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以虛擬辦公室的地址作為公司總部進行登記,本身是可行的。但經營・管理簽證(経営・管理ビザ)要求具備獨立的事業所,因此虛擬辦公室原則上不被認可。在銀行開戶和經營許可方面也可能處於不利地位,因此應根據目的選擇辦公室。
虛擬辦公室能否進行公司登記
公司法和商業登記法中,並沒有禁止將總部設在虛擬辦公室的規定。登記(登記)手續也不會審查是否實際在該地址經營。
不過,部分服務商的使用條款不允許將其地址登記為總部。簽約前務必確認能否用於登記。
出借地址並代收、轉寄郵件的服務商,多數屬於“郵件代收服務業者”(郵便物受取サービス業者)。作為犯罪收益轉移防止法規定的特定業者,其有義務在簽約時確認用戶身份和業務內容並保存記錄。簽約時會被要求提供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公司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等。
虛擬辦公室的優點與注意事項
- 優點:可降低初期費用和月租,以市中心地址作為總部,且無需公開自己的住宅地址作為總部地址。
- 注意事項:總部地址任何人都可通過登記簿查閱。同一地址登記了大量公司時,客戶在資信調查中可能會詢問業務的實際情況。
- 注意事項:同一所在地已登記有相同商號的公司時,無法登記。在眾多公司使用的地址,還需確認商號是否重複。
各類辦公室的影響比較
| 類型 | 登記 | 經營・管理簽證 | 銀行賬戶 | 經營許可 |
|---|---|---|---|---|
| 虛擬辦公室(僅地址・郵件) | 可以(視條款而定) | 原則上不被認可 | 容易被要求補充確認 | 多數行業不可 |
| 共享辦公室・聯合辦公(共用工位) | 視條款而定 | 獨立性方面有難度 | 個別判斷 | 多數行業不可 |
| 服務式辦公室(可上鎖的獨立房間) | 視條款而定 | 根據獨立性和合同期限判斷 | 個別判斷 | 視行業而定 |
| 租賃辦公室(經營用) | 可以 | 較易滿足要件 | 較易說明 | 較易滿足要件 |
| 住宅 | 可以(租賃住房視合同而定) | 2025年10月修訂後較難被認可 | 個別判斷 | 部分行業受限 |
上表為一般傾向。實際判斷會根據合同內容和業務的實際情況個別進行。
經營・管理簽證的事業所要件
經營・管理簽證要求在日本境內確保事業所。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在留管理庁)要求該場所佔有一定區劃,配備人員和設備,能夠持續開展業務。
- 按月短期租賃的空間、容易撤除的攤位等,被視為不符合要件。
- 僅提供地址和郵件代收的虛擬辦公室,缺乏事業所的實體,原則上不被認可。
- 在共用空間租用一個工位的形式,實際上很難被視為獨立區劃。
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標準修訂,提高了資本金等和全職員工的要件,對事業所實際情況的審查也更加嚴格。住宅兼作事業所的形式很可能不被認可,另行確保經營用物業更為穩妥。審查還會確認租賃合同的使用目的是否為經營用途、是否配備設備和標識等。修訂內容詳見經營・管理簽證許可標準的修訂。
事業所相關的準備材料
- 以法人名義簽訂、使用目的為經營用途的租賃合同
- 能顯示建築外觀、入口公司名稱標識、室內辦公桌和設備的照片
- 平面圖或能顯示與其他區劃邊界的資料
公司設立前無法以公司名義簽約,因此有時會先以代表人個人名義簽約,設立後再變更為法人名義。此時,應取得房東對經營用途及由法人使用的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留存。
創業支持特例
在國家戰略特區等支持外國人創業的制度中,有措施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將地方政府認可的聯合辦公空間等視為事業所。適用地區和條件因地方政府而異,需個別確認。
對銀行賬戶和經營許可的影響
開立銀行賬戶
銀行依據犯罪收益轉移防止法,確認法人是否真實存在以及業務的實際情況。總部為虛擬辦公室時,銀行可能要求提供顯示業務實際情況的補充材料,或拒絕開戶。
- 事業所的租賃合同和照片
- 事業計劃書、與客戶的合同或發票
- 公司網站、代表人的履歷
沒有賬戶,就無法接收客戶付款,也無法辦理社會保險費和稅款的自動扣繳手續。如果設立後馬上需要賬戶,應慎重選擇辦公地點。各銀行的審查標準不同,且不對外公佈。準備工作的詳情請參閱外國經營者的法人賬戶開立。
