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在日本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労働者派遣事業),须取得厚生劳动大臣的许可。申请须向管辖总部的都道府县劳动局提出,并满足基准资产额2,000万日元以上等资产条件,以及派遣元责任人和营业所方面的标准。按照指引,应在希望取得许可之日的大约3个月前提出申请。
什么是劳务派遣:为何需要许可
劳务派遣是指将本公司雇用的劳动者派往其他公司,在该公司的指挥命令下工作。根据《劳动者派遣法》,以此作为业务经营须取得许可。
过去,仅派遣常用雇佣劳动者的“特定劳务派遣业务”只需备案即可。2015年9月30日施行的修订废除了这一类别,目前一律实行许可制。
与承揽、人才中介的区别
- 承揽、业务委托:由受托公司向本公司劳动者下达指示。如果发包方直接下达指示,实际上可能被视为派遣,构成无许可派遣(即所谓伪装承揽)。
- 人才中介:在求职者与招聘企业之间居间促成雇佣合同,须另行取得《职业安定法》规定的许可。详情请参阅收费职业介绍业务许可。
不得派遣的业务(适用除外业务)
即使取得许可,以下业务也不得派遣劳动者:
- 港湾运输业务
- 建筑业务
- 安保业务
- 在医院、诊所等从事的医疗相关业务(介绍预定派遣、产前产后休假替岗等部分情形除外)
此外,律师、税理士等专业资格人士的业务原则上也不属于派遣对象。雇佣期在30日以内的日工派遣,除一定例外情形外也被禁止。在制定事业计划阶段,就应确认派遣单位的业务是否属于上述情形。
劳务派遣业务的许可条件
| 条件 | 主要内容 |
|---|---|
| 资产条件 | 基准资产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不低于2,000万日元×营业所数;基准资产额不低于负债总额的七分之一;以公司名义持有的现金及存款不低于1,500万日元×营业所数 |
| 派遣元责任人 | 每个营业所按每100名派遣劳动者选任1名以上。须具备雇佣管理经验等,并已参加派遣元责任人讲习 |
| 营业所 | 具有可用于业务的独立区域,面积标准大致为20平方米以上 |
| 业务运营体制 | 不以仅向特定公司派遣为目的、具备个人信息管理体制、设有支持派遣劳动者职业发展的制度等 |
| 不予许可的情形 | 不属于因特定违法行为受到刑罚、被撤销派遣业务许可后未满5年等情形 |
资产条件根据决算报表判断
资产条件根据申请前最近一期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判断。刚设立的公司,以设立时的资产负债表等确认。现金及存款以余额证明书证明。决算后通过增资满足条件的,也可以采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中期或月度决算接受判断。
新设公司时,最稳妥的做法是从一开始就将注册资本设计在条件以上。支付设立费用和办公室押金后,净资产和存款会减少,注册资本恰好达标可能导致不足。
派遣元责任人
派遣元责任人负责处理派遣劳动者的投诉以及与派遣单位的联络协调。须在申请前的一定期间内,参加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派遣元责任人讲习。应选择能够在日本营业所实际开展工作的人员。经验方面,要求成年后具有3年以上雇佣管理经验等。一人不能兼任多个营业所,因此每个营业所都须配备人员。
职业发展支持与教育培训
派遣元负有支持派遣劳动者职业发展的义务。申请时,须提交分阶段、系统化的教育培训计划,并说明职业咨询的窗口。教育培训以带薪且免费提供为前提。
许可申请所需的主要文件
文件格式和份数请以劳动局最新的指南为准。主要文件如下。
| 类别 | 主要文件 |
|---|---|
| 申请文件 | 许可申请书、劳务派遣事业计划书 |
| 公司文件 | 公司章程、登记事项证明书、董事的住民票副本及履历书 |
| 资产文件 |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法人税确定申报书副本、纳税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书 |
| 体制文件 | 派遣元责任人的履历书及讲习结业证明、营业所租赁合同及平面图、就业规则及个人信息管理规章 |
有外籍董事的,可能需要替代住民票的文件及翻译件。事先向劳动局咨询,可以减少返工。
许可申请的流程与费用
- 事前准备:确认注册资本和资产、落实办公室、派遣元责任人参加讲习、完善就业规则等
- 申请:向管辖总部的都道府县劳动局提交事业计划书、决算文件、登记事项证明书等
- 审查:书面审查及营业所实地调查
- 听取劳动政策审议会意见后,由厚生劳动大臣作出许可
- 领取许可证后开始营业
| 费用・期间 | 内容 |
|---|---|
| 许可手续费(新办) | 12万日元+5.5万日元×(营业所数-1),以收入印纸缴纳 |
| 登记许可税(新办) | 9万日元 |
| 更新手续费 | 5.5万日元×营业所数 |
