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日本法人向境外母公司支付股息時,須在支付時代扣所得稅和復興特別所得稅。非上市日本法人支付的股息,國內法稅率為20.42%。母公司為中國內地企業的,依日中稅收協定上限為10%;為香港企業的,依日港稅收協定上限為5%或10%。如在首次支付日前一天之前提交申報書,自支付時起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支付股息前須確認的公司法程序
在考慮預提稅之前,先確認依日本公司法是否具備分紅條件。株式會社分配盈餘的主要規則如下。
- 股東大會決議:原則上由股東大會決定分紅財產的種類、總額及生效日。
- 在可分配額範圍內:分紅以依公司法計算的可分配額為限。
- 淨資產300萬日元的限制:淨資產不足300萬日元的公司不得分紅。
設有董事會的株式會社,如公司章程有規定,可在一個會計年度中途通過董事會決議進行一次中期分紅。
即使母公司為100%股東,也務必製作決議的會議記錄。超過可分配額的分紅,事後可能引發返還等問題。原則上應在決算數字確定後再決定分紅金額。
股息適用的日本預提稅率
支付給外國法人的股息屬於日本國內來源所得。日本法人須在支付時代扣,並於支付當月的次月10日之前向稅務署繳納。根據母公司所在地,可適用的稅率如下。
| 收取股息的母公司 | 預提稅率 | 依據 |
|---|---|---|
| 未提交協定申報書的情形(非上市股份的股息) | 20.42% | 國內法(所得稅20%加復興特別所得稅) |
| 中國內地企業 | 10% | 日中稅收協定 |
| 香港企業(持有表決權股份10%以上且滿6個月) | 5% | 日港稅收協定 |
| 香港企業(上述以外) | 10% | 日港稅收協定 |
稅收協定的限制稅率在國內法稅率以下時,無須加徵復興特別所得稅。中國內地母公司的情形,按10%整代扣。另外,2026年度稅制改革新設了防衛特別所得稅,自2027年1月1日以後產生的所得起,除所得稅外,還將合併代扣防衛特別所得稅(所得稅額的1%)以及稅率下調至1.1%的復興特別所得稅。由於兩項稅率合計與此前的2.1%相同,國稅廳說明預提稅額的計算方法不變。
中國內地與香港適用不同的協定,香港企業不能適用日中稅收協定。日中稅收協定的全貌,請參閱日中稅收協定要點。
計算示例:向中國內地母公司分紅1000萬日元
- 已提交申報書:預提稅為100萬日元(10%),匯給母公司的金額為900萬日元。
- 未提交申報書:預提稅為204萬2000日元(20.42%),匯款金額為795萬8000日元。差額事後申請退還。
預提稅是日本法人代母公司收取並繳納的母公司稅款,不構成日本法人的費用。
已決議但未支付的情形
自股息確定支付之日起滿1年仍未支付的,視為在滿1年之日已支付,須代扣預提稅。請注意,即使推遲向母公司匯款,預提稅的繳納也不能推遲。
稅收協定申報手續
如需自支付時起適用協定優惠稅率,由母公司填寫《關於稅收協定的申報書(股息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的減免)》(格式1)。提交流程如下。
- 母公司針對每個股息支付方(日本法人)分別填寫申報書
- 母公司將申報書交給日本法人
- 日本法人在首次支付日前一天之前,向所轄稅務署長提交
- 日本法人按限制稅率代扣並繳納
申報書須填寫母公司的名稱、所在地及持股數量等。香港母公司適用5%稅率時,須確認是否滿足持股比例和持有期間的要求。
適用含有利益限制條款的稅收協定時,還須提供關於利益限制條款的附表(格式17)以及對方國家或地區的居民身份證明。應事先確認母公司所在地的協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報未能及時提交的情形
如未在期限前提交申報書,日本法人須按國內法20.42%代扣。即便如此,事後提交《關於稅收協定的預提稅額退還申請書》,即可退還與限制稅率之間的差額。但退稅需要一定時間。建議在首次分紅前準備好申報書。
匯款時的外匯法申報
