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會社)是為持有和管理個人名下的不動產、股票等資產而設立的公司,相當於個人或家族的資產控股公司。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個人所得稅與法人稅制的差異、向家人分散所得,以及為繼承和事業承繼做準備。另一方面,設立和維持需要費用,將資產轉入公司時也會產生稅負。設立前,務必測算其是否與資產規模和目的相符。
什麼是資產管理公司:與個人持有的區別
資產管理公司並不是法律上的特殊公司,而是以不動產租賃或持有有價證券為業務的普通株式會社或合同會社。與個人持有相比,主要區別如下。
| 項目 | 個人持有 | 由資產管理公司持有 |
|---|---|---|
| 所得的稅負 | 所得稅(5%~45%的累進稅率)及住民稅10%等 | 法人稅、法人住民稅、法人事業稅等 |
| 家人的所得 | 原則上為所有者本人的所得 | 可作為董事報酬或工資支付給家人(以實際工作為前提) |
| 虧損的處理 | 損益合併計算和結轉受到限制 | 適用藍色申報的,虧損可結轉10年 |
| 繼承的對象 | 不動產等財產本身 | 公司的股份(出資份額) |
| 維持費用 | 僅有確定申報的負擔 | 設立費用、稅理士報酬、即使虧損也須繳納的均等割等 |
不動產資產管理公司的三種方式
以不動產為對象時,公司的參與方式主要有三種,可轉移給公司的收入程度各不相同。
| 方式 | 機制 | 公司的收入 |
|---|---|---|
| 管理委託方式 | 個人繼續持有不動產,將管理業務委託給公司 | 僅為從個人處收取的管理費 |
| 轉租方式 | 公司從個人處整體承租,再轉租給租戶 | 從租戶收取的租金與支付給個人的租金之間的差額 |
| 所有方式 | 公司取得並持有不動產 | 全部租金收入 |
管理委託方式和轉租方式不易產生轉移稅負,但可轉移給公司的收入有限。管理費和租金水平須與實際業務和市場行情相符。
設立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目的
利用稅率機制的差異
個人所得稅採用所得越高稅率越高的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45%,加上住民稅10%,負擔較重(另需繳納復興特別所得稅)。
中小法人的法人稅稅率,年所得800萬日元以下部分為15%,超過部分為23.2%。15%為特例稅率,適用於2027年3月31日前開始的事業年度(年所得超過10億日元的事業年度為17%)。此外還需繳納法人住民稅和法人事業稅。
自2026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起,還開徵了防衛特別法人稅。其計算方式是從基準法人稅額中扣除500萬日元后乘以4%,因此小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多數情況下不會產生負擔。
向家人分散所得
讓家人擔任董事或員工並支付報酬,可以將所得分散給家人,有時能降低整體稅負。但前提是金額須與實際工作相符。向沒有實際工作的家人支付的報酬,或明顯過高的董事報酬,可能無法計入損金。還須注意,董事報酬原則上須為事業年度中途不變更的定期同額工資。
為繼承和事業承繼做準備
由公司持有資產後,繼承的對象不再是不動產本身,而是公司股份。股份便於分割,也更容易制定生前逐步轉移給繼承人的計劃。另一方面,公司利潤積累後股份估值也會上升,因此需要將利潤的使用方式與承繼時間結合考慮。非上市股份的估值有其特有規則,公司剛取得的不動產會按接近市價的價額評估,短期內的效果可能有限。
資產管理公司的注意事項(缺點)
- 設立與維持費用:需要支付登記的登記許可稅、公司章程費用,以及每年的決算和申報費用。法人住民稅的均等割即使虧損也須繳納。
- 轉移資產時的稅負:將個人不動產出售給公司,個人可能需要繳納轉讓所得稅;公司須繳納不動產取得稅和登記許可稅。以低於市價二分之一的價格轉讓給法人的,視為按市價轉讓。
- 社會保險:支付董事報酬的,即使只有社長一人的公司,也須加入健康保險和厚生年金保險。測算時應將保險費負擔計入。
- 同族公司行為計算否認:同族公司的交易被認定為不當減少稅負的,稅務署可以否認該交易並進行課稅。與家人的交易應以市價和合同為基礎。
- 資金屬於公司:公司資金不能用於個人生活開支。對董事的借款和結算應保留記錄。
在所得規模尚不大的階段,費用可能超過節稅效果。是否設立公司,應以數年的收支進行比較後判斷。
