場所,由製造銷售業者確認質量並作出出貨判定。具體步驟請以都道府縣藥務主管部門的說明為準。宣稱美白、生髮等功效的醫藥部外品(醫薬部外品),須按產品取得批准。

其他主要監管與準備順序

商品示例 主要法令 主要手續
家電・電氣產品 電氣用品安全法 進口事業者申報、技術標準符合性確認、PSE標誌標示
水果・蔬菜・植物 植物防疫法 植物檢疫
肉類・肉製品・動物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 動物檢疫
醫藥品・醫療器械 藥機法 業務許可,以及按產品辦理批准、認證或備案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管制物品 外匯法(外為法)等 進口批准等

假冒名牌商品等侵犯知識產權的物品,屬於關稅法規定的禁止進口貨物。在日本銷售自有品牌的,也應事先確認商標權利。

根據產品責任法,以經營為目的進口產品者,與製造商同樣對缺陷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應確認與海外製造商所籤合同中的質量保證和賠償條款,並考慮投保。

按以下順序準備,可減少返工。

  1. 梳理所經營商品的關稅歸類及相關法令
  2. 確定所需的業務許可和申報,以及為此需要的國內據點和人員
  3. 從製造商處收集成分表、製造工序等資料
  4. 與報關行簽約,在首次進口時確認時間安排和費用

許可需要一定的審查期間。如公司章程的經營範圍中未包含進口銷售,還需進行變更。應從計劃開始銷售的時間倒推安排準備工作。

TIMOA可以提供的服務

開展進口業務,除通關和稅務外,還須在開始銷售前備齊各商品對應法令所要求的許可和申報。對外國企業而言,由誰擔任進口人也是首先需要確定的問題。

TIMOA與合作的行政書士、報關行和稅理士聯手,協調從搭建進口人體制、辦理食品和化妝品的許可與申報,到包括進口消費稅在內的稅務事宜。服務詳情請參閱經營許可・金融牌照。

常見問題

進口通關手續可以自行辦理嗎?

進口人可以自行申報。實務中,一般委託經財務大臣許可的報關行代理辦理。

不設立日本法人,海外總部能否作為進口人?

可以。須指定在日本有住所或總部的個人或法人擔任稅關事務管理人,並事先向海關備案。進口人須根據交易實際情況確定,將僅代辦手續的業者作為進口人的做法需謹慎。

不用於銷售的少量食品也需要提交食品等進口申報嗎?

不用於銷售或經營的個人自用、試驗研究用等進口,一般無需申報。如難以判斷,應事先向檢疫所確認。

進口時繳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嗎?

應稅事業者可在消費稅申報中作為進項稅額予以抵扣。須保存海關簽發的進口許可通知書等文件。

參考・出處

  1. 日本海關:海關問答1101 進口通關手續概要(カスタムスアンサー 1101 輸入通関手続の概要) www.customs.go.jp
  2. 日本海關:海關問答9601 非居住者辦理海關手續的程序(カスタムスアンサー 9601 日本に居住しない者が稅関手続を行う場合の手続) www.customs.go.jp
  3. 厚生勞動省:進口食品申報(食品衛生法第27條)(輸入食品の屆出(食品衛生法第27條)) www.mhlw.go.jp
  4. 神奈川縣:關於化妝品的製造、進口或製造銷售等(化粧品の製造、輸入または製造販売等について) www.pref.kanagawa.jp
  5. 日本海關:稅關事務管理人制度(宣傳頁)(稅関事務管理人制度(リーフレット)) www.customs.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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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或稅務建議。相關制度可能修訂,辦理具體手續前請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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