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5年10月16日時的制度。
2025年10月16日,規定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経営・管理)許可標準的上陸基準省令等完成修訂並正式施行。在日本設立公司並以經營者身份居留的門檻大幅提高:資本金等須達3000萬日元以上,須僱用至少1名全職員工,並須滿足日語能力、個人經歷要求,事業計劃書還須經專家確認。本文依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在留管理庁)公佈的資料,梳理修訂要點、過渡措施以及準備申請者應做的準備。
修訂要點
修訂前,資本金等500萬日元以上或全職員工2名以上,二者滿足其一即可達到事業規模標準。修訂後,資本金等與僱用全職員工二者缺一不可,並新增了日語能力和個人經歷等標準。
| 項目 | 修訂前 | 修訂後 |
|---|---|---|
| 事業規模 | 資本金等500萬日元以上,或全職員工2名以上 | 資本金等3000萬日元以上 |
| 全職員工 | 滿足規模標準的選項之一 | 須僱用1名以上 |
| 日語能力 | 無要求 | 申請人或全職員工具備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 |
| 個人經歷 | 無要求 | 3年以上經營・管理經驗,或相關領域碩士及同等以上學位 |
| 事業計劃書 | 僅須提交 | 須經經營方面的專家確認(特定情形除外) |
新許可標準的具體內容
資本金等3000萬日元以上
法人以資本金額或出資總額判斷,個人事業以投入事業的資金總額判斷。審查不僅看金額是否達標,還重視能否說明資金是如何形成的(資金來源)。如從海外匯款,應按照從資金形成到公司設立的時間順序,整理好匯款記錄和存款餘額變動情況。
僱用至少1名全職員工
可計為全職員工的僅限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以及定住者。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工作類在留資格居留的外國人,不能計為此處的全職員工。所聘員工須根據勞動條件加入社會保險和僱傭保險。應將招聘時點以及證明僱用關係的文件(勞動合同等)的準備納入申請計劃。
日語能力
申請人本人或全職員工中的任意一方須具備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標準為日語教育參照框架B2以上,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N2以上等可作為示例。如本人未達標,可考慮招聘具備日語能力的全職員工。哪些材料可證明日語能力,請查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指引。
經歷與學歷
申請人須具有3年以上事業經營或管理經驗,或持有經營管理或所申請事業相關領域的碩士及同等以上學位。證明經歷時,應準備在職證明、能顯示職務的登記簿或組織架構圖、學位證書等,外文材料須附譯文。
事業計劃書須經專家確認
新開展事業的計劃書,須由具備經營專業知識的人士對其內容的具體性和可行性進行確認。規模相當於上市公司的企業等特定情形不在此列。可進行確認的專家範圍以及確認書格式,請在申請前查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最新指引。
過渡措施:審查中的申請與已在留人士
施行日前一天之前受理的申請
2025年10月15日之前受理且仍在審查中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等,適用修訂前的許可標準。
2028年10月16日之前的更新
修訂前已獲許可並在日居留者,在施行日起滿3年的2028年10月16日之前申請更新的,不會僅因未滿足新標準而被拒,而是綜合考慮經營狀況以及滿足新標準的可能性等作出判斷。
2028年10月16日之後的更新
過渡期結束後的更新,原則上須符合修訂後的標準。不過據官方說明,如經營狀況良好、依法納稅,且預計在下次更新前能夠滿足新標準等,將予以綜合考慮。建議在過渡期內完成增資、招聘員工等體制調整。更新審查的關注要點,請參閱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
準備申請者的準備工作
在新標準下,資金籌備、公司設立、員工招聘和事業計劃書編制,須著眼於在留審查按順序推進。以下材料應儘早備齊。
- 證明資本金金額及其來源的材料(匯款記錄、存款餘額變動、借款・贈與合同等)
- 全職員工的招聘計劃、勞動合同,以及加入社會保險・僱傭保險的證明材料
- 證明日語能力的材料(申請人或全職員工)
- 證明個人經歷的材料(在職證明、登記簿、學位證明等)及其譯文
- 經專家確認的事業計劃書
說明資金來源的要點
資本金標準大幅提高後,資金來源的說明比以往更加重要。如為工資或經營收入積累的資金,應能出示往前追溯數年的收入證明和存款餘額變動。如為出售不動產或股票所得,應準備買賣合同和入賬記錄。如包含親屬贈與或借款,除合同和匯款記錄外,還可能被要求提交證明贈與人或出借人資金實力的材料。外文材料須附譯文,並覈對各材料之間的金額和日期是否一致。
準備步驟
- 確定事業內容和規模,制定3000萬日元以上的資金計劃並準備資金來源說明
- 確認本人或擬招聘員工是否滿足日語能力標準
- 收集證明經歷或學位的材料,並準備譯文
- 設立公司,確保辦公場所並繳付資本金
- 制定全職員工招聘計劃,在適當時點辦理僱用和保險手續
- 編制經專家確認的事業計劃書並提交申請
公司設立的步驟請參閱外國人在日本設立公司的流程,申請材料的全貌請參閱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材料與審查週期。
常見誤區與注意事項
- 並非只滿足資本金即可:修訂後,資本金等與僱用全職員工二者缺一不可。
- 持工作簽證的外國人不計入全職員工:可計入的僅限上文所列日本人、永住者等身份或地位的人士。
- 計劃書僅由自己編寫並不夠:除特定情形外,須經經營方面的專家確認。
- 已在留人士同樣需要應對:過渡措施有期限,應著眼於2028年10月16日之後的更新提前準備。
如何確認最新標準
許可標準的詳情和提交材料,公佈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在留資格‘經營・管理’上陸基準省令等的修訂”頁面以及在留資格“經營・管理”頁面。運用層面的細節可能通過Q&A等方式追加或變更。請在申請前夕確認最新指引,如有難以判斷之處,可諮詢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或專業人士。
TIMOA能為您做什麼
修訂後的經營・管理簽證,需要同步推進資金、僱用、日語能力、個人經歷和事業計劃的準備。TIMOA與合作的行政書士(行政書士)、稅理士等專業人士協作,為您提供從資金計劃與來源梳理、公司設立、員工招聘與保險手續、事業計劃書編制,到在留資格申請的全程支持。資本金繳付和員工招聘一旦啟動便難以調整順序,建議在設立公司之前先制定整體計劃。詳情請參閱簽證・人才・生活頁面。
常見問題
修訂前已提交申請的,按哪一套標準審查?
在施行日前一天(2025年10月15日)之前受理且仍在審查中的申請,適用修訂前的許可標準。
3000萬日元資本金必須全部為自有資金嗎?
審查不僅看金額,還重視能否說明資金是如何形成的(資金來源)。如包含借款或親屬贈與,也應準備好以合同和匯款記錄說明來龍去脈,具體個案的處理請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或專業人士確認。
我已持經營・管理簽證在日居留,今後會無法續簽嗎?
在2028年10月16日之前提出的更新申請,不會僅因未滿足新標準而被拒,而是綜合考慮經營狀況及滿足標準的可能性等作出判斷。此後的更新原則上須符合新標準,因此應提前規劃。
日語能力要求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滿足嗎?
申請人本人或全職員工中任意一方具備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即可(日語教育參照框架B2以上,例如日本語能力測試N2以上)。哪些材料可作為證明,請查閱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指引。
參考・出處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在留資格“經營・管理”上陸基準省令等的修訂(在留資格「経営・管理」に係る上陸基準省令等の改正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關於“經營・管理”許可標準的修訂(2025年10月16日施行)(PDF)(「経営・管理」の許可基準の改正等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留資格“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経営・管理」) 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