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4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是指株式會社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文件中,不顯示代表人住址部分內容的制度。此制度由法務省令修訂設立,自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提出申請須與住址會被登記的登記申請(例如設立登記)同時進行。使用前,建議先確認對融資及不動產交易的影響。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是什麼
代表董事的住址屬於登記事項。此措施在符合一定要件的情況下,不顯示該住址的一部分。法務省的頁面說明,此制度是由《商業登記規則等部分修訂省令》(令和6年法務省令第28號)設立。
不顯示的場合包括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事項摘要書,以及登記資訊提供服務。變更的是這些文件及畫面上的顯示方式,登記簿所記錄的內容本身並不會改變。
適用對象的人與公司
- 適用對象為株式會社。合同會社、合名會社及合資會社,在現行制度下不屬於適用範圍。
- 適用對象的人為代表董事、代表執行役及代表清算人。
登記事項證明書會顯示至哪一層
措施實施後,住址只顯示至最小的行政區劃,即市區町村。東京都則顯示至特別區。有關解說指出,指定城市顯示至區。番地及以下不予顯示。
| 項目 | 內容 |
|---|---|
| 施行日 | 令和6年(2024年)10月1日 |
| 適用的公司 | 株式會社 |
| 適用的職位 | 代表董事、代表執行役、代表清算人 |
| 顯示範圍 | 至市區町村(東京都至特別區) |
| 不再顯示的文件等 | 登記事項證明書、登記事項摘要書、登記資訊提供服務 |
| 適用的住址 | 與提出申請一併申請的登記所記錄的住址 |
何時及如何提出申請
只有在代表董事等的住址將被登記的登記申請同時進行時,才可以提出申請。法務省頁面列舉的例子如下:
- 設立登記
- 代表董事等就任登記
- 因代表董事等遷移住址而作出的變更登記
因此,不能單獨就此措施提出申請。若希望由設立時起就使用,應於提出設立登記申請時一併申請。
申請書須填寫的內容
根據法務省頁面,提出申請須在登記申請書內填寫。需要填寫的事項有以下三項:
- 表明希望適用代表董事等住址非顯示措施
- 適用對象的資格、姓名及住址
- 提出申請時須附上的文件(若已申請保管實質控制人名單,須註明該情況及申請的登記所)
若以網上方式辦理登記申請,須在「其他申請書記載事項」欄填寫申請事項。填寫範例已在法務省頁面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文件及查閱最新資訊的方法
申請須附上指定文件。可用的文件視乎公司的情況而有所不同。有解說指出,要件有兩項:與登記申請同時提出,以及附上指定文件。
文件種類及填寫範例可能因修訂或運作調整而有所變化。提出申請前,請到法務省頁面查閱最新內容。
過往已登記的住址不在適用範圍內
法務省說明,適用的住址僅限於與申請一併提出的登記所記錄的住址。在提出申請之前已登記的住址,不屬於此措施的適用範圍。
已完成登記的公司,需要在日後的就任或住址變更登記時一併使用。請注意,此措施並不能刪除過往的記錄。
終止措施的情況
也有終止此措施的程序。根據法務省頁面,終止申請書須填寫不希望再適用的代表董事等的姓名及住址,並須蓋上公司已向登記所提交的印鑑。
外國籍經營者使用前應確認的影響
法務省說明,措施實施後,登記事項證明書等將無法證明公司代表人的住址。因此,預計會產生一定影響。
- 向金融機構融資時,可能會遇到不便。
- 進行不動產交易等時,公司的印鑑證明等必要文件可能增加。
法務省要求,在提出申請前,應審慎並充分考慮上述影響。
對開立銀行戶口的影響
由於登記事項證明書無法確認代表人的住址,金融機構可能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所需文件因金融機構而異。建議在設立前先向擬開戶的金融機構查詢,以作安心準備。開戶的準備工作,也可參考外國籍經營者開立法人戶口一文。
設立前應確認的事項
