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以虚拟办公室的地址作为公司总部进行登记,本身是可行的。但经营・管理签证(経営・管理ビザ)要求具备独立的事业所,因此虚拟办公室原则上不被认可。在银行开户和经营许可方面也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应根据目的选择办公室。
虚拟办公室能否进行公司登记
公司法和商业登记法中,并没有禁止将总部设在虚拟办公室的规定。登记(登記)手续也不会审查是否实际在该地址经营。
不过,部分服务商的使用条款不允许将其地址登记为总部。签约前务必确认能否用于登记。
出借地址并代收、转寄邮件的服务商,多数属于“邮件代收服务业者”(郵便物受取サービス業者)。作为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规定的特定业者,其有义务在签约时确认用户身份和业务内容并保存记录。签约时会被要求提供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等。
虚拟办公室的优点与注意事项
- 优点:可降低初期费用和月租,以市中心地址作为总部,且无需公开自己的住宅地址作为总部地址。
- 注意事项:总部地址任何人都可通过登记簿查阅。同一地址登记了大量公司时,客户在资信调查中可能会询问业务的实际情况。
- 注意事项:同一所在地已登记有相同商号的公司时,无法登记。在众多公司使用的地址,还需确认商号是否重复。
各类办公室的影响比较
| 类型 | 登记 | 经营・管理签证 | 银行账户 | 经营许可 |
|---|---|---|---|---|
| 虚拟办公室(仅地址・邮件) | 可以(视条款而定) | 原则上不被认可 | 容易被要求补充确认 | 多数行业不可 |
| 共享办公室・联合办公(共用工位) | 视条款而定 | 独立性方面有难度 | 个别判断 | 多数行业不可 |
| 服务式办公室(可上锁的独立房间) | 视条款而定 | 根据独立性和合同期限判断 | 个别判断 | 视行业而定 |
| 租赁办公室(经营用) | 可以 | 较易满足要件 | 较易说明 | 较易满足要件 |
| 住宅 | 可以(租赁住房视合同而定) | 2025年10月修订后较难被认可 | 个别判断 | 部分行业受限 |
上表为一般倾向。实际判断会根据合同内容和业务的实际情况个别进行。
经营・管理签证的事业所要件
经营・管理签证要求在日本境内确保事业所。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在留管理庁)要求该场所占有一定区划,配备人员和设备,能够持续开展业务。
- 按月短期租赁的空间、容易撤除的摊位等,被视为不符合要件。
- 仅提供地址和邮件代收的虚拟办公室,缺乏事业所的实体,原则上不被认可。
- 在共用空间租用一个工位的形式,实际上很难被视为独立区划。
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标准修订,提高了资本金等和全职员工的要件,对事业所实际情况的审查也更加严格。住宅兼作事业所的形式很可能不被认可,另行确保经营用物业更为稳妥。审查还会确认租赁合同的使用目的是否为经营用途、是否配备设备和标识等。修订内容详见经营・管理签证许可标准的修订。
事业所相关的准备材料
- 以法人名义签订、使用目的为经营用途的租赁合同
- 能显示建筑外观、入口公司名称标识、室内办公桌和设备的照片
- 平面图或能显示与其他区划边界的资料
公司设立前无法以公司名义签约,因此有时会先以代表人个人名义签约,设立后再变更为法人名义。此时,应取得房东对经营用途及由法人使用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留存。
创业支持特例
在国家战略特区等支持外国人创业的制度中,有措施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将地方政府认可的联合办公空间等视为事业所。适用地区和条件因地方政府而异,需个别确认。
对银行账户和经营许可的影响
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依据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确认法人是否真实存在以及业务的实际情况。总部为虚拟办公室时,银行可能要求提供显示业务实际情况的补充材料,或拒绝开户。
- 事业所的租赁合同和照片
- 事业计划书、与客户的合同或发票
- 公司网站、代表人的履历
没有账户,就无法接收客户付款,也无法办理社会保险费和税款的自动扣缴手续。如果设立后马上需要账户,应慎重选择办公地点。各银行的审查标准不同,且不对外公布。准备工作的详情请参阅外国经营者的法人账户开立。
经营许可要求的事务所要件
许多经营许可会审查营业所或事务所是否真实存在。仅有地址的虚拟办公室,在很多行业无法取得许可。
例如劳务派遣事业,劳动局的资料要求用于业务的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且结构上不与其他公司混用。
二手商品经营、房地产交易业、收费职业介绍事业等,也是会确认独立营业所或事务所实体的典型行业。各行业的标准,请在签订物业合同前向申请窗口确认。
税务、社会保险和邮件方面的注意事项
- 总部所在地为法人税的纳税地,并据此确定主管税务署和地方政府。
- 税务署、年金事务所和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都会寄往总部。需要建立相应机制,避免因转寄延误而错过期限。
- 迁移总部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登记许可税在同一法务局(法務局)管辖内为3万日元,迁往管辖外则需按原所在地和新所在地分别缴纳,合计6万日元。
- 迁移总部时,还需向税务署等提交变更申报。
- 雇用员工后,在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手续中也要申报事业所所在地。实际工作地点与申报地址不同时,需确认如何处理。
如果虚拟办公室服务商停业或终止服务,可能需要紧急迁移总部。还应确认运营公司的业绩和解约条件。
按目的选择办公室
-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从一开始就租用可用于经营的独立办公室。
- 开展需要经营许可的业务时:先确认各行业的事务所要件,再选择物业。
- 无需签证、作为境外总部的联络据点小规模起步时:虚拟办公室也是一种选择,但需考虑对开户的影响。
从境外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也要求在申请时点已确保事业所。在代表人入境日本之前,需要推进到物业签约、装修和设备准备阶段。尽早确定在日本负责找房和签约手续的人选,会更加安心。
外国企业或刚设立的公司,在办公室租赁的入住审查中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签约的推进方法详见外国企业的办公室租赁。
总结
使用虚拟办公室也可以进行登记。但经营・管理签证、银行账户和经营许可都会确认事业所是否真实存在,因此视目的不同,有时从一开始就需要独立办公室。事后迁移总部,会产生登记和申报的手续与费用。在设立前理清需要签证、账户还是经营许可,并选择与之匹配的据点,最终反而是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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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用虚拟办公室设立后,可以再迁移总部吗?
可以。迁移总部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登记许可税在同一法务局管辖内为3万日元,迁往管辖外合计为6万日元。还需向税务署等提交申报。
服务式办公室的独立房间能否被认可为经营・管理签证的事业所?
如果是独立区划,且合同允许持续用于经营,有可能被认可。按月短期使用等被视为不符合要件,因此合同内容十分关键。
能以自己的住宅为总部申请经营・管理签证吗?
2025年10月标准修订后,对事业所的独立性和实际情况审查更为严格。住宅兼用很可能不被认可,建议另行确保经营用物业。
使用虚拟办公室就无法开立银行账户吗?
并非一律无法开立。但银行可能要求提供证明业务实际情况的补充材料,或拒绝开户。
参考・出处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相关基准省令等的修订(在留資格「経営・管理」に係る基準省令等の改正) www.moj.go.jp
- 经济产业省:邮件代收服务业者问答(PDF)(郵便物受取サービス業者に関するQ&A) www.meti.go.jp
- 神奈川劳动局:劳务派遣事业的事业所相关资料(PDF)(労働者派遣事業の事業所に関する資料) jsite.mhlw.go.jp
- 国税厅:No.7191 登记许可税税额表(登録免許税の税額表) www.nta.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