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基于2024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代表董事住址非公开措置(代表取締役住所非表示措置)是指,在株式会社的登记证明书等文件中,不显示代表人住址的一部分。该制度通过修订法务省令设立,自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申请需与设立登记等住址被登记的登记申请同时提出。使用前,请先确认对融资和不动产交易的影响。
代表董事住址非公开措置是什么
代表董事的住址属于登记事项。在一定要件下,该措置可以不显示其中一部分。法务省页面说明,该制度是通过修订《商业登记规则等的部分修改省令》(令和6年法务省令第28号)创设的。
不显示的范围包括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事项摘要书以及登记信息提供服务。改变的是这些文件和画面的显示方式,登记簿上记录的内容并不会因此改变。
适用对象的人与公司
- 适用对象为株式会社。合同会社、合名会社、合资会社在现行制度下不在适用范围内。
- 适用对象人员为代表取締役、代表执行役、代表清算人。
登记证明书上显示到什么程度
措置实施后,住址仅显示到最小的行政区划。显示到市区町村,东京都显示到特别区。解说中提到,指定城市显示到区。门牌号及其后的内容不予显示。
| 项目 | 内容 |
|---|---|
| 施行日 | 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 |
| 适用公司 | 株式会社 |
| 适用职务 | 代表取締役、代表执行役、代表清算人 |
| 显示范围 | 显示到市区町村(东京都显示到特别区) |
| 不显示的文件等 | 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事项摘要书、登记信息提供服务 |
| 适用住址 | 与申请一并提出的登记所记录的住址 |
申请的时间与方式
只有在代表取締役等的住址将被登记的登记申请同时,才能提出申请。法务省页面列举的例子如下:
- 设立登记
- 代表取締役等的就任登记
- 因代表取締役等住址迁移而进行的变更登记
因此,不能单独申请该措置。希望从设立时就使用的,应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时一并申请。
申请书应记载的内容
根据法务省页面,申请应记载在登记申请书中。需记载以下三项:
- 希望适用代表取締役等住址非公开措置的意旨
- 对象人员的资格、姓名及住址
- 申请时附送的书面(如已申请保管实质控制人名单,则记载其旨意及申请地点)
通过网上办理登记申请时,应在「其他申请书记载事项」栏填写申请事项。记载示例作为附件刊载于法务省页面。
附送书面与确认最新信息
申请需附送规定的书面。可使用的书面因公司情况而异。解说中将要件概括为两点:与登记申请同时提出,以及附送规定的书面。
书面种类和记载示例可能因修订或运作调整而变化。申请前请在法务省页面确认最新内容。
已登记的过去住址不在适用范围内
法务省说明,适用对象限于与申请一并提出的登记所记录的住址。申请之前已登记的住址,不属于本措置的适用范围。
已完成登记的公司,需结合今后的就任或住址变更登记一并使用。请注意,这并不能删除过去的记录。
终止措置
也设有终止措置的程序。根据法务省页面,终止申请书应记载不希望继续适用的代表取締役等的姓名及住址,并须加盖公司已向登记所提交的印章。
外籍经营者使用前应确认的影响
法务省表示,措置实施后,登记事项证明书等文件将无法证明公司代表人的住址。因此,预计会产生一定影响。
- 向金融机构融资时,可能产生不便。
- 在不动产交易等场合,公司印鉴证明书等必要文件可能增加。
法务省要求,申请前应慎重、充分地考虑上述影响。
对银行开户的影响
由于登记证明书无法确认代表人住址,金融机构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所需文件因金融机构而异。设立前,最好先向计划开户的金融机构确认。开户准备可参考外籍经营者的法人账户开设一文。
设立前需确认的事项
- 是否计划融资。如有,应向金融机构确认是否可以不显示,以及需要哪些文件。
- 是否计划购买或租赁不动产。应向交易对方确认所需文件。
- 代表人居住海外时的处理。因个别情况而异,应向司法书士(judicial scrivener)确认。
建议将确认内容以邮件等可留存记录的形式保存,便于事后说明经过。是否申请应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前决定。若申请后才发现,需等待下一次代表人住址被登记的机会。交易对方的要求可能因时期而变化。如有疑问,请先咨询司法书士。
如何纳入设立准备
该措置与公司形态的选择及设立步骤相关。合同会社不在适用范围内,因此在选择形态的阶段就需要确认。
- 确定公司形态。如希望不显示住址,前提是株式会社。形态比较请参阅株式会社与合同会社的区别。
- 确定代表人住址。如计划变更居住地,应先行确定。
- 确认银行账户及交易对方的要求,判断不显示是否会造成障碍。
-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时,决定是否申请该措置。
- 如决定申请,准备申请书的记载事项及附送书面。
设立的整体流程请参阅外国人及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立公司的流程。
常见错误
- 设立后才想到,试图单独申请。申请仅限于与住址登记一并进行的登记。
- 以为合同会社也可以使用。现行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株式会社。
- 以为过去登记的住址也会被删除。适用对象是与申请一并提出的登记中的住址。
- 未确认影响即提出申请。融资或不动产交易中文件可能增加。
适用范围扩大的动向与制度变更的确认方法
有专家解说提到,有修改方案拟扩大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但本文尚未能通过法务省公开资料确认其内容和施行时间,因此不记载扩大后的适用对象和要件。
本文的基准日为现行制度的施行日2024年10月1日。申请前请在法务省「代表取締役等住所非表示措置について」页面确认最新的适用对象和要件。
总结|TIMOA可提供的支持
代表董事住址非公开措置显示到市区町村为止,不在登记证明书等文件中公开自宅住址的详细信息。该措置适用于株式会社,申请需与住址登记同时提出。另一方面,融资和不动产交易中可能需要追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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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什么是代表董事住址非公开措置?
这是对株式会社的代表取締役、代表执行役、代表清算人,在登记事项证明书等文件中不显示其住址一部分的措置。自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会社也能使用吗?
现行制度的适用对象为株式会社的代表取締役、代表执行役、代表清算人。合同会社等持分会社不在适用范围内。
申请非公开后,住址显示到哪一级?
登记事项证明书等文件显示到市区町村为止,东京都显示到特别区。门牌号及其后的内容不予显示。
已登记的过去住址也会被删除吗?
不会。适用对象限于与申请一并提交的登记所记录的住址。申请之前已登记的住址不在适用范围内。
设立后可以再申请吗?
只要与代表取締役等的就任或住址变更等、住址将被登记的登记申请同时提出,即可申请。不能单独申请该措置。
参考・出处
- Ministry of Justice: Address non-disclosure for representative directors (代表取締役等住所非表示措置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Overview and points to note on th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address non-disclosure measure (牛島総合法律事務所 / Ushijima Law Office) www.ushijima-law.gr.jp
- Explanation of the address non-disclosure measure for representative directors (代表取締役等の住所非表示措置の解説(SE1910)) se19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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