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事業傳承・撤出

日本事業承繼的方式|親屬、員工與第三方(併購)承繼比較

日本的事業承繼分為親屬內承繼、員工・高管承繼和第三方承繼(併購)三種方式,需根據有無繼承人、股份轉移方式及資金與稅負來選擇。本文解析各自流程、事業承繼稅制與特留份特例及外籍經營者的注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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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事業承繼(事業承継)的方式有三種:親屬內承繼、員工・高管承繼和第三方承繼(M&A)。選擇時要看是否有繼承人、股份如何轉移,以及資金和稅負由誰承擔。無論哪種方式,準備都需要以年為單位的時間,因此在經營者身體健康時確定方針非常重要。

事業承繼的三種方式及其區別

中小企業廳的事業承繼指南將承繼分為“親屬內承繼”“高管・員工承繼”“向公司外部移交(M&A等)”三類。主要區別如下。

項目 親屬內承繼 員工・高管承繼 第三方承繼(M&A)
繼承人 子女或親屬 高管、員工 公司外部的企業或個人
股份轉移方式 繼承、贈與、買賣 買賣(MBO等),或繼承、贈與 股權轉讓、事業轉讓等
資金負擔 主要為繼承稅、贈與稅 繼承人的收購資金 由買方支付對價
主要優點 容易獲得相關方理解,便於留出準備時間 可以交給熟悉業務的人 即使沒有繼承人也能保留事業,並獲得出售對價
主要課題 繼承人的意願與能力,以及與其他繼承人之間的公平 收購資金的籌措、經營者保證的承接 尋找交易對象與談判條件,以及向員工和客戶說明

中小企業廳指出,親屬內承繼的比例在下降,向親屬以外人員承繼的比例呈上升趨勢。建議不要一開始就只考慮一種方式,而是將多種方式放在一起比較。

承繼的內容:經營、資產與知識資產

事業承繼並不是轉交股份就結束了。指南將承繼的內容歸納為以下三類:

  • 人(經營):經營者的地位以及承擔經營的能力
  • 資產:本公司股份、經營用不動產和設備、資金
  • 知識資產:技術和訣竅、客戶關係、品牌、經營許可

知識資產不易看見,交接所需時間最長。經營許可由公司持有還是由個人持有,承繼手續也會有所不同。

親屬內承繼的流程與稅務

親屬內承繼一般通過繼承或贈與將本公司股份轉移給繼承人。業績越好的公司,股份估值越高,繼承稅、贈與稅的負擔也越重。首先應掌握股份估值和預計稅額。

法人版事業承繼稅制的特例措置

法人版事業承繼稅制,是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非上市股份暫緩繳納或免除繼承稅、贈與稅的制度。分為一般措置和特例措置,特例措置在適用股份數量和暫緩比例方面更為優厚。

項目 期限
提交特例承繼計劃(都道府縣) 2027年9月30日前(根據2026年度稅制改革,由2026年3月31日延長)
基於特例措置的贈與、繼承 2027年12月31日前(未延長)

計劃的提交期限雖然延長,但實施承繼的期限沒有變化。如有可能使用特例措置,應儘早與稅理士著手研究。取得認定後,仍須滿足維持僱傭、持續經營等要件,並每年報告。

關於特留份的民法特例

將股份集中給繼承人,會產生與其他繼承人特留份(遺留分)之間的協調問題。根據《經營承繼順利化法》的民法特例,繼承人與全體特留份權利人達成一致,並經經濟產業大臣確認和家庭法院許可後,可以訂立以下協議:

  • 除外協議:將生前贈與的本公司股份等排除在特留份計算基礎之外
  • 固定協議:將本公司股份的價值固定為協議時點的估值

繼承人居住在海外時,日本繼承稅納稅義務的範圍會成為問題。詳情請參閱外國人的繼承稅與贈與稅。

向員工、高管承繼(MBO・EBO)

由高管或員工承接時,有讓其有償收購股份(MBO・EBO)和通過繼承、贈與無償轉讓兩種方式。有償收購時,繼承人個人往往資金不足,可通過以下方式籌措資金:

  • 由繼承人設立的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收購股份
  • 接受基金出資
  • 利用基於《經營承繼順利化法》的金融支援

另一個課題是經營者保證。如果公司借款附有現任經營者的個人保證,繼承人可能對承接保證有所顧慮。應按照《關於經營者保證的指南》,儘早與金融機構商討保證的處理方式。

第三方承繼(M&A)的流程

沒有繼承人時,可以將事業交給公司外部的企業或個人。一般流程如下:

