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資産管理会社)是为持有和管理个人名下的不动产、股票等资产而设立的公司,相当于个人或家族的资产控股公司。其主要目的是利用个人所得税与法人税制的差异、向家人分散所得,以及为继承和事业承继做准备。另一方面,设立和维持需要费用,将资产转入公司时也会产生税负。设立前,务必测算其是否与资产规模和目的相符。
什么是资产管理公司:与个人持有的区别
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是法律上的特殊公司,而是以不动产租赁或持有有价证券为业务的普通株式会社或合同会社。与个人持有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 项目 | 个人持有 | 由资产管理公司持有 |
|---|---|---|
| 所得的税负 | 所得税(5%~45%的累进税率)及住民税10%等 | 法人税、法人住民税、法人事业税等 |
| 家人的所得 | 原则上为所有者本人的所得 | 可作为董事报酬或工资支付给家人(以实际工作为前提) |
| 亏损的处理 | 损益合并计算和结转受到限制 | 适用蓝色申报的,亏损可结转10年 |
| 继承的对象 | 不动产等财产本身 | 公司的股份(出资份额) |
| 维持费用 | 仅有确定申报的负担 | 设立费用、税理士报酬、即使亏损也须缴纳的均等割等 |
不动产资产管理公司的三种方式
以不动产为对象时,公司的参与方式主要有三种,可转移给公司的收入程度各不相同。
| 方式 | 机制 | 公司的收入 |
|---|---|---|
| 管理委托方式 | 个人继续持有不动产,将管理业务委托给公司 | 仅为从个人处收取的管理费 |
| 转租方式 | 公司从个人处整体承租,再转租给租户 | 从租户收取的租金与支付给个人的租金之间的差额 |
| 所有方式 | 公司取得并持有不动产 | 全部租金收入 |
管理委托方式和转租方式不易产生转移税负,但可转移给公司的收入有限。管理费和租金水平须与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相符。
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目的
利用税率机制的差异
个人所得税采用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的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加上住民税10%,负担较重(另需缴纳复兴特别所得税)。
中小法人的法人税税率,年所得800万日元以下部分为15%,超过部分为23.2%。15%为特例税率,适用于2027年3月31日前开始的事业年度(年所得超过10亿日元的事业年度为17%)。此外还需缴纳法人住民税和法人事业税。
自2026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起,还开征了防卫特别法人税。其计算方式是从基准法人税额中扣除500万日元后乘以4%,因此小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多数情况下不会产生负担。
向家人分散所得
让家人担任董事或员工并支付报酬,可以将所得分散给家人,有时能降低整体税负。但前提是金额须与实际工作相符。向没有实际工作的家人支付的报酬,或明显过高的董事报酬,可能无法计入损金。还须注意,董事报酬原则上须为事业年度中途不变更的定期同额工资。
为继承和事业承继做准备
由公司持有资产后,继承的对象不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公司股份。股份便于分割,也更容易制定生前逐步转移给继承人的计划。另一方面,公司利润积累后股份估值也会上升,因此需要将利润的使用方式与承继时间结合考虑。非上市股份的估值有其特有规则,公司刚取得的不动产会按接近市价的价额评估,短期内的效果可能有限。
资产管理公司的注意事项(缺点)
- 设立与维持费用:需要支付登记的登记许可税、公司章程费用,以及每年的决算和申报费用。法人住民税的均等割即使亏损也须缴纳。
- 转移资产时的税负:将个人不动产出售给公司,个人可能需要缴纳转让所得税;公司须缴纳不动产取得税和登记许可税。以低于市价二分之一的价格转让给法人的,视为按市价转让。
- 社会保险:支付董事报酬的,即使只有社长一人的公司,也须加入健康保险和厚生年金保险。测算时应将保险费负担计入。
- 同族公司行为计算否认:同族公司的交易被认定为不当减少税负的,税务署可以否认该交易并进行课税。与家人的交易应以市价和合同为基础。
- 资金属于公司:公司资金不能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对董事的借款和结算应保留记录。
