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日本・公司設立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是什麼?登記不列自住地址的方法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是株式會社登記事項證明書等不顯示自住地址部分內容的制度,2024年10月起實施。本文整理適用對象、顯示範圍、申請時機,以及對銀行與交易的影響,供設立前的外國籍經營者參考。

發布
撰稿
TIMOA編輯部
閱讀約需5分鐘

本文內容基於2024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是指株式會社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文件中,不顯示代表人住址部分內容的制度。此制度由法務省令修訂設立,自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提出申請須與住址會被登記的登記申請(例如設立登記)同時進行。使用前,建議先確認對融資及不動產交易的影響。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是什麼

代表董事的住址屬於登記事項。此措施在符合一定要件的情況下,不顯示該住址的一部分。法務省的頁面說明,此制度是由《商業登記規則等部分修訂省令》(令和6年法務省令第28號)設立。

不顯示的場合包括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事項摘要書,以及登記資訊提供服務。變更的是這些文件及畫面上的顯示方式,登記簿所記錄的內容本身並不會改變。

適用對象的人與公司

  • 適用對象為株式會社。合同會社、合名會社及合資會社,在現行制度下不屬於適用範圍。
  • 適用對象的人為代表董事、代表執行役及代表清算人。

登記事項證明書會顯示至哪一層

措施實施後,住址只顯示至最小的行政區劃,即市區町村。東京都則顯示至特別區。有關解說指出,指定城市顯示至區。番地及以下不予顯示。

項目 內容
施行日 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
適用的公司 株式會社
適用的職位 代表董事、代表執行役、代表清算人
顯示範圍 至市區町村(東京都至特別區)
不再顯示的文件等 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事項摘要書、登記資訊提供服務
適用的住址 與提出申請一併申請的登記所記錄的住址

何時及如何提出申請

只有在代表董事等的住址將被登記的登記申請同時進行時,才可以提出申請。法務省頁面列舉的例子如下:

  • 設立登記
  • 代表董事等就任登記
  • 因代表董事等遷移住址而作出的變更登記

因此,不能單獨就此措施提出申請。若希望由設立時起就使用,應於提出設立登記申請時一併申請。

申請書須填寫的內容

根據法務省頁面,提出申請須在登記申請書內填寫。需要填寫的事項有以下三項:

  1. 表明希望適用代表董事等住址非顯示措施
  2. 適用對象的資格、姓名及住址
  3. 提出申請時須附上的文件(若已申請保管實質控制人名單,須註明該情況及申請的登記所)

若以網上方式辦理登記申請,須在「其他申請書記載事項」欄填寫申請事項。填寫範例已在法務省頁面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文件及查閱最新資訊的方法

申請須附上指定文件。可用的文件視乎公司的情況而有所不同。有解說指出,要件有兩項:與登記申請同時提出,以及附上指定文件。

文件種類及填寫範例可能因修訂或運作調整而有所變化。提出申請前,請到法務省頁面查閱最新內容。

過往已登記的住址不在適用範圍內

法務省說明,適用的住址僅限於與申請一併提出的登記所記錄的住址。在提出申請之前已登記的住址,不屬於此措施的適用範圍。

已完成登記的公司,需要在日後的就任或住址變更登記時一併使用。請注意,此措施並不能刪除過往的記錄。

終止措施的情況

也有終止此措施的程序。根據法務省頁面,終止申請書須填寫不希望再適用的代表董事等的姓名及住址,並須蓋上公司已向登記所提交的印鑑。

外國籍經營者使用前應確認的影響

法務省說明,措施實施後,登記事項證明書等將無法證明公司代表人的住址。因此,預計會產生一定影響。

  • 向金融機構融資時,可能會遇到不便。
  • 進行不動產交易等時,公司的印鑑證明等必要文件可能增加。

法務省要求,在提出申請前,應審慎並充分考慮上述影響。

對開立銀行戶口的影響

由於登記事項證明書無法確認代表人的住址,金融機構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所需文件因金融機構而異。建議在設立前先向擬開戶的金融機構查詢,以作安心準備。開戶的準備工作,也可參考外國籍經營者開立法人戶口一文。

