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進入日本市場應按確定進入形式和經營者的在留資格→設立公司→完成設立後的申報和開戶→備齊經營許可和人員的順序推進。順序出錯就會返工,例如簽下了不符合簽證要求的辦公室。本文以清單形式彙總各階段需要確認的事項。
進入日本的整體流程
進入日本的手續大致分為四個階段。涉及的部門較多,先把握整體情況十分重要。
| 階段 | 主要工作 | 主要對接方 |
|---|---|---|
| 1 設立前的判斷 | 確認進入形式、業務內容、經營者、註冊資本、經營許可及外匯法 | 總部、專業人士、主管部門 |
| 2 公司設立 | 本國文件、公司章程、繳納註冊資本、設立登記 | 公證役場、法務局 |
| 3 設立後的申報 | 稅務、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申報,外匯法報告,法人賬戶 | 稅務署、地方政府、年金事務所、勞動基準監督署、Hello Work(公共職業安定所)、日本銀行、銀行 |
| 4 人員到位與開始營業 | 申請在留資格、招聘、取得經營許可、準備開展交易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主管部門 |
階段1:設立前需要確定的事項
設立前的判斷會影響之後的所有手續。以下事項應在公司登記前確定。
選擇進入形式
在日本的據點形式有駐在員事務所、日本分公司和日本法人(子公司)。駐在員事務所僅限於市場調研等準備性活動,不能開展營業活動。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登記、稅務以及總部責任範圍上有所不同。兩者的區別詳見日本分公司與日本法人(子公司)的區別。
確定公司基本事項
- 商號(公司名稱),以及設立株式會社還是合同會社
- 經營範圍(連同需要經營許可的業務一併具體寫明)
- 總部所在地和辦公室的租賃形式
- 註冊資本金額和繳納方式
- 董事構成,以及有無居住在日本的董事
- 決算期
確認在日本經營者的在留資格
外國人居住在日本經營公司,原則上需要“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自2025年10月16日起許可標準修訂,要求註冊資本等達3,000萬日元以上、僱用1名以上全職員工、申請人或全職員工具備一定的日語能力、具有經營管理經驗或相關學位,以及經專業人士確認的商業計劃書。已在日本在留的人適用過渡措施,但具體要求應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最新說明為準。註冊資本金額和辦公室的選擇,都應以這一標準為前提來確定。
落實辦公室
總部所在地是登記的必要事項,而簽證和經營許可的審查會看辦公室能否實際用於經營。經營・管理簽證原則上不認可與住宅兼用,要求有獨立的經營區域。部分經營許可還對面積、設備或專用辦公空間有要求。
- 租賃合同的使用目的是否寫明“辦公室”等經營用途
- 設立前以誰的名義簽約,設立後如何變更為公司名義
- 房屋格局是否符合經營許可的設備要求
確認經營許可與外匯法
酒類銷售、二手商品買賣、餐飲店、人才中介、不動產交易等業務,未取得許可或登記不得營業。相關要求中常包括“事務所設備”或“專職負責人”,須在簽訂物業合同前確認。
外國投資者出資(包括設立子公司)屬於外匯法(外為法)上的對內直接投資等。對指定行業出資須事前申報,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不得實施。其他行業也可能需要在45日內提交事後報告。相關制度詳見什麼是外匯法上的對內直接投資。
階段2:公司設立手續
基本事項確定後,進入設立手續。株式會社的主要流程如下。
- 準備本國文件:護照複印件、簽名證明或宣誓書;外國法人出資時,還需其登記事項證明文件及日文譯文
- 製作公司章程,並在公證役場(公証役場,即公證處)辦理認證
- 繳納註冊資本(事先確定繳款賬戶)
- 準備公司印章(代表印、銀行印)
- 向總部所在地管轄的法務局申請設立登記
辦理設立登記時須繳納登錄許可稅。株式會社為註冊資本的0.7%(最低15萬日元),合同會社為註冊資本的0.7%(最低6萬日元)。株式會社採用電子章程時,無需繳納紙質章程所需的4萬日元印花稅票。
即使全體代表董事都居住在海外,也可以設立株式會社。但開設銀行賬戶和簽證審查時,會審查公司在日本的運營體制。本國文件的取得和翻譯較為耗時,應最先著手。
階段3:設立後應立即辦理的申報與開戶
登記完成後,從期限較短的申報開始依次辦理。主要申報如下。
| 提交機構 | 申報 | 期限 |
|---|---|---|
| 年金事務所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新參保申報 | 成為適用單位之日起5日內 |