在所得规模尚不大的阶段,费用可能超过节税效果。是否设立公司,应以数年的收支进行比较后判断。
外籍及海外居住所有者应确认的事项
与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签证)的关系
即使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仅凭经营该公司也未必能获得“经营・管理”(経営・管理)在留资格。审查时会考察营业场所的确保、业务的持续性等实际业务情况。自2025年10月16日起,还新增了注册资本等3,000万日元以上、雇用1名以上全职员工等标准。详情请参阅经营・管理签证许可标准的修订。
外汇法手续
居住在海外的人(非居住者)设立日本公司并持有其股份的,属于外汇法(外為法)规定的对内直接投资。根据业务内容,需要进行事前申报或事后报告。
股息与继承的课税
- 向居住在海外的股东支付股息时,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税收协定,税率可能降低。
- 日本公司的股份属于位于日本境内的财产。即使继承人是居住在海外的外籍人士,也属于日本继承税的课税对象。课税范围的思路请参阅外国人的继承税与赠与税。
- 日本居住者在海外持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可能适用外国子公司合并征税制度(CFC规则)。
向居住在海外的董事支付报酬
日本公司向居住在海外的董事支付报酬时,即使该董事在海外履行职务,原则上也须代扣代缴日本所得税。在让家人担任董事以分散所得的计划中,税负会因家人居住在日本还是海外而不同。居住地根据住所和生活重心等进行判定。
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流程
- 梳理目的并进行测算(税负、社会保险费、维持费用、资产转移成本)
- 选择公司形式(株式会社或合同会社)
- 制定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写明不动产租赁和管理、持有有价证券等)
- 缴纳注册资本并办理设立登记
- 向税务署、地方政府、年金事务所申报(包括蓝色申报承认申请)
- 转移资产,或以公司名义新购资产
- 记账及每年的决算和申报
蓝色申报承认申请有期限。新设法人须在设立之日起满3个月之日与首个事业年度结束日两者中较早日期的前一天之前提交。为享受亏损结转等优惠,应在设立后立即着手准备。
与转移现有资产相比,以公司名义购买今后拟取得的资产,有时更能控制转移税负。
选择株式会社还是合同会社
资产管理公司多选择合同会社。原因在于其设立时登记许可税的最低额低于株式会社,无需公司章程认证,董事也没有任期。另一方面,株式会社的对外认知度更高,也更便于设计分割股份进行承继的方案。两者的区别请参阅株式会社与合同会社的区别。
TIMOA可以提供的支持
资产管理公司有助于利用税率机制的差异、分散所得和准备继承,但费用和税负的测算必不可少。对于外籍所有者,还需要将在留资格、外汇法以及股息和继承的课税一并考虑。TIMOA与合作的税理士、司法书士、行政书士携手,为您提供从整理测算、公司设立、申报到建立记账体制的全程支持。详情请参阅高净值客户服务。
常见问题
资产管理公司选择株式会社还是合同会社更合适?
如果没有接受外部出资的计划,很多人选择设立成本较低的合同会社。选择时还应考虑将来的事业承继和对外信用。
所得达到多少时应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没有统一标准。除所得税与法人税的差额外,还应将设立和维持费用、社会保险费以及资产转移的税负一并测算后判断。
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就能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吗?
仅持有资产的公司,可能不被认定为具有实际业务。2025年10月的修订还提高了注册资本和全职员工方面的标准。
亏损年度也需要缴税吗?
不缴纳法人税,但法人住民税的均等割即使亏损也须缴纳。每年还须进行决算和申报。
参考・出处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明确外籍经营者在留资格标准(外国人経営者の在留資格基準の明確化について) www.moj.go.jp
- 中小企业厅:法人税减按低税率的特例(法人税の軽減税率の特例) www.chusho.meti.go.jp
- 国税厅:No.5759 法人税税率(法人税の税率) www.nta.go.jp
- J-Net21(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防卫特别法人税解说(防衛特別法人税の解説) j-net21.smrj.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