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许可・金融牌照

日本金融牌照的种类与登记流程:金商业・资金移动业・加密资产

在日本开展金融服务,需按业务内容取得金融厅・财务局的登记或认可。本文梳理金融商品交易业、资金移动业、预付式支付手段、加密资产、稳定币各类牌照的区别、登记流程与近期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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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A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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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在日本开展金融服务,需要按业务内容取得法律规定的牌照。主要包括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取引法)规定的金融商品交易业,以及资金结算法(資金決済法)规定的资金移动业、预付式支付手段、加密资产交换业和电子结算手段等交易业。其中多数为向金融厅(金融庁)・财务局(財務局)登记的制度,受理窗口为管辖总部所在地的财务局。

日本主要金融牌照的种类(一览)

业务示例 所需牌照 手续 法律依据
股票、债券等买卖的中介、承销 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 登记 金融商品交易法
基金份额等的募集・销售 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 登记 金融商品交易法
基金运作、全权委托投资 投资运用业 登记 金融商品交易法
投资顾问,全权委托投资合同等的代理・中介 投资顾问・代理业 登记 金融商品交易法
单笔超过100万日元的汇款 第一类资金移动业 认可 资金结算法
单笔100万日元以下的汇款 第二类资金移动业 登记 资金结算法
单笔5万日元以下的小额汇款 第三类资金移动业 登记 资金结算法
仅限本公司使用的预付卡・电子货币 预付式支付手段(自家型) 超过一定金额后备案 资金结算法
其他公司门店也可使用的预付卡・电子货币 预付式支付手段(第三方型) 发行前登记 资金结算法
加密资产的买卖・交换・保管 加密资产交换业 登记 资金结算法(计划移入金融商品交易法)
稳定币等电子结算手段的买卖・保管 电子结算手段等交易业 登记 资金结算法

此外,银行业需要取得银行法规定的执照,放贷业务需要进行贷金业法规定的登记。一项业务可能涉及多个牌照,因此应先将业务流程绘制成图,梳理哪些行为属于监管对象。

金融商品交易业的四种类别与登记要点

金融商品交易业分为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投资运用业、投资顾问・代理业四种类别,均实行登记制。

  • 第一类・第二类:从事有价证券的劝诱・销售时需要取得。自行募集本公司运作的基金份额,也属于此类对象。
  • 投资运用业:运作客户资产或基金时需要取得。
  • 投资顾问・代理业:提供投资判断建议,或在投资运用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与客户之间进行中介时需要取得。法人和个人均可登记。登记时需缴纳登记许可税15万日元。

申请对象为管辖总部等所在地的财务局或财务事务所。在日本境内未设营业所的外国企业登记投资顾问・代理业时,窗口为关东财务局。登记审查会确认人员构成、财务基础、业务体制以及兼营业务的内容等。

另外,以专业投资者为主要对象的部分基金,适用只需备案而无需登记的特例(适格机构投资者等特例业务,適格機関投資家等特例業務)。其要件较为细致,是否适用需逐案确认。

可用英语咨询・申请的窗口

金融厅设立了“据点开设支持办公室”(拠点開設サポートオフィス),支持境外资产管理公司等进入日本市场。从登记前的事前咨询、登记手续到登记后的监管,均以英语一站式办理,也可从境外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咨询。

可用英语申请的业务包括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投资运用业、投资顾问・代理业,以及与运用业务相关的部分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等。可用英语申请的业务类型和条件详情,请参阅据点开设支持办公室的说明。

资金移动业与预付式支付手段的区别

资金移动业(汇款服务)

银行以外的企业提供汇款服务,需要取得资金移动业牌照。根据2021年5月施行的修订,该业务按汇款金额分为三类。

  • 第一类资金移动业(认可制):可处理单笔超过100万日元的汇款。
  • 第二类资金移动业(登记制):可处理单笔100万日元以下的汇款,相当于修订前的资金移动业。
  • 第三类资金移动业(登记制):可处理单笔5万日元以下的汇款,用户余额也不得超过5万日元。

预付式支付手段(预付卡・电子货币)

发行商品券、预付卡、电子货币等,受资金结算法监管。

  • 自家型:仅可用于本公司商品・服务。基准日(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的未使用余额首次超过1,000万日元时,需向财务局备案。
  • 第三方型:在加盟店等本公司以外的场所也可使用。无论发行金额多少,均须在发行前向财务局登记,且发行人仅限法人。