外籍及海外居住所有者應確認的事項
與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簽證)的關係
即使設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僅憑經營該公司也未必能獲得“經營・管理”(経営・管理)在留資格。審查時會考察營業場所的確保、業務的持續性等實際業務情況。自2025年10月16日起,還新增了註冊資本等3,000萬日元以上、僱用1名以上全職員工等標準。詳情請參閱經營・管理簽證許可標準的修訂。
外匯法手續
居住在海外的人(非居住者)設立日本公司並持有其股份的,屬於外匯法(外為法)規定的對內直接投資。根據業務內容,需要進行事前申報或事後報告。
股息與繼承的課稅
- 向居住在海外的股東支付股息時,由公司代扣代繳所得稅。根據稅收協定,稅率可能降低。
- 日本公司的股份屬於位於日本境內的財產。即使繼承人是居住在海外的外籍人士,也屬於日本繼承稅的課稅對象。課稅範圍的思路請參閱外國人的繼承稅與贈與稅。
- 日本居住者在海外持有資產管理公司的,可能適用外國子公司合併徵稅制度(CFC規則)。
向居住在海外的董事支付報酬
日本公司向居住在海外的董事支付報酬時,即使該董事在海外履行職務,原則上也須代扣代繳日本所得稅。在讓家人擔任董事以分散所得的計劃中,稅負會因家人居住在日本還是海外而不同。居住地根據住所和生活重心等進行判定。
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流程
- 梳理目的並進行測算(稅負、社會保險費、維持費用、資產轉移成本)
- 選擇公司形式(株式會社或合同會社)
- 制定公司章程(經營範圍寫明不動產租賃和管理、持有有價證券等)
- 繳納註冊資本並辦理設立登記
- 向稅務署、地方政府、年金事務所申報(包括藍色申報承認申請)
- 轉移資產,或以公司名義新購資產
- 記賬及每年的決算和申報
藍色申報承認申請有期限。新設法人須在設立之日起滿3個月之日與首個事業年度結束日兩者中較早日期的前一天之前提交。為享受虧損結轉等優惠,應在設立後立即著手準備。
與轉移現有資產相比,以公司名義購買今後擬取得的資產,有時更能控制轉移稅負。
選擇株式會社還是合同會社
資產管理公司多選擇合同會社。原因在於其設立時登記許可稅的最低額低於株式會社,無需公司章程認證,董事也沒有任期。另一方面,株式會社的對外認知度更高,也更便於設計分割股份進行承繼的方案。兩者的區別請參閱株式會社與合同會社的區別。
TIMOA可以提供的支持
資產管理公司有助於利用稅率機制的差異、分散所得和準備繼承,但費用和稅負的測算必不可少。對於外籍所有者,還需要將在留資格、外匯法以及股息和繼承的課稅一併考慮。TIMOA與合作的稅理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攜手,為您提供從整理測算、公司設立、申報到建立記賬體制的全程支持。詳情請參閱高淨值客戶服務。
常見問題
資產管理公司選擇株式會社還是合同會社更合適?
如果沒有接受外部出資的計劃,很多人選擇設立成本較低的合同會社。選擇時還應考慮將來的事業承繼和對外信用。
所得達到多少時應設立資產管理公司?
沒有統一標準。除所得稅與法人稅的差額外,還應將設立和維持費用、社會保險費以及資產轉移的稅負一併測算後判斷。
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就能取得經營・管理簽證嗎?
僅持有資產的公司,可能不被認定為具有實際業務。2025年10月的修訂還提高了註冊資本和全職員工方面的標準。
虧損年度也需要繳稅嗎?
不繳納法人稅,但法人住民稅的均等割即使虧損也須繳納。每年還須進行決算和申報。
參考・出處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明確外籍經營者在留資格標準(外國人経営者の在留資格基準の明確化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中小企業廳:法人稅減按低稅率的特例(法人稅の軽減稅率の特例) www.chusho.meti.go.jp
- 國稅廳:No.5759 法人稅稅率(法人稅の稅率) www.nta.go.jp
- J-Net21(中小企業基盤整備機構):防衛特別法人稅解說(防衛特別法人稅の解説) j-net21.smr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