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在日本開設酒吧、會所、俱樂部等餐飲店時,除保健所的餐飲店營業許可外,還可能需要依據風營法(風営法,全稱《風俗營業等規制及業務適當化等相關法律》)取得許可或辦理申報。判斷的關鍵在於:是否向顧客提供“接待”(即陪侍服務),以及午夜0點後是否以供酒為主。選址和店內結構也有相應標準,因此務必在簽訂物業租約前完成確認。
如何判斷餐飲店是否需要辦理風營法手續
是否需要辦理風營法手續,取決於實際經營內容,而非店名或業態名稱。與餐飲店相關的主要類別如下。
| 經營形態 | 所需手續 | 受理窗口 |
|---|---|---|
| 向顧客提供陪侍(俱樂部、會所等) | 風俗營業許可 | 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經由警察署) |
| 不提供陪侍,在午夜0點至早上6點之間以供酒為主(酒吧等) | 深夜酒類提供餐飲店營業申報 | 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經由警察署) |
| 深夜讓顧客參與遊興娛樂並供酒 | 特定遊興餐飲店營業許可 | 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經由警察署) |
| 不提供陪侍,深夜不以供酒為主 | 無需辦理風營法手續(僅需餐飲店營業許可) | 保健所 |
無論屬於哪一類,只要提供餐飲,都須另行取得保健所的餐飲店營業許可。保健所的手續詳見餐飲店營業許可的辦理。
什麼是“接待”(陪侍)
風營法所稱的接待,是指“以營造歡樂氣氛的方式款待顧客”(第2條第3款)。警察廳的解釋運用基準列舉的典型情形包括:持續陪同在特定少數顧客身旁,陪其談笑,或為其提供飲食。
另一方面,斟酒或調好兌水威士忌後隨即離開,或僅接受點單、端送飯菜和飲品,通常不視為陪侍。判斷以實際經營情況為準,店名或業態名稱並不能決定結論。
可能被認定為陪侍的情形
- 員工坐在特定顧客身旁或對面,持續陪其聊天
- 與顧客一起唱歌、玩遊戲,陪同娛樂
- 收費體系或接待方式以員工陪坐顧客為前提
如可能屬於上述情形,須取得許可或調整經營方式。未經許可提供陪侍服務,屬於無證經營,將受到處罰。2025年修法加重了無證經營等行為的罰則:個人可處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0萬日元以下罰金,法人可處3億日元以下罰金。對提供陪侍的餐飲店,還新增了應遵守事項和禁止行為。
風俗營業許可的主要標準
人員標準
申請人(法人則為董事等高管)及營業場所負責人不得屬於法律規定的不予許可事由。受過特定刑罰的人員、暴力團成員等無法取得許可。取得許可後,須為每個營業場所選任負責人。
選址標準
營業場所的設置地點受都道府縣條例限制。原則上不得在住宅類用途地域經營,且須與學校、醫院、圖書館、兒童福利設施等保護對象設施保持一定距離。距離要求由條例按地區和設施類別分別規定,須按物業地址逐一確認。此外還須另行遵守《建築基準法》的用途限制,應一併確認建築物的用途。
結構與設備標準
營業場所的結構和設備標準由風營法施行規則規定。提供陪侍的餐飲店主要標準如下。
- 每間客室的面積不小於16.5平方米(日式客室不小於9.5平方米),僅有一間客室的除外
- 客室內部不得從外部輕易看到,客室內不得設置妨礙視線的設施
- 營業場所內照度須超過5勒克斯
- 不得設置可能有傷風化的照片、裝飾等
- 噪音和振動不得超過條例規定的數值
申請許可時須附上營業場所平面圖等圖紙。圖紙與店內實際情況不符將無法取得許可,因此應在裝修施工前確認標準。
深夜酒類提供餐飲店營業申報
不提供陪侍、但在深夜(午夜0點至早上6點)以供酒為主的餐飲店,須在開始營業日的10日前,經由管轄營業場所的警察署向公安委員會申報(第33條)。拉麪店、套餐店等通常以提供主食類餐食為日常經營內容的店鋪,原則上不屬於申報對象。雖然只是申報制,但仍須符合以下標準。
- 不得在條例禁止深夜營業的地區(住宅集中地區等)經營
- 每間客室面積不小於9.5平方米(僅有一間客室的除外)