  1. 選定諮詢對象(中介公司、財務顧問、公共機構)
  2. 評估企業價值,整理出售條件
  3. 尋找潛在買方,簽訂保密協議
  4. 高層會談,簽訂基本協議書
  5. 買方開展盡職調查(財務、稅務、法務、勞務調查)
  6. 簽訂最終合同並完成交割
  7. 建立整合後的經營體制(PMI)

股權轉讓與事業轉讓承接的範圍不同。股權轉讓只是股東發生變化,公司本身仍然存續,與客戶的合同和經營許可原則上也保留在公司。事業轉讓是逐項轉移資產和合同的方式,可能需要取得客戶同意或重新取得經營許可。中小企業廳還公佈了《中小M&A指南》,總結了推進程序的方法以及與中介公司簽約時的注意事項。

中小企業通常採用股權轉讓、整體承接公司的方式。股權轉讓的具體手續請參閱股權轉讓的手續。全國各都道府縣都設有國家設立的公共諮詢窗口——事業承繼・引繼支援中心。

外籍經營者、外資企業的注意事項

外國人經營的公司和外資企業,存在日本人經營的公司所沒有的問題。

  • 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時,是否滿足作為經營者在留所需的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等)的條件
  • 繼承人或接班人居住在海外時,繼承稅、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以及與境外稅收的關係
  • 外國投資者取得股份時,是否需要根據外匯法進行對內直接投資的申報或報告
  • 股東名冊是否完備,是否存在僅掛名的股東(名義股)
  • 海外母公司或個人為股東時,其本國公司法和稅法上的手續

關於海外企業作為買方收購日本企業的注意事項,也請參閱收購日本企業(M&A)的流程。

事業承繼的準備步驟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準備步驟大體相同。中小企業廳的指南也建議儘早準備。

  1. 掌握現狀:梳理股東結構、財務狀況、本公司股份估值、借款及經營者保證
  2. 確定方針:確定繼承人人選、承繼方式和時間
  3. 向相關方說明:分階段告知家人、高管、員工、主要客戶及金融機構
  4. 制定承繼計劃:將股份和經營權的轉移時間、稅款和資金安排、繼承人培養落實到計劃中
  5. 實施與複覈:轉移股份、更換董事並辦理登記、定期復核計劃

股東下落不明時,股份集中可能難以推進。《經營承繼順利化法》中也有公司法特例,便於利用收購下落不明股東股份等程序。整理股東名冊是在確定承繼方式之前就可以著手的準備工作。

事業承繼方式總結

事業承繼的方式有親屬內承繼、員工・高管承繼和第三方承繼(M&A)三種。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將股份估值、稅務、資金和繼承人培養結合起來制定計劃。法人版事業承繼稅制的特例措置,計劃提交期限為2027年9月30日,承繼實施期限為2027年12月31日。外籍經營者的公司還需考慮在留資格、境外繼承人以及外匯法手續。

TIMOA與合作的稅理士、司法書士、律師等專業人士攜手,為您提供梳理現狀、比較承繼方式、股份轉移與登記,以及尋找併購對象和辦理相關手續等支持。詳情請參閱併購・事業傳承・撤出服務。

常見問題

事業承繼應從什麼時候開始準備?

培養繼承人和轉移股份需要以年為單位的時間。建議在經營者身體健康時,就從掌握現狀、確定方針著手。

事業承繼稅制的特例措置還能使用嗎?

2026年度(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將特例承繼計劃的提交期限延長至2027年9月30日。但通過贈與、繼承進行的承繼,須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

沒有繼承人怎麼辦?

可以選擇向第三方承繼(併購)。也可以利用設在全國各都道府縣的事業承繼・引繼支援中心等公共諮詢窗口。

將公司交給員工時,股份收購資金如何籌措?

可以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引入基金等。也可以通過繼承或贈與無償轉讓,需結合稅負一併考慮。

參考・出處

  1. 中小企業廳:實施事業承繼(事業承継を実施する) www.chusho.meti.go.jp
  2. 中小企業廳:事業承繼支援措施(事業承継の支援策) www.chusho.meti.go.jp
  3. 中小企業廳:基於《經營承繼順利化法》的支援(経営承継円滑化法による支援) www.chusho.meti.go.jp
  4. 中小企業廳:事業承繼與民法〈特留份〉(宣傳冊)(事業承継と民法<遺留分>) www.chusho.meti.go.jp
  5. 大阪府:特例承繼計劃提交期限的延長(特例承継計畫の提出期限の延長) www.pref.osak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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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或稅務建議。相關制度可能修訂,辦理具體手續前請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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