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許可・金融牌照

日本古物商許可怎麼辦:外國人與外資公司申請要件和流程

在日本收購併轉售二手商品,須取得古物營業法規定的古物商許可。外國人和外資公司均可申請,關鍵在於在留資格、營業所和管理者的準備。本文解讀要件、材料、流程及2025年10月的修訂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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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A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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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在日本從事收購併銷售二手商品的業務,須取得古物營業法規定的古物商許可。申請須通過管轄主營業所的警察署,向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提出。外國人和外資公司均可申請,但在留資格、營業所和管理者的準備情況,往往決定能否獲得許可。

哪些情況需要古物商許可

“古物”是指使用過一次的物品、以使用為目的進行過交易的物品,以及對上述物品進行修整後的物品。即使是新品,一旦到過消費者手中,也屬於古物。以營業為目的從事古物的買賣、交換或受託銷售,均須取得許可。

業務內容 是否需要許可
收購二手商品後銷售(實體店或網絡) 需要
受他人委託銷售二手商品並收取手續費 需要
以二手商品交換其他物品 需要
出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原則上不需要
出售無償獲得的物品 原則上不需要
進口在海外採購的二手商品並銷售 視交易形式而定,請向警察署確認

申請許可時須選擇經營的古物類別,共13類:美術品類、衣物類、鐘錶・珠寶類、汽車、摩托車及小型機動自行車、自行車類、相機類、辦公設備類、機械工具類、器具類、皮革・橡膠製品類、書籍、票券類。須確定1個主營類別,並在申請書中列明其他經營類別。

古物商許可的要件

審查主要圍繞“人”“營業所”“管理者”三個方面。

不屬於欠格事由

申請人本人(法人則為全體董事)及管理者,均不得屬於古物營業法第4條規定的欠格事由。主要欠格事由如下:

  • 被裁定開始破產程序且尚未復權者
  • 被判處監禁以上刑罰,或因盜竊罪等被判處罰金,執行完畢後未滿5年者
  • 暴力團成員,或脫離暴力團未滿5年者
  • 居所不定者
  • 古物營業許可被撤銷後未滿5年者
  • 規則規定的因身心障礙無法適當開展業務者
  • 在營業方面不具有與成年人同等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 有相當理由認定其無法為每個營業所選任管理者者

法人申請時,只要有一名董事屬於欠格事由,該法人即無法獲得許可。

須有營業所

即使僅在網上經營,也須申報營業所。營業所須為能夠持續開展古物營業、具有實際經營形態的場所。無法確認獨立性或持續性的場所,可能不被認可。租賃物業須事先確認合同是否允許作此用途。

每個營業所須設置管理者

每個營業所須選任一名負責管理業務的責任人,可由代表人本人兼任。管理者同樣不得屬於欠格事由。無法實際管理營業所業務的人(如居住地較遠、兼任其他營業所等),可能不被認可。

外國人及外資公司申請要點

古物營業法的欠格事由中沒有關於國籍的規定,外國個人和外資日本法人均可申請。但在以下方面,準備工作與日本人有所不同。

  • 在留資格:外國人以個人身份經營時,須持有可從事經營活動的在留資格。除“經營・管理”外,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等在留資格沒有就業限制。
  • 住民票副本:日本人須載明本籍,外國人則需準備載有國籍等信息的住民票。部分府縣還要求載明在留資格。
  • 身份證明書:該文件由本籍地市區町村出具,外籍人士無法取得。替代辦法請向申請地警察署確認。
  • 居住在海外的董事:在日本沒有住址的董事無法取得住民票。所需材料須事先與警察署商定。
  • 外文材料:原則上須附日文譯文。

以法人名義申請時,還會確認公司章程的經營範圍是否包含古物買賣相關業務。在設立公司階段就寫入經營範圍,可使手續更加順暢。設立流程請參閱外國人・外國企業在日本設立公司的流程。關於外國經營者的在留資格,也請一併參閱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材料、審查週期與更新。

申請前須確定的事項

以個人還是法人名義取得

古物商許可授予獲得許可的個人或法人。個人取得的許可,不能轉移給之後設立的法人。如計劃以公司形式經營,應先設立公司,再以法人名義申請。

經營類別與營業形式

除主營類別外,申請時也可填寫將來計劃經營的類別。在門店收購、上門收購還是網上收購,本人確認方式和賬簿記錄方式都會不同。事先確定營業形式,也更便於回答審查中的提問。