- 是否計劃向金融機構融資。如有,應向金融機構查詢能否非顯示,以及所需文件。
- 是否計劃購入或租賃不動產。如有,應向交易對手確認所需文件。
- 代表人若居住於海外的處理方式。因個別情況而異,應向司法書士(judicial scrivener)查詢。
確認的內容建議以電郵等可留下紀錄的形式保存,日後便於說明經過。是否申請,應在提出設立登記申請前決定。若申請後才察覺,便需等待下一次住址被登記的登記機會。交易對手的要求可能因時間而有所改變。如有疑問,請先諮詢司法書士。
如何納入設立的準備工作
此措施與公司形態的選擇及設立步驟相關。由於合同會社不屬於適用範圍,須在選擇公司形態的階段先作確認。
- 決定公司形態。若希望隱藏住址,前提是須設立株式會社(kabushiki kaisha, KK)。形態比較可參閱株式會社與合同會社的分別。
- 確定代表人的住址。若居住地點預計會有變動,應先作決定。
- 確認銀行戶口及交易對手的要求,看看非顯示是否會造成障礙。
- 在提出設立登記申請時,決定是否申請此措施。
- 如決定申請,須準備申請書的填寫事項及附件文件。
設立的整體流程,請參閱外國人及外國企業在日本設立公司的流程。
常見錯誤
- 設立後才想起,便打算單獨申請。申請只限與住址會被登記的登記一併提出。
- 以為合同會社也可使用。現行制度的適用對象為株式會社。
- 以為過往登記的住址也會被刪除。適用範圍僅限於與申請一併提出的登記所記錄的住址。
- 未確認影響便提出申請。融資或不動產交易時,文件可能會增加。
適用範圍擴大的動向與如何確認制度變更
有專家解說指出,有修訂草案擬擴大此制度的適用範圍。然而,本文未能從法務省的公開資料確認其內容及施行時間,因此不會記載擴大後的適用對象或要件。
本文的基準日為現行制度開始施行的2024年10月1日。提出申請前,請到法務省的「代表取締役等住所非表示措置について」(代表董事等住址非顯示措施)頁面,確認最新的適用對象及要件。
總結|TIMOA可以提供的協助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只會顯示至市區町村,不會在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文件中披露自住地址的詳細資料。此措施適用於株式會社,提出申請須與住址會被登記的登記同時進行。另一方面,辦理融資或不動產交易時,可能需要額外文件。
TIMOA與合作的司法書士緊密合作,協助客戶選擇公司形態、辦理設立登記,並判斷是否需要申請此措施。設立的整體準備工作,請參閱日本進入市場及公司設立服務頁面。整體步驟亦已整理於日本進入市場清單。
常見問題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是什麼?
這是針對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代表執行役及代表清算人,將其住址的一部分不列入登記事項證明書等文件的措施。自令和6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會社(godo kaisha, GK)可以使用嗎?
現行制度的適用對象為株式會社的代表董事、代表執行役及代表清算人,不包括合同會社等持分會社。
設定非顯示後,住址可見的範圍是多少?
登記事項證明書等顯示至市區町村。東京都顯示至特別區。番地及以下不予顯示。
已登記的舊住址也會被隱藏嗎?
不會。適用範圍僅限於與提出申請一併申請的登記所記錄的住址。在提出申請之前已登記的住址不在適用範圍內。
設立後可以再提出申請嗎?
若與代表董事就任或住址變更等、住址會被登記的登記申請同時提出,即可申請。不能單獨就此措施提出申請。
參考・出處
- 法務省:代表董事等住址非顯示措施(代表取締役等住所非表示措置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代表董事住址非顯示措施的概要與注意事項(牛島綜合法律事務所)(代表取締役の住所を非表示とする措置の概要と留意点) www.ushijima-law.gr.jp
- 代表董事等住址非顯示措施解說(SE1910)(代表取締役等の住所非表示措置の解説) se19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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