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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再入國許可與視為再入國許可的區別|1年規則與出境前確認事項

持有在留卡的中長期在留者,出境後1年內返回的,無需取得再入國許可即可出境(視為再入國許可)。預計超過1年的,須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國許可。本文解析兩者區別及長期出境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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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持有有效護照和在留卡的中長期在留者,出境後1年內(在留期限更早到期的,在該期限前)返回的,無需取得再入國許可即可出境。這就是視為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國許可)。預計離開日本超過1年的,須在出境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再入國許可。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在在留期間範圍內最長為5年(特別永住者為6年)。

再入國許可與視為再入國許可的區別

兩者都是在保留在留資格的前提下暫時出境、並以相同在留資格返回日本的制度。主要區別在於是否需要事先申請以及有效期。

項目 視為再入國許可 再入國許可
事先申請 無需申請,在出境手續中表明意願即可 出境前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申請
有效期 出境後1年(特別永住者為2年),在留期限更早到期的,截至該期限 在在留期間範圍內最長5年(特別永住者為6年)
種類 每次出境單獨適用 分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兩種
在海外延期 不可以 部分情況下可向駐外使領館申請延期
手續費 無需 需要(一次有效與多次有效金額不同)

短期出差或臨時回國,使用視為再入國許可即可。海外赴任、在海外生育或照護家人等可能超過1年的出境,應選擇再入國許可。

視為再入國許可的條件與使用方法

適用對象

  • 持有有效護照和在留卡的中長期在留者
  • 持有有效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特別永住者

正處於在留資格撤銷程序中的人等特定情形,不能使用視為再入國許可。如不確定自己是否屬於此類情形,應在出境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確認。

出境時的手續

出境審查時,在再入國出境用記錄卡(ED卡)上勾選希望以視為再入國許可出境的欄目,並出示在留卡。如果未表明這一意願就出境,除非已取得再入國許可,否則在留資格將因出境而喪失。

有效期不超過在留期限

視為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為出境後1年。但如果在留期限在1年之內到期,則須在該在留期限前返回。例如,在留期限為出境4個月後的,須在4個月內再入境,並在日本申請更新在留期間。

需要再入國許可的情形與申請方法

應取得再入國許可的情形

  • 計劃出境後離開日本超過1年
  • 回國時間未定,可能超過1年
  • 出入境頻繁,希望持有多次有效許可

永住者也不例外。永住者以視為再入國許可出境、未在1年內返回的,將喪失永住者在留資格。若要再次在日本居住,須重新取得在留資格。

申請方法

  1. 出境前,向管轄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申請
  2. 提交申請書,並出示護照和在留卡
  3. 選擇一次有效或多次有效
  4. 獲得許可後繳納手續費

一次有效與多次有效的手續費不同。金額可能調整,申請時請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指南為準。

在海外延長有效期

以再入國許可出境的人,因疾病等不得已的原因無法按期返回的,部分情況下可以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延長有效期。可延長的期間有上限,且不能延長至超過在留期限。視為再入國許可沒有這種延期機制。

按情形選擇

出境計劃 應選擇的手續 確認事項
2周的海外出差 視為再入國許可 出差期間在留期限是否到期
8個月的海外項目(在留期限為2年後) 也可使用視為再入國許可 如可能延長,取得再入國許可更穩妥
因生育或照護,回國時間未定 再入國許可 在留期限及為更新而返回的時間
2年的海外赴任(在留期限為3年後) 再入國許可(也可考慮多次有效) 與工作類在留資格所對應活動的關係、更新時間
永住者在海外工作3年 再入國許可 計劃能否在有效期內返回

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不會超過在留期限。在留期限為2年後的,再入國許可也在該範圍內確定。沒有在留期間限制的永住者,在最長5年的範圍內確定。

特別永住者的情形

特別永住者持有有效護照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在出境後2年內再入境可使用視為再入國許可。取得再入國許可時,有效期最長為6年。

