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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财产调书|5000万日元门槛、提交期限与非永住者

国外财产调书是指12月31日国外财产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的居住者,须于翌年6月30日前提交的文件。非永住者不在对象范围内。本文整理对象判定、期限、加算税影响及与财产债务调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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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A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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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1月1日时的制度。

国外财产调书(国外財産調書)是指在每年12月31日,国外财产价额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的居住者,须于翌年6月30日前向税务署提交的文件。非永住者不在对象范围内。在日本生活的外籍业主,如果在日居住时间变长,也可能成为对象。

本文依据国税厅的说明(税务解答No.7456及质疑应答),整理对象的判定与提交流程。金额和期限可能会修订,提交前请务必确认国税厅的最新说明。

需要提交国外财产调书的人

需要提交的,是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人。

  • 是居住者(非永住者除外)
  • 在当年12月31日,国外财产的价额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

根据所得税法,“居住者”是指在国内拥有住所的个人,或者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居住者身份以当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判定。详见日本税务上的居住者与非居住者判定。请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居住者。

项目 内容
对象者 居住者(非永住者除外)
标准 12月31日时点国外财产的价额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
提交期限 翌年6月30日
提交地 负责所得税纳税地的税务署(没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人为住所地;国内没有住所的,为居所地)
记载内容 国外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其他必要事项

非永住者不在对象范围内:外籍业主的判定

非永住者是指居住者中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个人。

  • 没有日本国籍
  • 过去10年内在国内拥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间合计为5年以下

在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期间,不负有提交国外财产调书的义务。没有日本国籍的人,如果上述期间超过5年,就不再属于非永住者。若国外财产较多,可能从该年起需要提交。

拥有日本国籍的人,无论在日居住多久,都不属于非永住者。国籍与居住期间两方面都需要确认。

确认居住期间时的注意事项

判定标准是过去10年内拥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间的“合计”。住所与居所的区分等事项,有时难以个别判断。请准备好出入境记录和住民登记的历史资料,并向税理士确认。

5000万日元门槛的判定

判定以12月31日时点国外财产的价额合计为准,而不是全年的最高余额。若基准日的合计在5000万日元以下,则当年不属于提交对象。

实务中,建议事先整理以下事项,以确保稳妥。

  • 制作海外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保险等持有资产的清单
  • 外币计价的资产,因按日元计算判定,需确认换算方法
  • 共有或以公司名义持有的资产,需确认是否属于本人持有
  • 价额的计算方法及财产所在地的判定,以国税厅的案内为准

通过海外法人持有资产的,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考虑运用资产管理公司时,也请将个人持有与法人持有分开考虑。

提交期限与提交方法

期限为翌年6月30日。国税厅的质疑应答显示,令和7年分(2025年分)的提交期限为令和8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其他年度的期限,请以国税厅的案内为准。

提交地为负责所得税纳税地的税务署。没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人,为负责住所地的税务署;国内没有住所的,为负责居所地的税务署。

格式与提交方法可能因修订而变化。提交前请确认国税厅的最新案内。

提交与否对加算税及罚则的影响

国外财产调书并非仅凭提交就能决定税额的文件。不过,若存在与国外财产有关的申报遗漏,加算税的处理会因调书的提交情况而不同。

情况 发生申报遗漏时的处理思路
在期限内提交,并已记载财产 可能属于减轻加算税措置的对象
未在期限内提交,或记载不充分 可能属于加重加算税措置的对象

减轻或加重的比例、对象税目以及记载不完整的判断标准,请以国税厅的案内为准。未提交调书或虚假记载,设有罚则。若可能超过标准,请在期限内准确提交。

通过继承取得国外财产时的注意事项

通过继承取得的国外财产,同样以12月31日时点的财产作为判定对象。与被继承人的财产及继承时间的关系,需要个别确认。继承税纳税义务人的分类,请参阅外国人的继承税与赠与税。

与财产债务调书的区别

名称相近的制度还有财产债务调书。它与国外财产调书是不同的制度,对象财产、基准金额和记载内容均不相同。

项目 国外财产调书 财产债务调书
对象财产 国外财产 国内外的财产与债务
标准 12月31日时点国外财产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 以国税厅的案内为准
非永住者 不在对象范围内 以国税厅的案内为准
提交期限 翌年6月30日 以国税厅的案内为准

若两者都可能适用,则需要分别判定。财产债务调书的标准与期限可能会修订,请务必以国税厅的最新案内为准。

基准日前需确认的实务要点

  1. 确认是居住者还是非永住者。
  2. 制作海外账户、证券、不动产、保险的清单。
  3. 提前准备好各金融机构12月31日时点的余额资料。
  4. 与税理士事先确定外币资产的换算方法。
  5. 确认是否有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国外财产。
  6. 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在翌年期限前完成。

海外金融机构的余额证明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取得。在年初尽早申请,可以让期限更有余裕。

需要准备的材料

调书需要记载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等。因此,提前收集以下资料有助于推进工作。

  • 海外金融机构12月31日时点的余额资料
  • 不动产的所在地、取得资料及作为评估依据的资料
  • 有价证券的品种、数量,以及年末价格的相关资料
  • 能够确认居住期间的护照出入境记录等资料
  • 外币换算为日元的计算记录

提交后,如被要求说明,资料可能需要再次提供,因此建议妥善保管。

常见错误

  • 以全年的最高余额判定。判定以12月31日时点为准。
  • 仅因没有日本国籍就认为属于非永住者。居住期间的合计也是条件之一。
  • 将国外财产调书与财产债务调书视为同一制度。两者是不同的制度。
  • 以前一年的标准进行判断。居住者身份同样以当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判定。

确认最新信息的方法

在国税厅网站搜索“国外财产调书”,即可查看税务解答与质疑应答。提交期限按年度公布,格式变更与提交方法也可在同一处确认。如有疑问,请咨询负责的税务署或税理士。

TIMOA可提供的服务

国外财产调书的提交及税额判断属于税理士的业务范围。TIMOA与合作的税理士协作,提供居住者身份的整理、国外资产的掌握以及提交准备方面的支持。也可结合继承及资产管理公司的架构设计进行研究。

有关面向高净值人士的支持整体内容,请参阅高净值人士服务页面。

常见问题

谁需要提交国外财产调书?

在当年12月31日,持有国外财产且价额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的居住者需要提交。非永住者不在此列。

提交期限是什么时候?

为翌年6月30日。国税厅的案内显示,令和7年分(2025年分)的提交期限为令和8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提交地为负责所得税纳税地的税务署。

外籍人士在日本居住时间较短,也需要提交吗?

没有日本国籍,且过去10年内在国内拥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间合计为5年以下的,属于非永住者,不在对象范围内。该期间超过5年的,可能成为对象。

如果不提交,会有什么后果?

发生申报遗漏时,加算税的处理会因调书的提交情况而不同。具体比例请以国税厅的案内为准,个别情况请咨询税理士(certified tax accountant)。

财产债务调书有什么不同?

财产债务调书是另一项制度,记载国内外的财产和债务,对象的标准也不同。国外财产调书只针对国外财产。

参考・出处

  1. 国外财产调书及财产债务调书的提交(国税厅 质疑应答)(国外財産調書及び財産債務調書の提出) www.nta.go.jp
  2. No.7456 国外财产调书的提交义务(国税厅 税务解答)(国外財産調書の提出義務) www.nt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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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A编辑部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别情况的法律或税务建议。相关制度可能修订,办理具体手续前请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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