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外籍员工的住房,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之一:由公司租房再转租给员工的“借上社宅”(借上げ社宅,即公司租赁社宅),或由员工本人签约的“个人租赁”。刚来日本的员工在日本的信用记录和履历较少,个人租赁可能难以通过审查。采用借上社宅,可凭公司信用签约;向员工收取部分租金,还能降低工资课税。
借上社宅与个人租赁的区别
选择哪种方式,承租人、审查和税务处理都会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 项目 | 借上社宅 | 个人租赁(发放住房补贴) |
|---|---|---|
|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 公司 | 员工本人 |
| 入住审查 | 主要依据公司信用判断 | 依据员工收入、在留资格等判断 |
| 租金支付 | 公司向房东支付,并向员工收取自付部分 | 员工向房东支付 |
| 税务 | 向员工收取租金相当额的50%以上,则不作为工资课税 | 住房补贴作为工资课税 |
| 离职・回国时 | 由公司办理解约和恢复原状 | 由员工本人办理解约手续 |
借上社宅会增加公司的事务负担,但入住时间更可预期,能让员工尽快安定生活。也有公司在员工来日后的头几年提供社宅,待其适应日本生活后再改为个人租赁。
社宅的税务:租金相当额与50%规则
公司无偿或以低价租金提供社宅时,与正常租金的差额可能作为“经济利益”被计入工资课税。判断基准是国税厅规定的“租金相当额”(賃貸料相当額)。
员工(高管以外的职员)的租金相当额,为以下各项的月度合计金额。
- 当年度建筑物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额 × 0.2%
- 12日元 × 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3.3㎡
- 当年度土地的固定资产税课税标准额 × 0.22%
公司从他人处租入再转租给员工的借上社宅,也适用同一计算公式。只要向员工收取租金相当额的50%以上,差额部分就不作为工资课税。
| 示例(租金相当额10,000日元) | 向员工收取的租金 | 工资课税 |
|---|---|---|
| 收取50%以上 | 6,000日元 | 无 |
| 收取不足50% | 3,000日元 | 差额7,000日元课税 |
| 无偿提供 | 0日元 | 10,000日元课税 |
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以现金发放的住房补贴作为工资课税。第二,公司负担员工本人签约住房的租金,不被认定为提供社宅,同样课税。第三,向高管提供社宅时计算方法不同。高管社宅应结合董事报酬的确定方法一并规划。
此外,住宅租金免征消费税。借上社宅的租金不属于公司消费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对象。
租赁签约流程与入住审查文件
无论是借上社宅还是个人租赁,流程大致相同。应从来日日期倒推,提前1至2个月开始找房。
- 确定预算、通勤时间、面积、是否携带家属等条件
- 通过房产中介寻找房源并看房(有时可线上看房)
- 提交入住申请书,接受房东、管理公司和保证公司的审查
- 听取重要事项说明,签订租赁合同
- 支付押金、礼金、中介费、预付租金、保证费、火灾保险费等初期费用
- 领取钥匙,办理电、燃气、自来水和网络开通
初期费用因地区和房源差异很大。押金(敷金)是退租时扣除恢复原状费用等后返还的款项,礼金则不予返还。这些惯例在海外较为少见,应提前向员工说明。
审查时通常会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 在留卡和护照(来日前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等)
- 在职证明、雇用合同、录用通知书
- 收入证明文件
- 借上社宅的情况下,公司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和决算书
在留资格手续与入职日期的关系,请参阅外籍员工招聘与工作签证。
保证公司与紧急联系人
