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中长期在留者,出境后1年内(在留期限更早到期的,在该期限前)返回的,无需取得再入国许可即可出境。这就是视为再入国许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预计离开日本超过1年的,须在出境前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再入国许可。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在在留期间范围内最长为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
再入国许可与视为再入国许可的区别
两者都是在保留在留资格的前提下暂时出境、并以相同在留资格返回日本的制度。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事先申请以及有效期。
| 项目 | 视为再入国许可 | 再入国许可 |
|---|---|---|
| 事先申请 | 无需申请,在出境手续中表明意愿即可 | 出境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 |
| 有效期 | 出境后1年(特别永住者为2年),在留期限更早到期的,截至该期限 | 在在留期间范围内最长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 |
| 种类 | 每次出境单独适用 | 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种 |
| 在海外延期 | 不可以 | 部分情况下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延期 |
| 手续费 | 无需 | 需要(一次有效与多次有效金额不同) |
短期出差或临时回国,使用视为再入国许可即可。海外赴任、在海外生育或照护家人等可能超过1年的出境,应选择再入国许可。
视为再入国许可的条件与使用方法
适用对象
- 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中长期在留者
- 持有有效护照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特别永住者
正处于在留资格撤销程序中的人等特定情形,不能使用视为再入国许可。如不确定自己是否属于此类情形,应在出境前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
出境时的手续
出境审查时,在再入国出境用记录卡(ED卡)上勾选希望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的栏目,并出示在留卡。如果未表明这一意愿就出境,除非已取得再入国许可,否则在留资格将因出境而丧失。
有效期不超过在留期限
视为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为出境后1年。但如果在留期限在1年之内到期,则须在该在留期限前返回。例如,在留期限为出境4个月后的,须在4个月内再入境,并在日本申请更新在留期间。
需要再入国许可的情形与申请方法
应取得再入国许可的情形
- 计划出境后离开日本超过1年
- 回国时间未定,可能超过1年
- 出入境频繁,希望持有多次有效许可
永住者也不例外。永住者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未在1年内返回的,将丧失永住者在留资格。若要再次在日本居住,须重新取得在留资格。
申请方法
- 出境前,向管辖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
- 提交申请书,并出示护照和在留卡
- 选择一次有效或多次有效
- 获得许可后缴纳手续费
一次有效与多次有效的手续费不同。金额可能调整,申请时请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指南为准。
在海外延长有效期
以再入国许可出境的人,因疾病等不得已的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的,部分情况下可以向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延长有效期。可延长的期间有上限,且不能延长至超过在留期限。视为再入国许可没有这种延期机制。
按情形选择
| 出境计划 | 应选择的手续 | 确认事项 |
|---|---|---|
| 2周的海外出差 | 视为再入国许可 | 出差期间在留期限是否到期 |
| 8个月的海外项目(在留期限为2年后) | 也可使用视为再入国许可 | 如可能延长,取得再入国许可更稳妥 |
| 因生育或照护,回国时间未定 | 再入国许可 | 在留期限及为更新而返回的时间 |
| 2年的海外赴任(在留期限为3年后) | 再入国许可(也可考虑多次有效) | 与工作类在留资格所对应活动的关系、更新时间 |
| 永住者在海外工作3年 | 再入国许可 | 计划能否在有效期内返回 |
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不会超过在留期限。在留期限为2年后的,再入国许可也在该范围内确定。没有在留期间限制的永住者,在最长5年的范围内确定。
特别永住者的情形
特别永住者持有有效护照和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在出境后2年内再入境可使用视为再入国许可。取得再入国许可时,有效期最长为6年。
家属也须逐一办理手续
视为再入国许可和再入国许可都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手续。与家人一同长期出境时,应确认包括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在留期限和手续。家人的在留期限与本人不同时,尤其需要注意。
再入境时的手续
返回日本时,在入境审查中出示护照和在留卡。已取得再入国许可的,应事先确认护照上有许可证印。在海外期间遗失在留卡的,再入境后须申请补发。
长期出境前的确认事项
在留期限与更新
即使取得再入国许可,在留期间本身也不会延长。在留期间的更新原则上须在日本境内时申请。在留期间为6个月以上的,大约可从期满前3个月开始申请更新。因长期出差等特殊情况,有时也可提前3个月以上受理。出境期间在留期限将到期的,应在出境前完成更新,或计划在期限前返回。
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及对审查的影响
- 持工作类在留资格的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相应活动的,可能成为撤销在留资格的对象。
- 经营・管理签证(経営・管理ビザ)更新时,会确认是否实际在日本从事经营。出境时间较长的,需要对此作出说明。更新准备请参阅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
- 申请永住许可时,如有长期或频繁出境,可能不被认定为持续在留。详情请参阅永住许可的条件与审查要点。
税务与住民登记
长期离开日本,税务上居住者与非居住者的判定可能发生变化。出境前,应确认住民税、确定申报以及是否需要指定纳税管理人(納税管理人)。判定标准请参阅日本税务上居住者与非居住者的判定。是否需要办理住民票迁出申报,请向住所所在的市区町村确认。
出境前检查清单
- 在留期限是什么时候,出境期间是否会到期
- 是否在1年内返回,是否有延长的可能
- 使用视为再入国许可,还是事先取得再入国许可
- 护照和在留卡的有效期是否充足
- 是否已确认同行家属的在留期限和手续
- 住民税、确定申报、纳税管理人是否已安排妥当
- 是否已确认对任职单位或所经营公司的影响(活动实际情况、在留审查)
常见失误
- 出境时忘记在ED卡上勾选视为再入国栏目
- 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后,因当地情况无法在1年内返回
- 忽视了在留期限早于视为再入国的1年期限
- 在出境期间在留期限届满,无法办理更新
总结
基本原则是:1年内返回的使用视为再入国许可,可能超过1年的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国许可。两者都不能超出在留期限使用,因此出境前务必确认在留期限和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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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后,因故无法在1年内返回,可以延期吗?
视为再入国许可无法在海外延长有效期。逾期未返回将丧失在留资格,因此只要有可能超过1年,就应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国许可。
在留期限在出境半年后到期,可以使用视为再入国许可吗?
可以,但有效期截至在留期限。须在在留期限前再入境,并在日本办理更新手续。
永住者也需要再入国许可吗?
永住者出境后离开日本超过1年的,也需要再入国许可。逾期未返回的,永住者在留资格同样会丧失。
再入国许可可以使用多次吗?
再入国许可分为仅限一次有效和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的多次有效两种。经常出差的,可考虑多次有效许可。
参考・出处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再入国许可(《入管法》第26条)(再入国許可(入管法第26条)) www.moj.go.jp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视为再入国许可(《入管法》第26条之2)(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入管法第26条の2)) www.moj.go.jp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再入国许可申请(再入国許可申請) www.moj.go.jp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境审查・在留审查问答(出入国審査・在留審査Q&A) www.mo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