- 客室內不得設置高度1米以上、妨礙視線的設施
- 營業場所內照度須超過20勒克斯
深夜酒類提供餐飲店不得提供陪侍。僅辦理申報的店鋪如開始提供陪侍,即構成無證經營風俗營業。
營業時間限制
取得風俗營業許可的店鋪,原則上不得在午夜0點至早上6點之間營業。在條例規定的部分地區,可營業時間可能延長。如希望深夜營業,可考慮以不提供陪侍的形式辦理深夜酒類提供餐飲店營業申報。如希望按時段改變經營形態,應事先諮詢管轄警察署。
外國人經營或就業時的注意事項
外國人身份本身並不妨礙取得許可,但經營者的在留資格(在留資格)必須與其活動相符。如設立公司並親自經營,可考慮經營・管理簽證(経営・管理ビザ)等在留資格。
員工方面也需注意。即使留學生或家族滯在人員已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也不得在經營風俗營業的店鋪工作。洗碗等不接觸顧客的工作也同樣不可以。擬僱用人員的在留資格,可參閱外籍員工招聘與工作簽證。
簽訂物業租約前應確認的事項
如果租下了無法取得許可的物業,只會白白支付租金而無法開業。按以下順序確認,可避免返工。
- 確定經營形態(是否提供陪侍、是否深夜供酒),明確所需手續
- 確認物業的用途地域,以及是否位於條例限制營業的地區
- 調查周邊是否有保護對象設施及其距離
- 在裝修規劃階段,確認能否滿足客室面積、照明、視線等結構標準
- 在簽訂租賃合同前,確認業主是否同意將物業用於該經營
僅在店內提供已開瓶的酒類無需酒類銷售業執照,但銷售供顧客帶走的未開封酒瓶等則需要執照。另請參閱酒類銷售業執照的種類與要件。
辦理週期與準備
風俗營業許可需要經過審查,標準處理期限由各都道府縣分別規定。繪製圖紙、準備住民票等文件也需要時間。應從開業日倒推,按照物業調查、簽訂租約、裝修施工、提交申請的順序制定計劃。深夜酒類提供餐飲店營業雖為申報制,但須在開始營業10日前完成申報。所需文件和表格請以都道府縣警察的指南為準。
TIMOA能為您做什麼
開設酒吧或會所時,所需手續因是否提供陪侍和深夜經營方式而不同;不符合選址或結構標準的物業無法用於經營。因此,在簽訂物業租約和裝修之前完成手續判斷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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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員工只是隔著吧檯與顧客聊天,也算陪侍嗎?
是否構成陪侍,要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判斷,包括交談的內容和程度、是否持續陪同特定顧客等。簡短的問候或點單交流本身並不直接構成陪侍,但仍應在具體確認經營方式後,再判斷所需手續。
取得許可需要多長時間?
風俗營業許可需要經過審查,標準處理期限由各都道府縣分別規定。繪製圖紙等申請準備也需要時間,因此應從開業日倒推,儘早著手準備。
午夜0點後仍供酒的酒吧,只辦申報就能營業嗎?
如不提供陪侍,辦理深夜酒類提供餐飲店營業申報即可營業。除須在開業10日前經由警察署申報外,還須取得保健所的餐飲店營業許可。
可以僱用留學生做兼職嗎?
即使留學生已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也不得在經營風俗營業的店鋪工作。洗碗等不接觸顧客的工作也同樣不可以。
參考・出處
- e-Gov法令檢索:風俗營業等規制及業務適當化等相關法律(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 laws.e-gov.go.jp
- 警察廳:風營法等解釋運用基準(通知)(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等の解釈運用基準(通達)) www.npa.go.jp
- 熊本縣警察:關於風營適當化法的修訂(風営適正化法の改正について) www.pref.kumamot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