家屬也須逐一辦理手續

視為再入國許可和再入國許可都是以個人為單位的手續。與家人一同長期出境時,應確認包括子女在內所有家庭成員的在留期限和手續。家人的在留期限與本人不同時,尤其需要注意。

再入境時的手續

返回日本時,在入境審查中出示護照和在留卡。已取得再入國許可的,應事先確認護照上有許可證印。在海外期間遺失在留卡的,再入境後須申請補發。

長期出境前的確認事項

在留期限與更新

即使取得再入國許可,在留期間本身也不會延長。在留期間的更新原則上須在日本境內時申請。在留期間為6個月以上的,大約可從期滿前3個月開始申請更新。因長期出差等特殊情況,有時也可提前3個月以上受理。出境期間在留期限將到期的,應在出境前完成更新,或計劃在期限前返回。

在留資格對應的活動及對審查的影響

  • 持工作類在留資格的人,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從事相應活動的,可能成為撤銷在留資格的對象。
  • 經營・管理簽證(経営・管理ビザ)更新時,會確認是否實際在日本從事經營。出境時間較長的,需要對此作出說明。更新準備請參閱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
  • 申請永住許可時,如有長期或頻繁出境,可能不被認定為持續在留。詳情請參閱永住許可的條件與審查要點。

稅務與住民登記

長期離開日本,稅務上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判定可能發生變化。出境前,應確認住民稅、確定申報以及是否需要指定納稅管理人(納稅管理人)。判定標準請參閱日本稅務上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判定。是否需要辦理住民票遷出申報,請向住所所在的市區町村確認。

出境前檢查清單

  • 在留期限是什麼時候,出境期間是否會到期
  • 是否在1年內返回,是否有延長的可能
  • 使用視為再入國許可,還是事先取得再入國許可
  • 護照和在留卡的有效期是否充足
  • 是否已確認同行家屬的在留期限和手續
  • 住民稅、確定申報、納稅管理人是否已安排妥當
  • 是否已確認對任職單位或所經營公司的影響(活動實際情況、在留審查)

常見失誤

  • 出境時忘記在ED卡上勾選視為再入國欄目
  • 以視為再入國許可出境後,因當地情況無法在1年內返回
  • 忽視了在留期限早於視為再入國的1年期限
  • 在出境期間在留期限屆滿,無法辦理更新

總結

基本原則是:1年內返回的使用視為再入國許可,可能超過1年的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國許可。兩者都不能超出在留期限使用,因此出境前務必確認在留期限和更新時間。

TIMOA與合作的行政書士、稅理士攜手,為您提供從長期出境前確認在留期限、申請再入國許可和更新,到梳理出境期間稅務事項的全程支持。詳情請參閱簽證・人才・生活頁面。

常見問題

以視為再入國許可出境後,因故無法在1年內返回,可以延期嗎?

視為再入國許可無法在海外延長有效期。逾期未返回將喪失在留資格,因此只要有可能超過1年,就應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國許可。

在留期限在出境半年後到期,可以使用視為再入國許可嗎?

可以,但有效期截至在留期限。須在在留期限前再入境,並在日本辦理更新手續。

永住者也需要再入國許可嗎?

永住者出境後離開日本超過1年的,也需要再入國許可。逾期未返回的,永住者在留資格同樣會喪失。

再入國許可可以使用多次嗎?

再入國許可分為僅限一次有效和在有效期內可多次使用的多次有效兩種。經常出差的,可考慮多次有效許可。

參考・出處

  1.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再入國許可(《入管法》第26條)(再入國許可(入管法第26條)) www.moj.go.jp
  2.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視為再入國許可(《入管法》第26條之2)(みなし再入國許可(入管法第26條の2)) www.moj.go.jp
  3.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再入國許可申請(再入國許可申請) www.moj.go.jp
  4.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境審查・在留審查問答(出入國審査・在留審査Q&A) www.moj.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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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或稅務建議。相關制度可能修訂,辦理具體手續前請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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