經營許可要求的事務所要件
許多經營許可會審查營業所或事務所是否真實存在。僅有地址的虛擬辦公室,在很多行業無法取得許可。
例如勞務派遣事業,勞動局的資料要求用於業務的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且結構上不與其他公司混用。
二手商品經營、房地產交易業、收費職業介紹事業等,也是會確認獨立營業所或事務所實體的典型行業。各行業的標準,請在簽訂物業合同前向申請窗口確認。
稅務、社會保險和郵件方面的注意事項
- 總部所在地為法人稅的納稅地,並據此確定主管稅務署和地方政府。
- 稅務署、年金事務所和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都會寄往總部。需要建立相應機制,避免因轉寄延誤而錯過期限。
- 遷移總部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登記許可稅在同一法務局(法務局)管轄內為3萬日元,遷往管轄外則需按原所在地和新所在地分別繳納,合計6萬日元。
- 遷移總部時,還需向稅務署等提交變更申報。
- 僱用員工後,在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手續中也要申報事業所所在地。實際工作地點與申報地址不同時,需確認如何處理。
如果虛擬辦公室服務商停業或終止服務,可能需要緊急遷移總部。還應確認運營公司的業績和解約條件。
按目的選擇辦公室
- 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時:從一開始就租用可用於經營的獨立辦公室。
- 開展需要經營許可的業務時:先確認各行業的事務所要件,再選擇物業。
- 無需簽證、作為境外總部的聯絡據點小規模起步時:虛擬辦公室也是一種選擇,但需考慮對開戶的影響。
從境外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時,也要求在申請時點已確保事業所。在代表人入境日本之前,需要推進到物業簽約、裝修和設備準備階段。儘早確定在日本負責找房和簽約手續的人選,會更加安心。
外國企業或剛設立的公司,在辦公室租賃的入住審查中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簽約的推進方法詳見外國企業的辦公室租賃。
總結
使用虛擬辦公室也可以進行登記。但經營・管理簽證、銀行賬戶和經營許可都會確認事業所是否真實存在,因此視目的不同,有時從一開始就需要獨立辦公室。事後遷移總部,會產生登記和申報的手續與費用。在設立前理清需要簽證、賬戶還是經營許可,並選擇與之匹配的據點,最終反而是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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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用虛擬辦公室設立後,可以再遷移總部嗎?
可以。遷移總部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登記許可稅在同一法務局管轄內為3萬日元,遷往管轄外合計為6萬日元。還需向稅務署等提交申報。
服務式辦公室的獨立房間能否被認可為經營・管理簽證的事業所?
如果是獨立區劃,且合同允許持續用於經營,有可能被認可。按月短期使用等被視為不符合要件,因此合同內容十分關鍵。
能以自己的住宅為總部申請經營・管理簽證嗎?
2025年10月標準修訂後,對事業所的獨立性和實際情況審查更為嚴格。住宅兼用很可能不被認可,建議另行確保經營用物業。
使用虛擬辦公室就無法開立銀行賬戶嗎?
並非一律無法開立。但銀行可能要求提供證明業務實際情況的補充材料,或拒絕開戶。
參考・出處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相關基準省令等的修訂(在留資格「経営・管理」に係る基準省令等の改正) www.moj.go.jp
- 經濟產業省:郵件代收服務業者問答(PDF)(郵便物受取サービス業者に関するQ&A) www.meti.go.jp
- 神奈川勞動局:勞務派遣事業的事業所相關資料(PDF)(労働者派遣事業の事業所に関する資料) jsite.mhlw.go.jp
- 國稅廳:No.7191 登記許可稅稅額表(登録免許稅の稅額表) www.nta.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