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在日本持续销售酒类,须取得基于《酒税法》的酒类销售业执照(酒類販売業免許)。执照按销售场所逐一核发,由管辖该场所所在地的税务署长授予。面向消费者或餐饮店销售需要零售业执照,面向酒类零售商等经营者销售需要批发业执照,审查的标准审理期间原则上为2个月。
需要酒类销售业执照的情形
拟从事酒类销售业务者,必须取得执照,法人和个人均同。主要情形如下:
- 在门店向消费者销售酒类
- 通过网店销售酒类
- 将从海外进口的酒类销售给酒类零售商或餐饮店
- 采购日本酒类并出口到海外
另一方面,餐饮店如果只是在店内开瓶供客人饮用,则不需要酒类销售业执照。销售未开封的整瓶酒供客人带走时,需要零售业执照。
执照须按销售场所逐一取得。即使总店已取得执照,分店销售酒类时,也须另行向管辖分店所在地的税务署长申请执照。
酒类销售业执照的种类
酒类销售业执照大致分为“零售业执照”和“批发业执照”两类,并根据销售对象和销售方式进一步细分。
| 区分 | 执照种类 | 可销售的范围 |
|---|---|---|
| 零售业执照 | 一般酒类零售业执照 | 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餐饮业经营者、糕点等制造商零售,原则上可经营所有品类(不含通信销售) |
| 零售业执照 | 通信销售酒类零售业执照 | 通过互联网或商品目录,向两个以上都道府县的广泛地区的消费者进行通信销售(品类有限制) |
| 零售业执照 | 特殊酒类零售业执照 | 为满足特殊需要而进行的零售,如向本公司董事及员工销售 |
| 批发业执照 | 全酒类批发业执照 | 原则上可批发所有品类 |
| 批发业执照 | 啤酒批发业执照 | 可批发啤酒 |
| 批发业执照 | 洋酒批发业执照 | 可批发葡萄酒、威士忌、白兰地、烈酒、利口酒等 |
| 批发业执照 | 进出口酒类批发业执照 | 可批发本公司出口的酒类、进口的酒类或两者 |
| 批发业执照 | 店头销售酒类批发业执照 | 以在店头直接交货的方式,向本公司会员酒类销售商批发 |
| 批发业执照 | 协同组合成员间酒类批发业执照 | 可向所属事业协同组合的成员批发 |
| 批发业执照 | 自有商标酒类批发业执照 | 可批发本公司开发的商标・品牌的酒类 |
| 批发业执照 | 特殊酒类批发业执照 | 为满足酒类经营者特殊需要而进行的批发 |
批发业执照是向酒类销售商和酒类制造商销售所用的执照,不能向消费者或餐饮店销售。全酒类批发业执照和啤酒批发业执照在各地区可发放件数的范围内授予,申请较多时以抽签方式决定。
外国企业常用的是向日本酒类零售商批发进口酒所需的进出口酒类批发业执照,以及面向消费者的零售业执照。同时经营批发和零售的,须分别取得相应执照。
酒类销售业执照的4项要件
符合《酒税法》第10条规定的拒绝事由时,税务署长可以不授予执照。要件大致分为以下4项。
| 要件 | 主要内容 |
|---|---|
| 人员要件 | 申请人及法人董事不属于以下情形: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正在接受国税或地方税的欠税处分、受到法令规定的特定刑罚后未满规定期间等 |
| 场所要件 | 不得在不便于监管的场所设立销售场所;不得与酒类制造场所、其他销售场所、酒吧、餐馆等处于同一场所 |
| 经营基础要件 | 经营基础不薄弱,例如未处于破产程序中、没有欠税、累计亏损未超过资本等金额;并具备妥善销售酒类的知识、能力和资金 |
| 供需调整要件 | 不存在为保全酒税而需维持供需平衡、因而认定授予执照不适当的情形(如通信销售的品类限制、批发执照的可发放件数等) |
由于场所要件的限制,在餐饮店内进行零售时,需要明确划分销售区域,并分开结算货款等。
通信销售酒类零售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网上销售时,所需执照因销售对象的范围而异。
- 以两个以上都道府县的消费者为对象:需要通信销售酒类零售业执照。
- 仅以同一都道府县内的消费者为对象:可凭一般酒类零售业执照销售。
通信销售酒类零售业执照可经营的酒类有以下限制:
- 国产酒类:仅限于上一会计年度各品类应税出库量均未满3,000千升的酿造商所产酒类等,不能经营大型酒厂的产品。
- 进口酒类:品类和数量均无限制。
通过网络向全国销售海外葡萄酒或蒸馏酒的业务,通常适用该执照。经营国产酒时,须取得酿造商出具的符合数量标准的证明后再提出申请。
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士申请时的要点
- 日本国内的销售场所:执照按销售场所核发,因此需要在日本国内设有销售场所。应在办公室租赁合同中确认该场所可用于此用途。