| 勞動基準監督署 | 勞動保險關係成立申報 | 成立之日的次日起10日內 |
| Hello Work | 僱用保險適用單位設置申報 | 設置之日的次日起10日內 |
| 稅務署 | 工資支付事務所等開設申報書 | 開設之日起1個月內 |
| 稅務署 | 法人設立申報書 | 設立之日(設立登記之日)以後2個月內 |
| 稅務署 | 青色申報承認申請書 | 設立滿3個月之日與第1期期末中較早一日的前一天 |
| 都道府縣・市町村 | 法人設立申報書(地方稅) | 各地方政府規定的期限 |
勞動保險和僱用保險是僱用員工時的手續。支付董事報酬的公司,即使只有董事,也須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各項申報的詳情請參閱公司設立後的申報清單與期限。
同時,需要提交外匯法事後報告時,應經日本銀行在期限內提交。法人賬戶的開設審查可能耗時較長,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後應儘早申請。
階段4:人員到位與開始營業
經營者和員工的在留資格
從海外聘請經營者或員工時,須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已以其他在留資格居住在日本的人,須申請變更在留資格。獲得許可前不能開始新的活動。
招聘與勞務準備
- 製作勞動合同(勞動條件通知書)
- 僱用外國人時,通過在留卡確認其能否就業,並向Hello Work提交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
- 經常使用10名以上勞動者的營業場所,須制定就業規則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申報
提前規劃首次決算與申報
法人稅的申報和繳納期限,原則上為會計年度結束日次日起2個月內。註冊資本不足1,000萬日元的公司,原則上設立初期為消費稅免稅經營者。第1期的決算期以及消費稅和發票制度(インボイス制度)的處理,最好在設立前與稅理士確認。
經營許可與開展交易的準備
- 取得必要的許可或登記後再開始營業
- 客戶要求開具合格發票時,考慮辦理消費稅登記
- 準備合同模板、發票格式,建立財務體制
容易忽視的要點
- 先簽了辦公室合同:有時會簽下不符合簽證或經營許可要求的物業。簽約前應確認用途和獨立性。
- 經營範圍遺漏:需要經營許可的業務未列入章程的經營範圍時,申請前須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 漏查外匯法:在須事前申報的行業,有時在申報前就實施了出資。
- 青色申報的期限:期限正逢設立後的繁忙時期。與法人設立申報書同時提交最為穩妥。
- 本國方面的手續:例如中國內地企業出資時,本國也可能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和外匯手續。應與日本方面的日程同步確認。
- 註冊資本來源的記錄:簽證審查或開戶時可能要求提供匯款記錄,應從一開始就妥善保存。
TIMOA可以提供的支持
進入日本時,公司、在留資格、辦公室、賬戶、經營許可和稅務彼此關聯。一開始就確定整體順序,可以避免返工和時間損失。
TIMOA與合作的司法書士、行政書士、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共同提供一貫支持,涵蓋進入形式的研究、公司設立、設立後申報、簽證申請以及開戶準備。詳情請參閱進入日本・公司設立頁面。
常見問題
進入日本應從哪裡開始?
首先確定進入形式(駐在員事務所、分公司或日本法人)以及在日本經營者的在留資格。這兩點決定了註冊資本、辦公室和手續的先後順序。
公司設立後就能馬上營業嗎?
需要經營許可的業務,在取得許可或登記前不能營業。稅務和社會保險申報,以及僱用外國人時的在留資格手續,也應在開始營業前辦妥。
外匯法手續在設立後辦理來得及嗎?
視行業而定。對指定行業出資須事前申報,原則上30日內不得實施出資。其他行業也可能需要在45日內提交事後報告。
代表人仍居住在海外也能設立公司嗎?
可以設立。但開設銀行賬戶和經營・管理簽證審查時,會審查公司在日本的經營體制。
參考・出處
- 財務省:關於對內直接投資(対內直接投資について) www.mof.go.jp
- 國稅廳:內國普通法人等的設立申報(內國普通法人等の設立の屆出) www.nta.go.jp
-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對日投資(日本業務拓展支持)(対日投資(日本でのビジネス展開支援)) www.jetro.go.jp
- 法務省:外國人及海外居住者的商業・法人登記手續(外國人・海外居住者の方の商業・法人登記の手続について) 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