設立前應確認的事項

  • 是否計劃向金融機構融資。如有,應向金融機構查詢能否非顯示,以及所需文件。
  • 是否計劃購入或租賃不動產。如有,應向交易對手確認所需文件。
  • 代表人若居住於海外的處理方式。因個別情況而異,應向司法書士(judicial scrivener)查詢。

確認的內容建議以電郵等可留下紀錄的形式保存,日後便於說明經過。是否申請,應在提出設立登記申請前決定。若申請後才察覺,便需等待下一次住址被登記的登記機會。交易對手的要求可能因時間而有所改變。如有疑問,請先諮詢司法書士。

如何納入設立的準備工作

此措施與公司形態的選擇及設立步驟相關。由於合同會社不屬於適用範圍,須在選擇公司形態的階段先作確認。

  1. 決定公司形態。若希望隱藏住址,前提是須設立株式會社(kabushiki kaisha, KK)。形態比較可參閱株式會社與合同會社的分別。
  2. 確定代表人的住址。若居住地點預計會有變動,應先作決定。
  3. 確認銀行戶口及交易對手的要求,看看非顯示是否會造成障礙。
  4. 在提出設立登記申請時,決定是否申請此措施。
  5. 如決定申請,須準備申請書的填寫事項及附件文件。

設立的整體流程,請參閱外國人及外國企業在日本設立公司的流程。

常見錯誤

  • 設立後才想起,便打算單獨申請。申請只限與住址會被登記的登記一併提出。
  • 以為合同會社也可使用。現行制度的適用對象為株式會社。
  • 以為過往登記的住址也會被刪除。適用範圍僅限於與申請一併提出的登記所記錄的住址。
  • 未確認影響便提出申請。融資或不動產交易時,文件可能會增加。

適用範圍擴大的動向與如何確認制度變更

有專家解說指出,有修訂草案擬擴大此制度的適用範圍。然而,本文未能從法務省的公開資料確認其內容及施行時間,因此不會記載擴大後的適用對象或要件。

本文的基準日為現行制度開始施行的2024年10月1日。提出申請前,請到法務省的「代表取締役等住所非表示措置について」(代表董事等住址非顯示措施)頁面,確認最新的適用對象及要件。

總結|TIMOA可以提供的協助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只會顯示至市區町村,不會在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文件中披露自住地址的詳細資料。此措施適用於株式會社,提出申請須與住址會被登記的登記同時進行。另一方面,辦理融資或不動產交易時,可能需要額外文件。

TIMOA與合作的司法書士緊密合作,協助客戶選擇公司形態、辦理設立登記,並判斷是否需要申請此措施。設立的整體準備工作,請參閱日本進入市場及公司設立服務頁面。整體步驟亦已整理於日本進入市場清單。

常見問題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是什麼?

這是針對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代表執行役及代表清算人,將其住址的一部分不列入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文件的措施。自令和6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會社(godo kaisha, GK)可以使用嗎?

現行制度的適用對象為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代表執行役及代表清算人,不包括合同會社等持分會社。

設定非顯示後,住址可見的範圍是多少?

登記事項證明書等顯示至市區町村。東京都顯示至特別區。番地及以下不予顯示。

已登記的舊住址也會被隱藏嗎?

不會。適用範圍僅限於與提出申請一併申請的登記所記錄的住址。在提出申請之前已登記的住址不在適用範圍內。

設立後可以再提出申請嗎?

若與代表董事就任或住址變更等、住址會被登記的登記申請同時提出,即可申請。不能單獨就此措施提出申請。

參考・出處

  1. 法務省:代表董事等住址非顯示措施(代表取締役等住所非表示措置について) www.moj.go.jp
  2.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的概要與注意事項(牛島綜合法律事務所)(代表取締役の住所を非表示とする措置の概要と留意点) www.ushijima-law.gr.jp
  3. 代表董事等住址非顯示措施解說(SE1910)(代表取締役等の住所非表示措置の解説) se1910.com

更新記錄

  • 公開

撰稿

TIMOA編輯部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或稅務建議。相關制度可能修訂,辦理具體手續前請先諮詢。

從免費諮詢開始。

線上溝通,可使用日語、中文、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