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許可・金融牌照

日本宅建業許可的要件與申請:外國經營者及外資公司須知

在日本以營業為目的從事不動產買賣或中介,須取得宅地建物交易業許可。本文解讀需許可的交易範圍、專職交易士與事務所要件、營業保證金與保證協會的區別、申請流程及外國經營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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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A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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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基於2026年10月1日時的制度。

以營業為目的從事不動產買賣、中介,或租賃的中介・代理,須取得宅地建物交易業(宅建業)許可。須在每個事務所設置專職宅地建物交易士,並完成營業保證金繳存或加入保證協會後,方可開始營業。外國人和外資公司也可按相同要件取得許可。

哪些交易需要宅建業許可

宅建業是指就宅地或建築物“以營業為目的”從事下列行為。“以營業為目的”是指以不特定多數人為對象反覆持續地進行。

交易類型 自己作為當事人 代理 媒介(中介)
買賣 需要許可 需要許可 需要許可
交換 需要許可 需要許可 需要許可
租賃 不需要許可 需要許可 需要許可
  • 僅作為出租人出租本公司所有的物業,無需宅建業許可。
  • 以投資為目的購入物業並僅出售一次,通常不構成營業。但反覆出售多處物業時,可能需要許可。
  • 受託管理一定規模以上的租賃住宅時,除宅建業外,還須根據租賃住宅管理業法辦理登記。

宅建業許可的種類與有效期

許可根據事務所所在地分為兩種。

  • 都道府縣知事許可:僅在一個都道府縣內設置事務所時
  • 國土交通大臣許可:在兩個以上都道府縣設置事務所時(向管轄總部的地方整備局等申請)

即使總部不從事宅建業,只要分支機構從事宅建業,總部也視為事務所。

許可有效期為5年。如需繼續營業,須在有效期屆滿日前90日至30日期間申請更新。屆滿日即使是週末或節假日,許可也在當日失效。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即使屆滿日前尚未作出決定,原許可仍然有效。

宅建業許可的要件

要件 主要內容
不屬於欠格事由 公司、董事、分店長等政令使用人不屬於破產後尚未復權、許可被撤銷未滿5年、受一定刑罰處罰未滿5年、暴力團成員等情形
事務所 具有可持續開展業務的獨立事務所
專職宅地建物交易士 每個事務所按從業人員每5人至少1人的比例設置
營業保證金或保證協會 取得許可後、開始營業前完成繳存或加入

宅建業許可沒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但需要有能夠支付保證協會分擔金和入會費、事務所租金、交易士人工成本等的資金計劃。

專職宅地建物交易士

宅地建物交易士是指通過考試、在都道府縣知事處登記並領取交易士證的人員。“專職”是指常駐該事務所並專門從事宅建業。其他公司的員工,或居住地較遠無法通勤的人員,原則上不被認可為專職。因離職等導致人數不足時,須在2周內補足。

事務所要件

事務所須與其他公司或居住部分明確區隔,且為可持續開展業務的場所。申請時須提交事務所照片和平面圖。將自家住宅的一部分用作事務所時,出入口和房間須與居住部分分開。與其他公司共用房間時,也須用隔板等明確區隔。沒有實體的虛擬辦公室,一般不被認可為事務所。事務所的選擇可參閱能否使用虛擬辦公室或共享辦公室辦理登記。

營業保證金與保證協會的區別

為保護交易對方,宅建業者須繳存營業保證金,或加入保證協會並繳納分擔金。兩者完成其一之前,不能開始營業。

方式 總部(主事務所) 每個分支機構 特點
繳存營業保證金 1,000萬日元 500萬日元 向法務局(提存所)繳存,也可用一定的有價證券繳存。
加入保證協會 清償業務保證金分擔金60萬日元 30萬日元 分擔金須以現金繳納,另需支付入會費和年費。

保證協會有全國宅地建物交易業保證協會和不動產保證協會兩家。如希望控制初期費用,可選擇加入保證協會。增設分支機構時,須在增設後2周內繳納分支機構的分擔金。

宅建業許可的申請流程

  1. 設立公司,並在公司章程的經營範圍中寫入宅地建物交易業(公司章程經營範圍的寫法)
  2. 確保事務所,確定專職宅地建物交易士
  3. 提交申請書及附件(董事簡歷、交易士相關文件、事務所照片和圖紙、登記事項證明書、財務文件、董事身份證明書等)
  4. 經審查後,收到許可通知
  5. 繳存營業保證金或加入保證協會,並進行申報
  6. 領取許可證,開始營業