作為日本居民的日本法人向非居民母公司付款時,須注意外匯法(外為法)的申報要求。單筆付款超過3000萬日元等值的,須提交《關於支付或收取款項的報告書》。通過銀行匯款時,使用經由銀行等提交的格式。
負有申報義務的是作為居民的日本法人,非居民母公司沒有申報義務。是否超過3000萬日元等值,以單筆付款的實際金額判斷。以外幣支付時,對於判斷是否需要申報所用的日元換算方法有專門規定。
銀行可能要求提供證明分紅決議的材料(會議記錄等)作為匯款目的的依據。應將從決議到匯款的全部材料集中保管。
股息、特許權使用費與利息的區別
日本法人向母公司迴流資金的方式並不只有分紅。主要方式比較如下。
| 方式 | 日本法人的法人稅 | 預提稅(中國內地母公司) | 注意事項 |
|---|---|---|---|
| 股息 | 不可稅前扣除 | 10%(協定) | 以可分配額為限 |
| 特許權使用費 | 原則上可稅前扣除 | 10%(協定) | 須有費率依據,屬於轉讓定價對象 |
| 借款利息 | 原則上可稅前扣除 | 10%(協定) | 須有合理利率水平及合同,屬於轉讓定價對象 |
特許權使用費和利息可以稅前扣除,但如與母公司的交易價格偏離獨立第三方之間的水平,可能會被轉讓定價稅制否認。相關思路請參閱轉讓定價稅制基礎。日本法人所涉稅費的全貌,彙總在日本法人稅費全貌中。
母公司一方的課稅
在日本被代扣預提稅的股息,在母公司所在地如何課稅、日本的預提稅能否抵免,取決於該國家或地區的稅制。應事先與母公司方面的稅務負責人確認。在確定分紅時間和金額前,比較日本與母公司兩方面的稅負,更便於選擇資金迴流方式。
分紅後應保管的材料
向境外母公司分紅是稅務稽查中容易被覈查的交易。應按會計年度集中保管以下材料。
- 作出分紅決議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
- 作為可分配額計算依據的決算材料
- 關於稅收協定的申報書副本
- 預提所得稅繳款書副本
- 匯款記錄及外匯法申報書副本
須確認分紅金額、預提稅率與匯款金額在上述材料之間一致。適用協定限制稅率的,還應能以材料證明申報書的提交日期早於首次支付日。
TIMOA能為您做什麼
向境外母公司分紅,涉及公司法決議、預提稅的計算與繳納、稅收協定申報、外匯法申報四項環環相扣的手續。尤其是協定申報,期限為首次支付日的前一天。
TIMOA與合作的稅理士、司法書士攜手,為您提供分紅金額的研究、會議記錄的製作、稅收協定申報書的準備、預提稅的繳納以及匯款材料的整理等支持,也可用中文與母公司溝通。詳情請參閱會計・稅務・勞務頁面。
常見問題
向中國內地母公司支付股息的預提稅率是多少?
依日中稅收協定,上限為10%。如在首次支付日前一天之前提交關於稅收協定的申報書,支付時即可按10%代扣。
向香港母公司支付股息呢?
依日港稅收協定,持有表決權股份10%以上且持有滿6個月的母公司,上限為5%,其他情形上限為10%。
申報書未能趕在股息支付前提交怎麼辦?
支付時按國內法20.42%代扣。之後提交關於稅收協定的預提稅額退還申請,即可退還與限制稅率之間的差額。
已作出分紅決議但尚未支付,也需要代扣預提稅嗎?
自確定支付之日起滿1年仍未支付的,視為在滿1年之日已支付,須代扣預提稅。
參考・出處
- 國稅廳:No.2884 對非居民等的預提徵收・預提稅率(非居住者等に対する源泉徴収・源泉徴収の稅率) www.nta.go.jp
- 國稅廳:A3-1 關於稅收協定的申報(股息所得稅及復興特別所得稅的減免)(租稅條約に関する屆出(配當に対する所得稅及び復興特別所得稅の軽減・免除)) www.nta.go.jp
- 財務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收協定的要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との租稅協定のポイント) www.mof.go.jp
- 日本銀行:關於外匯法的報告制度(外為法の報告制度について) www.boj.or.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