| 有效期 | 新办许可自许可之日起3年,更新后为5年 |
| 更新申请 | 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个月前 |
手续费通过在申请书上粘贴收入印纸缴纳,受理后不予退还。登记许可税不使用收入印纸,而是以现金缴纳,并提交收据原件。劳动局的资料建议在希望取得许可之日的大约3个月前提出申请。应从希望开业的日期倒推,留出充裕的准备时间。
外资企业及派遣外国人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设立与董事
外资企业与日本企业适用相同的审查标准。须确认公司及董事不属于不予许可的情形,并为外籍董事准备证明文件的翻译件等。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中也应写入劳务派遣业务。
向集团公司派遣的限制
有的海外母公司为向日本关联公司输送人员而设立派遣公司。但派遣元向集团公司派遣的比例须控制在全部派遣的80%以下(按劳动时间计算)。此外,禁止将离职未满1年的人员派遣回原单位。如果主要目的是集团内部调配人员,也应比较借调(出向)和直接雇用等方式。
雇用外国人作为派遣劳动者
派遣劳动者为外国人的,须持有允许工作的在留资格,且在派遣单位从事的业务必须在该在留资格的范围内。例如,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资格的,不能从事以简单劳动为主的工作。持特定技能资格的,以派遣形式接收仅限于农业和渔业。各在留资格的要件请参阅外籍员工的招聘与工作签证。
取得许可后须遵守的主要规则
- 同工同酬(2020年4月起):采用与派遣单位劳动者保持均等、均衡的方式,或通过劳资协定确定工资水平等的方式,二者择一确定待遇
- 派遣期间限制:向同一营业场所、同一组织单位的派遣原则上最长3年
- 雇佣稳定措施:对预计在同一组织单位派遣满3年的人员,须采取请求派遣单位直接雇用等措施
- 合同与条件明示: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并以书面等形式向派遣劳动者明示就业条件和待遇
- 信息公开与报告:公开利润率(マージン率)等信息,每年向劳动局提交事业报告书等
- 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派遣劳动者符合条件的也须参保。适用对象和期限请参阅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的参保义务
TIMOA可以提供的支持
劳务派遣业务许可须满足资产条件、派遣元责任人及营业所标准,并经劳动局审查后取得。注册资本设计和办公室落实在公司设立阶段就已确定,因此应尽早规划。
TIMOA与合作的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携手,为您提供从公司设立、注册资本设计、许可申请准备到外籍员工在留资格确认的全程支持。详情请参阅经营许可・金融牌照页面。
常见问题
取得劳务派遣许可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局的资料建议在希望取得许可之日的大约3个月前提出申请。文件需要补正会导致延误,应从计划开业日倒推准备。
刚设立的公司也能取得许可吗?
可以。资产条件根据最近一期决算或设立时的资产负债表判断,因此从一开始就按要求设计注册资本非常重要。
可以雇用外国人作为派遣劳动者吗?
只要持有允许工作的在留资格,且在派遣单位从事的业务属于该在留资格的范围,就可以。部分资格(如特定技能)仅在部分领域允许以派遣形式接收。
同时开展人才中介业务,需要另外取得许可吗?
需要。人才中介须另行取得《职业安定法》规定的收费职业介绍业务许可,不能凭派遣许可开展。
参考・出处
- 长崎劳动局: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申请指南(2025年6月)(労働者派遣事業許可申請の手引き(令和7年6月)) jsite.mhlw.go.jp
- 山梨劳动局: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更新相关资料(労働者派遣事業の許可・更新に関する資料) jsite.mhlw.go.jp
- 厚生劳动省:劳务派遣业务适用除外业务相关资料(労働者派遣事業の適用除外業務に関する資料) www.mhlw.go.jp
- 厚生劳动省:初创企业劳动条件 面向雇主的问答(禁止派遣业务)(スタートアップ労働条件 事業主向けQ&A(派遣禁止業務)) www.startup-roudou.mhlw.go.jp
- 山梨劳动局: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申请相关资料(PDF)(労働者派遣事業の許可申請に関する資料) jsite.mhlw.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