由誰擔任管理者

代表人不常駐日本的外資公司,通常會選任在日本的員工等擔任管理者。管理者負責管理交易現場,應選擇能夠到營業所工作的人。

申請流程與所需材料

  1. 確定經營的古物類別、營業所和管理者。
  2. 備齊申請書及附件。
  3. 向管轄主營業所的警察署(防犯股等)提出申請並繳納手續費。東京警視廳的手續費為19,000日元。
  4. 警察進行審查。標準處理期限由各都道府縣規定,請查閱申請地都道府縣警察的說明。
  5. 獲得許可後,領取許可證。
  6. 在營業所懸掛標識,開始營業。

主要附件如下(依據東京警視廳的說明)。細節因都道府縣而異,請查閱申請地的說明。

材料 個人申請 法人申請
簡歷(略曆書) 本人・管理者 全體董事・管理者
住民票副本 本人・管理者 全體董事・管理者
誓約書(不屬於欠格事由) 本人・管理者 全體董事・管理者
身份證明書 本人・管理者 全體董事・管理者
公司章程・登記事項證明書 不需要 需要
證明網址使用權限的資料 通過網站交易時 通過網站交易時

自2020年4月起,古物商許可只需向管轄主營業所的公安委員會取得一份即可。在其他都道府縣增設營業所時,無需重新申請許可,辦理申報即可。

取得許可後的義務與2025年10月的修訂

取得許可後,須遵守以下義務。

  • 確認交易對方:收購古物等情況下,須確認對方的住址、姓名、職業和年齡。
  • 賬簿記錄:記錄交易內容,並自最後記載之日起保存3年。
  • 懸掛標識:每個營業所須在醒目位置懸掛標識。
  • 申報可疑物品:懷疑是贓物時,須立即向警察申報。
  • 變更申報:董事、管理者、營業所等發生變更時須申報。視內容不同,有的須事先申報,有的須在變更後14日內(附登記事項證明書的為20日內)申報。

交易對價總額不足1萬日元的,原則上無需確認交易對方。但對於易被盜的品類,無論金額多少均須確認。此前的對象品類為摩托車・小型機動自行車(含零部件)、家用遊戲軟件、CD・DVD等記錄介質以及書籍。

針對金屬類盜竊案件激增,2025年10月1日施行的施行規則修訂新增了4個品類:空調室外機、電熱水器的熱泵、電線以及金屬格柵。經營這些品類的業者,即使是小額收購也須進行本人確認並記錄。根據東京警視廳的說明,網線、家用延長線、充電線等不在對象範圍內。對是否屬於對象品類有疑問時,請向管轄營業所的警察署確認。

此外,取得許可後6個月內未開始營業等情況下,許可可能被撤銷。

TIMOA能為您做什麼

只要營業所和管理者準備到位、全體董事的材料齊全、在留資格確認無誤,古物商許可的手續本身並不複雜。對於外國人和外資公司,關鍵在於事先敲定住民票和身份證明書的替代辦法。

TIMOA攜手合作的行政書士,協助確認要件、準備材料並與警察署進行事先溝通。也可結合公司設立、在留資格以及酒類等其他許可(酒類銷售許可的種類與要件)一併諮詢。詳情請參閱經營許可・金融牌照服務。

常見問題

外國人或外資公司能否取得古物商許可?

可以。古物營業法規定的欠格事由中沒有國籍限制。但以個人身份申請時須持有可經營事業的在留資格,並應事先向警察署確認董事及管理者材料的準備方式。

只通過網店銷售二手商品,也需要營業所嗎?

需要。即使僅在網上經營,申請許可時也須申報營業所。通過網站交易的,還須在申請書中填寫該網址。

取得許可需要多長時間?

標準處理期限由各都道府縣規定,請查閱申請地都道府縣警察的說明。材料需補正的,耗時會相應延長。應從開業日倒推,預留充足時間申請。

只是在二手交易App上出售自己的閒置物品,也需要許可嗎?

僅出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原則上無需許可。但反覆出售以轉賣為目的收購的物品,可能構成古物營業。

參考・出處

  1. 東京警視廳:古物商許可申請(古物商許可申請) www.keishicho.metro.tokyo.lg.jp
  2. 東京警視廳:古物營業法施行規則部分修訂(2025年10月1日施行)(古物営業法施行規則の一部改正について(令和7年10月1日施行)) www.keishicho.metro.tokyo.lg.jp
  3. 長野縣警察:古物營業法施行規則修訂(2025年10月1日施行)(古物営業法施行規則が改正されます(令和7年10月1日施行)) www.pref.nagano.lg.jp
  4. 京都府警察:古物營業法相關審查標準及標準處理期限(古物営業法に係る審査基準・標準処理期間) www.pref.kyoto.jp

撰稿

TIMOA編輯部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或稅務建議。相關制度可能修訂,辦理具體手續前請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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