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要獲得日本永住許可,原則上須連續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其中以工作類或居住類在留資格在留5年以上。在此基礎上,還須滿足品行良好、獨立生計、符合國家利益三項要件。指南已於2026年10月1日修訂,適用標準因申請日期而異。
永住許可的三項要件
永住許可是依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入管法)第22條作出的許可。審查思路載於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在留管理庁)發佈的《永住許可指南》。
| 要件 | 基本含義 | 主要審查內容 |
|---|---|---|
| 品行良好 | 遵守法律,日常生活中沒有受到社會非議的行為 | 有無罰金刑、拘禁刑,交通違章等情況 |
| 獨立生計 | 不成為公共負擔,憑藉資產或技能可預期將來生活穩定 | 家庭收入、資產、職業、未來前景 |
| 符合國家利益 | 准予永住符合日本的利益 | 在留期間,納稅、社會保險費、各項申報等公共義務,公共衛生方面的考量 |
三項要件並非滿足其一即可。即使在留年限足夠,如果納稅或繳納保險費方面存在問題,也很難獲得許可。獨立生計中的收入,按家庭收入而非申請人個人收入評估。經營公司者,以其作為董事報酬領取的個人收入為判斷基礎,公司利潤不會直接視為本人收入。
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無需滿足品行良好和獨立生計要件,但仍須滿足符合國家利益的要件。
在留年限要件:原則10年及特例
原則為連續在留10年以上,其中須以工作類或居住類在留資格連續在留5年以上。技能實習和特定技能1號不屬於這裡所說的工作類在留資格。
哪些在留資格屬於工作類在留資格,應以指南的記載為準。曾變更在留資格的人,可根據在留卡(在留カード)和以往的許可記錄,按資格列出在留期間,便於判斷。
原則10年的特例
以下人員適用縮短在留年限的特例。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及其親生子女等
- 以“定住者”在留資格在留一定期間的人
- 獲得難民認定的人
- 高度專門職積分計算達到一定分數以上的人
- 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被認可對日本有貢獻的人
高度人才特例所需的年限因積分而異。計算方法詳見高度專門職簽證與積分計算。
配偶特例自2027年4月起收緊
| 申請日期 | 婚姻生活的持續期間 | 在日本的在留 |
|---|---|---|
| 2027年3月31日前 | 有實際內容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 | 連續1年以上 |
| 2027年4月1日以後 | 有實際內容的婚姻生活5年以上 | 連續3年以上 |
另外,長期或頻繁出境,可能不被認定為“連續”在留。經常出差海外的經營者,或因家庭原因長期回國的人,建議整理好出境記錄及原因。
2026年指南修訂的變化
指南繼2026年2月24日修訂後,又於2026年10月1日再次修訂。適用哪個版本,由申請日期決定。
| 申請日期 | 適用的指南 |
|---|---|
|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2026年2月24日修訂版,但收入相關部分適用2026年10月1日修訂版 |
| 2027年4月1日以後 | 全面適用2026年10月1日修訂版 |
修訂的主要內容
- 收入:據報道,將考慮家庭收入是否高於日本人家庭的平均收入水平。具體標準應以指南原文為準。
- 年金:將來可領取的年金預計金額也成為考量因素。
- 日語能力:據報道,一定的日語能力(相當於B1)已被納入考量因素。適用對象及例外範圍應以指南原文為準。
- 配偶特例:婚姻和在留的期間要求延長(見上表)。
收入相關部分,也適用於2026年4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截至10月1日仍在審查中的案件。已在申請中的人,也應重新確認自己的收入情況。
最長在留期限與手續費
指南要求申請人持有現行在留資格可獲得的最長在留期限。此前的運用是暫將3年視為最長期限。新修訂版下的處理方式及過渡措施,需在申請前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說明為準。
永住許可的手續費在獲得許可時繳納。據報道,手續費自2026年10月1日起已提高至20萬日元。包括不同申請時間的處理方式在內,最新金額請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說明為準。
審查關注的公共義務與準備要點
履行公共義務是符合國家利益要件的核心審查內容。除了是否欠繳,還會審查是否一直按期繳納。存在繳納延遲時,可能受到不利評價。
- 住民稅、所得稅等稅款
- 公共年金和公共醫療保險的保險費
- 居住地、所屬機構等入管法規定的申報
經營公司者,除本人的繳納情況外,公司的社會保險參保和納稅情況也很重要。董事報酬的設定直接影響家庭收入的評估,建議儘早規劃。經營者的在留手續,另請參閱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與更新。
申請時需提交身份關係文件、收入和納稅證明、年金和醫療保險的繳納記錄、職業證明文件以及身份擔保相關文件等。所需文件因申請人情況而異,請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最新清單為準。
審查期間的注意事項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將永住許可申請的標準處理期間定為4至6個月。視申請內容和時期,有時耗時更長。申請永住許可並不會延長現有的在留期限。審查期間在留期限屆滿時,須照常申請更新。
- 確認申請前數年的稅款和保險費沒有欠繳或延遲
- 換工作或搬家時,確認已辦理入管法規定的申報
- 審查期間長期出境,或換工作導致收入大幅變化,應慎重判斷
- 被要求補交材料時,在期限內提交
獲得永住許可後的注意事項:2027年4月起的取消制度
2024年入管法修訂,新增第22條之4第1款第8項和第9項,作為可取消永住者在留資格的事由,自2027年4月1日起施行。關於取消的指南,已於2026年8月至9月就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最新內容可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站確認。
- 違反入管法規定的義務,或故意不繳納稅費等公共負擔
- 違反特定刑罰法令,被判處拘禁刑
“故意”是指明知負有繳納義務卻有意不繳納。根據已公佈的思路,因疾病、失業等不得已的情況無法繳納的,不作為取消對象。此外,即使屬於取消事由,原則上也由法務大臣依職權許可變更為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資格。
獲得永住許可後,仍應切實持續納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各項申報。配偶和子女的在留資格,另請參閱家族滯在簽證的條件。
永住許可要件總結
永住許可審查會綜合考察在留年限、品行、生計和公共義務的履行情況。2026年的修訂明確了收入和日語能力等考量因素,適用標準也因申請日期而異。儘早規劃申請時間和準備順序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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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特定技能1號或技能實習期間能否計入工作類在留資格的5年?
不能。根據指南,技能實習和特定技能1號不屬於需在留5年以上的工作類在留資格。
現在申請適用哪個版本的指南?
2027年3月31日前提出的申請,適用2026年2月24日修訂版,但收入相關部分適用2026年10月1日修訂版。2027年4月1日以後的申請,全面適用新修訂版。
在留期限為3年也能申請嗎?
指南要求申請人持有現行在留資格可獲得的最長在留期限,此前的運用是暫將3年視為最長期限。新修訂版下的處理方式及過渡措施,應在申請前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說明為準。
永住許可的手續費是多少?
手續費在獲得許可時繳納。據報道,自2026年10月1日起已提高至20萬日元。不同申請時間的處理方式,請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說明為準。
參考・出處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指南(2026年10月1日修訂)(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令和8年10月1日改定))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訂)(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令和8年2月24日改訂))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入管法第22條)(永住許可(入管法第22條))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永住者在留資格取消的指南(永住者の在留資格の取消し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永住許可申請(手續與標準處理期間)(永住許可申請(手続と標準処理期間)) 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