在日本租房,常被要求使用租金债务保证公司(家賃債務保証会社,简称保证公司)代替连带保证人。保证公司在租户拖欠租金时代为垫付。保证费一般由入住人或承租人负担。
外国人租房时,常被要求提供日本国内的紧急联系人。如员工刚来日本、没有熟人,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紧急联系人,审查会更顺利。应事先在公司内部确定由谁负责。
如未通过保证公司审查,可以寻找可使用其他保证公司的房源,或改为以公司名义租赁社宅。审查结果往往不说明理由,因此最好多准备几个备选房源。
国土交通省发布了《外国人入住民间租赁住宅便利化指南》。这是面向房东和管理公司的实务手册,附有多语种的入住申请书和租赁合同样本。向员工说明押金、礼金、恢复原状等日本特有惯例时也很有用。
此外,住宅安全网法等法律的修订已于2025年10月1日施行。提供入住期间关怀探访等服务的“居住支援住宅”制度已经启动,并建立了租金债务保证业者的认定机制。
入住后的申报与生活规则
中长期在留者须在确定住址之日起14日内,在市区町村窗口出示在留卡申报住址。搬家时,也须在迁入之日起14日内向迁入地申报。办理住民票迁入登记,即视为已办理住址申报。申报详情请参阅在留卡的申报义务。
为避免入住后发生纠纷,应在入住时告知以下事项。
- 垃圾分类和收集日由各地方政府规定
- 注意夜间噪音和公共区域的使用方式
- 合同通常禁止承租人以外的人同住或转租
- 退租时,按合同和恢复原状规则结算费用
公司应做的准备
外籍员工增多后,逐一决定住房安排效率低下。应制定社宅规程,明确以下事项。
- 适用对象(职级、单身或携带家属、在职年限)
- 租金上限和员工自付金额(以租金相当额的50%以上为参考)
- 初期费用、续租费、退租时恢复原状费用的负担划分
- 离职、回国、调动时的退租期限
- 紧急联系人,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公司内部窗口
如员工接家属来日,面积和到学校的距离也会成为条件。从单身社宅搬到家庭房源时的费用负担,也应在规程中明确,以保持判断一致。
离职・回国时的手续
租赁合同规定了解约预告期。确定回国或离职计划后,应立即联系房东或管理公司。退租前后需要办理以下事项。
- 解约电、燃气、自来水和网络,结清最终费用
- 处理家具、家电等遗留物品
- 通过现场确认恢复原状情况,结算押金
- 离开日本时,在市区町村办理迁出申报
采用借上社宅时,上述大部分事项由公司办理。员工回国后仍可能收到费用账单,因此应确定结算完成前的联系人。
外籍员工住房小结
外籍员工住房采用借上社宅还是个人租赁,审查难易度和税务处理都会不同。采用社宅时,向员工收取租金相当额的50%以上,即可避免工资课税。即使是个人租赁,在保证公司和紧急联系人方面也离不开公司的配合。入住后请勿忘记在14日内申报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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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公司全额负担社宅租金,员工需要缴税吗?
无偿提供时,租金相当额将作为工资课税。只要向员工收取租金相当额的50%以上,差额部分不课税。
以现金发放住房补贴与提供社宅有何不同?
现金住房补贴作为工资课税。公司负担员工本人签约住房的租金,也不被认定为提供社宅,同样课税。
刚来日本、没有日本银行账户和信用记录的员工能租到房子吗?
个人签约可能较难通过审查。改为以公司名义租赁社宅,或由公司担任紧急联系人等,可以更顺利地入住。
搬家后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须在迁入新住址之日起14日内,向迁入地的市区町村出示在留卡进行申报。办理住民票迁入登记,即视为已办理住址申报。
参考・出处
- 国税厅 No.2597:向员工出租社宅或宿舍时(使用人に社宅や寮などを貸したとき) www.nta.go.jp
- 国税厅 No.2600:向董事等高管出租社宅时(役員に社宅などを貸したとき) www.nta.go.jp
- 国土交通省:外国人入住民间租赁住宅便利化指南(外国人の民間賃貸住宅入居円滑化ガイドライン) www.mlit.go.jp
- 内阁府:令和8年版高龄社会白皮书 住宅安全网法等的修订(令和8年版高齢社会白書 住宅セーフティネット法等の改正) www8.cao.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