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要在日本取得商標權,須向日本特許廳(特許庁)提出申請,通過審查後繳納註冊費。日本實行先申請原則(先願主義),相近商標發生衝突時,由先提出申請的人獲得註冊。在中國已註冊的商標在日本不具效力,因此在決定進入日本時就提交申請至關重要。
日本商標制度基礎:先申請原則與地域性原則
商標是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文字、圖形、記號等標誌。日本商標制度有兩項首先需要掌握的原則。
先申請原則:按申請順序,而非使用順序
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申請發生重疊時,無論實際上誰先使用,都由先提出申請的人獲得註冊。即使是在海外長期使用的品牌,如果在日本被他人搶先申請,也可能無法獲得註冊。
地域性原則:權利按國家分別產生
商標權的效力僅限於註冊國境內。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註冊的商標,在日本不受保護。如計劃在日本使用,須另行在日本註冊。
此外,在法務局(法務局)辦理的商號登記與商標註冊是兩套不同的制度。登記了公司名稱,並不意味著取得了該名稱的商標權。公司設立手續請參閱外國人及外國企業在日本設立公司的流程。
中國企業應儘早在日本申請商標的理由
- 第三方搶注:潛在的銷售代理商、交易方或中介等,可能搶先在日本提出申請。
- 奪回商標負擔沉重:《商標法》規定,以不正當目的申請與在外國知名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予註冊(第4條第1款第19項)。但須證明該商標在外國的知名度及申請人的不正當目的,負擔並不小。
- 書寫形式不同:在中國註冊的簡體字商標,可能與在日本實際使用的形式(日本字體、片假名、羅馬字)不同。應考慮以在日本使用的形式提出申請。
- 審查耗時:從申請到首次審查結果需要數月以上。如果在產品發佈或開業前夕才申請,註冊可能來不及。
申請時機的參考標準是:在與代理商談判、參加展會、眾籌、網絡宣傳等讓品牌在日本公開之前。
商標註冊流程(從申請到註冊)
- 在先商標檢索:通過日本專利信息平台(J-PlatPat)檢索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被申請或註冊。
- 確定商標及指定商品・服務:確定擬註冊的商標、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和服務(指定商品・指定服務)及其類別。
- 提出申請:向特許廳提交申請書並繳納申請費。可在線申請,也可書面申請。
- 審查:形式審查後,由審查員審查該商標能否註冊。
- 答覆駁回理由通知:如被指出問題,可通過意見書或補正書進行反駁或修改。
- 覈准註冊決定與繳納註冊費:自核準註冊決定副本送達之日起30日內繳納註冊費,即完成設定註冊,商標權隨之產生。
| 階段 | 期間・期限參考 | 要點 |
|---|---|---|
| 從申請到首次審查結果 | 2024年的年平均為6.9個月(特許行政年度報告2025年版) | 特許廳按審查室(類別)公佈審查啟動的預計時間 |
| 答覆駁回理由通知 | 日本境內居住者為40日,境外人士為3個月 | 經請求可能延長期限 |
| 繳納註冊費 | 自核準註冊決定副本送達之日起30日內 | 通過提交註冊費繳納書等規定手續繳納;經請求可將繳納期限延長30日 |
| 提出註冊異議 | 自商標公報發行之日起2個月內 | 第三方可對註冊提出異議的期間 |
| 存續期間 | 自設定註冊之日起10年 | 通過申請續展註冊,可每次延長10年 |
申請內容會在公開商標公報上公開。提交申請後,第三方即可查看商標及指定商品・服務。
已在使用的商標,或使用準備已有相當進展的商標,滿足條件時可申請加快審查。如果產品發佈時間已確定,可考慮利用該制度。
在日本境內沒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企業,原則上須通過日本境內的代理人(專利代理人(弁理士)等)辦理手續。如已設立日本法人,還應從集團內部權利管理的角度,決定由日本法人還是海外總部作為申請人。
類別選擇與註冊費用
類別與指定商品・服務