申請時,知事許可須繳納手續費,大臣許可須繳納登記許可稅。取得許可後,如未在一定期限內申報繳存等事項,許可可能被撤銷。

取得許可後的主要義務

  • 在每個事務所懸掛宅建業者標識並公示報酬標準
  • 備置從業人員名冊和交易賬簿,讓從業人員隨身攜帶從業人員證明書
  • 收取的報酬須在國土交通大臣規定的上限範圍內
  • 商號、董事、事務所、專職宅地建物交易士等發生變更時,須在30日內申報

交易環節也有法定文件。接受買賣或交換的中介委託時,須交付媒介合同書。簽約前,須由宅地建物交易士說明重要事項;合同成立後,須交付載明合同內容的書面文件(第37條書面)。這些文件須有宅地建物交易士的署名。

外國經營者及外資公司須注意的事項

外籍董事的文件

為確認不屬於欠格事由,須為每位董事提交身份證明書和未登記證明書(登記されていないことの証明書)。身份證明書由本籍地市區町村出具,沒有本籍的外籍董事無法取得,往往會被要求提交替代文件,應事先向申請機關確認。外文文件須附日文譯文。若讓多名海外母公司董事兼任,準備全員文件的工作量會增加,且每次更換董事都須辦理變更申報。日本法人的董事構成,應結合許可手續一併考慮。

代表人居住在海外時

代表人不常駐日本、無法在事務所開展業務時,一般會被要求設置在該事務所擁有簽約權限的負責人(政令使用人)。具體處理以申請機關的指南為準,應事先確認,並建立能夠在日本實際管理業務的體制。

與外國客戶的交易

  • 重要事項說明須由宅地建物交易士進行。自2022年5月起,經對方同意,可以電子方式交付重要事項說明書等文件。
  • 宅建業者屬於犯罪收益轉移防止法規定的特定事業者。買賣時須進行客戶身份確認並保存記錄。
  • 非居民取得日本不動產時,可能需要根據外匯法進行報告。詳情請參閱外國人在日本購買不動產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合同和重要事項說明書原則上以日文製作。即使為客戶附上譯文,也應說明日文文件才是正式內容。

TIMOA能為您做什麼

申請宅建業許可,須確保事務所和專職宅地建物交易士,並證明不屬於欠格事由。取得許可後,完成營業保證金繳存或加入保證協會,即可開始營業。對於外國經營者,董事文件和在日本的管理體制的準備尤為重要。

TIMOA攜手合作的行政書士、司法書士,支持公司設立與經營範圍設計、事務所選定、許可申請準備,以及與外國客戶交易相關的各項手續。詳情請參閱經營許可・金融牌照頁面。

常見問題

外國人或外資公司能否取得宅建業許可?

可以。沒有國籍限制,審查要件與日本公司相同。但外籍董事準備證明不屬於欠格事由的文件,有時需要較長時間。

僅出租本公司所有的物業,也需要許可嗎?

自己作為出租人出租物業,無需宅建業許可。中介或代理他人物業的租賃,或反覆買賣物業時,則須取得許可。

營業保證金與保證協會該選哪個?

營業保證金僅總部就須繳存1,000萬日元。加入保證協會則總部只需繳納60萬日元分擔金。應將入會費和年費一併計算後比較選擇。

外國人能成為宅地建物交易士嗎?

沒有國籍要求。通過以日語進行的考試,完成登記並領取宅地建物交易士證即可。

參考・出處

  1. 神奈川縣:關於許可更新申請(免許更新申請について) www.pref.kanagawa.jp
  2. 埼玉縣:宅地建物交易業者許可申請指南(2026年4月)(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免許申請の手引き(令和8年4月)) www.pref.saitama.lg.jp
  3. 鹿兒島縣:關於繳存營業保證金(営業保証金の供託について) www.pref.kagoshima.jp
  4. 日本國土交通省:關於宅地建物交易許可(宅地建物取引の免許について) www.mlit.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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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法律或稅務建議。相關制度可能修訂,辦理具體手續前請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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