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家族滯在是供以工作類資格或留學等身份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所扶養的配偶和子女申請的在留資格。父母和兄弟姐妹不在其列,扶養人須具備供養家屬的經濟能力。原則上不能工作,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可每週工作28小時以內。
家族滯在可申請的家屬範圍
家族滯在的對象是扶養人的“配偶”和“子女”,前提是接受扶養人的扶養,並在日本從事日常活動。
- 配偶:法律上有效婚姻關係中的丈夫或妻子。未婚夫妻和事實婚伴侶不在其列。
- 子女:扶養人的子女,且依靠扶養人生活。成年子女是否有接受扶養的必要,將個別審查。
- 不適用: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無法以家族滯在身份來日。
“接受扶養”是指生活費依靠扶養人負擔。配偶或子女如依靠自己的收入生活,則不能算作家族滯在的對象。
扶養人在留資格帶來的區別
能否以家族滯在身份接家屬來日,取決於扶養人的在留資格。
| 分類 | 扶養人在留資格示例 |
|---|---|
| 可以接家屬來日 | 經營・管理、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調動、高度專業職、教授、研究、教育、醫療、法律・會計業務、護理、技能、演藝、藝術、宗教、報道、特定技能2號、文化活動、留學 |
| 不能接家屬來日 | 特定技能1號、技能實習、短期滯在、在日本語教育機構就讀的留學生 |
| 適用其他在留資格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定住者的家屬(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等) |
設立公司並以經營者身份在日居留的人士,需先取得“經營・管理”許可,再接家屬來日。經營・管理的標準已於2025年10月修訂,請一併參閱經營・管理簽證許可標準的修訂。
高度專業職人士享有優待措施,例如其配偶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允許工作的在留資格。是否符合高度專業職的要求,取決於積分計算的結果。
家族滯在的要求與所需材料
審查重點有兩點:家庭關係是否真實,以及扶養人是否具備供養家屬的經濟能力。收入將結合家屬人數和生活費情況個別判斷。
| 材料 | 內容 | 注意事項 |
|---|---|---|
| 證明身份關係的文件 | 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戶籍謄本、婚姻申報受理證明等 | 任選其一。外文材料須附日文譯文 |
| 扶養人的在留卡或護照複印件 | 用於確認扶養人的在留狀況 | 1份 |
| 證明扶養人職業的文件 | 在職證明、營業許可證複印件等 | 經營者也可用公司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等說明 |
| 證明扶養人收入及納稅情況的文件 | 住民稅課稅(非課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 | 由當年1月1日所居住的市區町村出具,須能反映全年總所得和納稅情況 |
| 上述以外的情況 | 扶養人名下的存款餘額證明、獎學金髮放證明等 | 用於證明有能力支付生活費 |
在日本出具的證明文件,須提交自出具之日起3個月以內的版本。申請類型(認定、變更、更新)不同,所需材料也略有差異,請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佈的清單為準。
審查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 剛來日本的扶養人:如尚無法取得日本的課稅證明,可通過僱用合同或預計工資的相關資料說明收入。
- 剛設立公司的經營者:根據高管報酬金額以及公司的事業計劃和資金狀況,說明有能力供養家屬。
- 婚姻經過:如結婚時間不長等情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說明婚姻經過的材料。
- 扶養人的納稅情況:如有住民稅未繳,也可能影響扶養人本人的在留。
扶養人收入較低時,審查機關會審慎判斷家屬的生活能否維持。應提前準備好與家屬人數相稱的收入或資產證明材料。
申請流程與在留期間
家屬在海外的情況
- 由扶養人作為代理人,向日本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申請簽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將簽發的證明書寄給家屬,由家屬在當地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簽證
- 入境日本,領取在留卡
- 確定住址後14日內,到市區町村辦理住址申報
家屬已在日本或在日本出生的情況
以短期滯在以外的在留資格在日本居留的家屬,可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孩子在日本出生的,須在出生後30日內申請在留資格取得許可。
在留期間由法務大臣在不超過5年的範圍內個別指定。扶養人辦理在留期間更新時,切勿忘記同時為家屬辦理更新。
更新時的審查要點
更新審查時,會確認扶養關係是否持續,以及扶養人的收入和納稅是否存在問題。如家屬通過資格外活動許可工作,還會審查是否遵守每週28小時的上限。一旦發現曾超出上限工作,更新可能不獲批准。扶養人換工作、離職或離婚時,也會影響家屬的在留資格,建議儘早諮詢專業人士。
家族滯在下的工作:資格外活動許可
家族滯在並非以工作為目的的在留資格。如要從事兼職等有收入的活動,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 概括許可:每週28小時以內,無需指定工作單位即可工作。只需提交申請書即可申請,無需手續費。
- 工時的計算方式:在多家單位工作時,所有工作合計也必須在每週28小時以內。
- 個別許可:業務委託、承攬等無法客觀確認工作時間的活動,需要取得個別許可。
- 許可前不得工作:在審查結束、取得許可之前不得工作。
在與風俗營業相關的店鋪工作,不屬於概括許可的範圍。但自2026年10月1日起,僅限持家族滯在的人士,在取得個別許可後,可在彈子球店(パチンコ店)等遊藝場工作。個別許可與概括許可組合使用時,所有資格外活動合計仍須在每週28小時以內。用人單位也應在確認對方已取得個別許可後再行錄用。
配偶希望全職工作時,可在滿足學歷和工作經歷要求的前提下,考慮變更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在留資格。用人單位的相關手續,請參閱外籍員工的招聘與工作簽證。
子女高中畢業後在日本工作的情況
以家族滯在身份居留、並從日本高中畢業的子女,滿足一定要求後,可獲准變更為“定住者”或“特定活動”。例如,變更為定住者時,須滿足在日本修完小學和初中課程、入境時未滿18歲、已確定就業單位等條件。
希望接父母來日時的思路
日本沒有以“外國人的父母”身份給予的在留資格。父母來日本時,原則上以短期滯在身份入境。高度專業職人士可在一定條件下,以照顧子女等為目的,通過特定活動制度攜父母來日。
如果計劃全家長期在日本生活,儘早瞭解永住許可的要求,有助於規劃在留資格的選擇。
家族滯在簽證小結
家族滯在是以扶養人的在留資格和收入為基礎,允許其配偶和子女在日居留的制度。可申請的家屬範圍有限,工作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從扶養人取得在留資格階段開始,就應將家屬的手續一併納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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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可以用家族滯在簽證把父母接來日本嗎?
不可以。日本沒有以“外國人的父母”身份給予的在留資格。高度專業職人士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特定活動制度攜父母來日。
持家族滯在簽證的配偶可以工作嗎?
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每週可工作28小時以內。如需全職工作,須變更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允許就業的在留資格。
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需要繳納手續費嗎?
不需要。每週28小時以內的概括許可,只需提交申請書即可申請。在取得許可之前不得工作。
孩子在日本出生該怎麼辦?
須在出生後30日內,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申請在留資格取得許可。這與在居住地市區町村辦理出生申報是兩項不同的手續。
參考・出處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家族滯在”(在留資格「家族滯在」)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資格外活動許可(「家族滯在」の在留資格に係る資格外活動許可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遊藝場營業店鋪的資格外活動許可(遊技場営業店舗における資格外活動許可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致持家族滯在在留資格、高中畢業後希望在日本工作的人士(「家族滯在」の在留資格をもって在留し、高等學校卒業後に日本での就労を希望する方へ) 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