商品和服務依據國際分類劃分為第1類至第45類。第1類至第34類為商品,第35類至第45類為服務。向特許廳繳納的費用隨類別數量增加。
- 不僅要考慮目前經營的商品和服務,還應考慮近期的業務拓展。
- 指定範圍過寬,會增加與在先商標衝突的可能性。此外,連續3年以上未在日本使用的指定商品・服務,可能被第三方請求不使用撤銷審判。
- 例如,提供應用程序的IT企業,可考慮可下載軟件(第9類)和在線服務(第42類等)。實際類別應結合業務內容與專業人士確認。
向特許廳繳納的費用
| 項目 | 金額 |
|---|---|
| 申請費 | 3,400日元+(類別數×8,600日元) |
| 註冊費(一次性繳納10年) | 類別數×32,900日元 |
| 註冊費(每5年分期繳納,前期・後期各一次) | 類別數×17,200日元 |
例如,以2個類別申請並註冊時,向特許廳繳納的費用為申請費20,600日元和註冊費(一次性)65,800日元。此外,書面申請需另付電子化手續費,委託專利代理人還需支付代理費。費用可能調整,辦理手續前請查閱特許廳的費用一覽。
通過馬德里體系(國際註冊申請)指定日本
利用《馬德里協定議定書》(馬德里體系),可以本國的商標申請或註冊為基礎,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國際註冊一次性指定多個國家。也可以在中國申請或註冊的商標為基礎指定日本。
- 即使指定了日本,也由日本特許廳依據日本法律進行審查,並不保證能獲得註冊。
- 自國際註冊日起5年內,國際註冊依附於作為基礎的本國申請或註冊。如基礎申請被駁回或註冊被撤銷,國際註冊也可能被撤銷(即所謂“中心打擊”)。此時,在一定期間內可通過轉為各國國內申請獲得救濟。
- 商標須與基礎商標相同,指定商品・服務也僅限於基礎申請或註冊的範圍。如果在日本使用的商標形式或商品範圍與中國不同,直接向日本申請可能更合適。
在日本申請商標前的檢查清單
- 是否已確定在日本使用的形式(漢字、片假名、英文字母、標誌)
- 是否已在J-PlatPat檢索相同或近似商標
- 是否已對照事業計劃確定指定商品・服務及類別
- 是否已決定由海外總部還是日本法人作為申請人
- 與代理商、交易方的合同中,是否已約定商標歸屬並禁止擅自申請
- 是否已比較直接申請與馬德里體系的費用、期間和風險
日本法人處理客戶數據時,個人信息管理與商標同樣重要。請一併參閱日本《個人信息保護法》關於向境外傳輸個人數據的規定。正在考慮據點形式的企業,也可參考日本分公司與日本子公司的區別。
TIMOA能提供的支持
日本商標實行先申請原則,權利按國家分別產生。即使已在中國註冊,在進入日本之前完成在日本的申請,也是保護品牌的基礎。
TIMOA與合作的專利代理人(弁理士)一起,以中文和日語為您提供在先商標檢索、類別與指定商品・服務的梳理,以及從申請到註冊、續展的全流程支持。也可結合公司設立和合同完善一併諮詢。詳情請參閱知識產權・風險・合規頁面。
常見問題
已在中國註冊商標,在日本也受保護嗎?
不受保護。商標權按國家分別產生,在日本使用的商標須向日本特許廳申請註冊。
在日本註冊商標需要多長時間?
從申請到首次審查結果的期間,2024年的年平均為6.9個月。如需答覆駁回理由通知,耗時會更長。
開始使用商標之前可以申請嗎?
只要有使用意圖,開始使用前也可以申請。但註冊後如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可能會因不使用撤銷審判而被撤銷。
馬德里體系和直接向日本申請,哪種更好?
馬德里體系可以一次性辦理多個國家的手續,但5年內依附於本國的基礎申請或註冊。如果在日本使用的商標形式或指定商品與本國不同,直接申請可能更合適。
參考・出處
- 日本特許廳:初次申請必讀——商標申請入門(初めてだったらここを読む~商標出願のいろは~) www.jpo.go.jp
- 日本特許廳:商標制度概要(商標制度の概要) www.jpo.go.jp
- 日本特許廳:工業產權相關費用一覽(產業財產権関係料金一覧) www.jpo.go.jp
- 日本特許廳:馬德里協定議定書概要(マドリッド協定議定書の概要について) www.jpo.go.jp
- 日本特許廳:特許行政年度報告2025年版(主要統計)(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25年版(主要統計)) www.jpo.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