- 申请人与董事:法人申请时,全体董事均适用人员要件。有居住在海外的董事时,也需准备履历书等材料。
- 公司经营范围:法人须提交公司章程(定款)。在设立阶段就将酒类销售写入经营范围,手续会更顺利。
- 在留资格:外籍人士以个人身份经营时,需要持有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在留资格。
- 进口手续:进口酒类时,除缴纳关税和酒税外,还须依据《食品卫生法》办理进口申报。销售的酒类还须按照日本法令进行标示。
设立前的准备工作,请参阅外籍人士及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立公司的流程。
申请流程、期间与费用
- 事前咨询:就业务内容向管辖销售场所所在地的税务署(酒类指导官)进行咨询。
- 准备材料:备齐申请书、销售场所的用地情况及建筑物平面布置图、业务概要、收支预测、所需资金及筹措方式、董事履历书、公司章程、登记事项证明书、租赁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书等。
- 提交申请:向管辖税务署提交,无需申请手续费。
- 审查:标准审理期间原则上为2个月(税务署长自行处理的案件)。补正材料或追加提交所需的天数不计算在内。
- 核发执照:每件执照须缴纳登录许可税(零售业执照每件3万日元)。
- 开始销售:遵守记账义务、每年报告销售数量等规定开展经营。
如果先推进店铺装修或签订租赁合同,可能因不符合场所要件而不得不变更计划。在选定物业阶段就向税务署咨询,最为稳妥。
取得执照后的主要义务
- 记账:在账簿中记录酒类采购和销售的数量、价格、交易对象等。
- 报告:每个年度向税务署报告酒类销售数量等。
- 变更申报:董事、销售场所名称、总公司所在地等发生变更时,须向税务署申报。迁移销售场所时,须就新场所重新取得许可。
- 防止向未满20岁者销售:零售场所须标示酒类销售区域及年龄确认相关事项,并严格执行年龄确认。
- 酒类销售管理者:每个零售场所须选任一名,并定期安排其参加培训。
此外,酒税税率正在分阶段调整,自2026年10月1日起,啤酒类饮料的税率已统一。这会影响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的设定,应确认最新税率并反映在事业计划中。
酒类销售业执照小结
酒类销售业执照的种类取决于销售对象(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和销售方式(店头还是通信销售)。外国企业多采用进出口酒类批发业执照与零售业执照的组合。要件分为人员、场所、经营基础和供需调整4项,标准审理期间原则上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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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餐饮店提供酒水也需要酒类销售业执照吗?
如果只是在店内开瓶供客人饮用,则不需要酒类销售业执照。销售未开封的整瓶酒供客人带走时,需要零售业执照。
要把从海外进口的葡萄酒批发给日本的酒类零售商,需要哪种执照?
将本公司进口的酒类批发给酒类销售商等,需要进出口酒类批发业执照。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另需零售业执照。
通过网店向全国销售酒类需要哪种执照?
以两个以上都道府县的消费者为对象时,需要通信销售酒类零售业执照。国产酒仅限于一定规模以下的酿造商所产酒类等,但进口酒在品类和数量上没有限制。
执照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国税厅规定,由税务署长自行处理的案件,标准审理期间原则上为2个月。补正材料或追加提交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参考・出处
- 国税厅:酒类销售业执照的区分、种类及其含义(酒類の販売業免許の区分及び種類とその意義) www.nta.go.jp
- 国税厅:E1-3 酒类销售业执照的申请(酒類の販売業免許の申請) www.nta.go.jp
- 国税厅:一般酒类零售业执照申请指南(一般酒類小売業免許申請の手引) www.nta.go.jp
- 国税厅:通信销售酒类零售业执照申请指南(通信販売酒類小売業免許申請の手引) www.nta.go.jp
- 国税厅:酒类批发业执照申请指南(酒類卸売業免許申請の手引) www.nta.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