无论哪种类型,基准日未使用余额超过1,000万日元时,都需要将其二分之一以上的金额作为发行保证金提存等,以保全用户资金。

加密资产・稳定币相关牌照与近期修订

加密资产交换业

以加密资产的买卖・交换及其中介、保管用户加密资产为业务,需要进行加密资产交换业登记。可申请的主体为株式会社,或在日本境内设有营业所并有居住在日本的代表人的外国法人。审查内容包括财务基础、用户财产的分别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反洗钱对策等体制。

2026年修订:加密资产监管移入金融商品交易法

将加密资产监管从资金结算法移入金融商品交易法的修正法,已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并于7月23日公布。该法将加密资产定位为金融商品,内容包括设立内幕交易规制、加重对无登记业者的处罚等。施行日期将由政令另行规定,内阁府令等配套规则也在完善之中。今后计划进入市场的企业,应以移管后的规则为前提进行准备。

电子结算手段等交易业与新设中介业

以稳定币等电子结算手段的买卖・交换或为他人保管为业务,需要进行电子结算手段等交易业登记。这一类别由2023年6月施行的修订后资金结算法设立。

此外,根据2025年资金结算法修订,自2026年6月1日起新设“电子结算手段・加密资产服务中介业”。这是面向在交换业者等与用户之间提供中介服务的企业的登记制度。

金融牌照的登记流程

  1. 梳理业务架构:明确向谁、提供什么、如何提供,确定所需牌照。
  2. 事前咨询:向管辖的财务局或金融厅窗口说明业务内容和体制。境外资产管理公司等可利用据点开设支持办公室。
  3. 设立日本法人・据点并完善体制:配备董事和员工,建立内部规章、系统、反洗钱对策等。
  4. 提交登记申请:提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般会被要求补正或补充说明。
  5. 完成登记・开展业务:登记后需持续履行编制账簿、提交报告、配合检查等义务。

准备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事项

  • 反洗钱对策: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资金移动业者、加密资产交换业者等,须履行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规定的交易时确认等义务。需要在登记前就建立好流程和系统。
  • 自律监管团体:各业务类型设有认定协会等自律监管团体。部分业务类型要求加入团体,或建立同等水平的内部规章。
  • 面向日本居民的劝诱:从境外据点向日本居民劝诱服务,也可能需要取得日本牌照。发布日语网站或广告前请先确认。
  • 人员配备:审查会确认是否具备能够妥善开展业务的人员,包括负责法令遵守的责任人。熟悉日本监管的人才招聘计划也应尽早制定。

外国企业在日本设立据点时,选择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同样重要,可参阅日本分公司与日本法人(子公司)的区别中的比较。驻在员事务所不能开展营业活动,详见驻在员事务所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作为外国投资者的申报,请参阅外汇法下的对内直接投资:事前申报与事后报告。

日本金融牌照总结

日本的金融牌照取决于业务的实际内容。金融商品交易业分为四类,资金移动业按汇款金额分为三类,预付式支付手段分为自家型和第三方型。加密资产预计将在2026年修订后移入金融商品交易法,相关规则正处于调整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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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境外持有金融牌照,可以直接在日本营业吗?

不可以。以日本居民为对象开展业务,原则上需要取得日本法律规定的登记或认可。境外的业绩有时会在审查以及能否用英语申请方面予以考虑。

金融牌照可以用英语申请吗?

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投资运用业、投资顾问・代理业等部分业务类型,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用英语申请。窗口为金融厅的据点开设支持办公室。

仅发行本公司服务专用的积分或预付卡,也需要登记吗?

仅限本公司使用的预付式支付手段(自家型),在基准日未使用余额超过1,000万日元时需要备案。其他公司门店也可使用的(第三方型),须在发行前登记。

登记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因业务类型、业务内容和体制准备情况而有很大差异。申请前的事前咨询往往也需要较长时间,建议预留充裕的时间做好计划。

参考・出处

  1. 金融厅:关于“据点开设支持办公室”(「拠点開設サポートオフィス」について) www.fsa.go.jp
  2. 金融厅:投资运用业等登记手续指南(投資運用業等 登録手続ガイドブック) www.fsa.go.jp
  3. 金融厅:事务指引(资金移动业者相关)(事務ガイドライン(資金移動業者関係)) www.fsa.go.jp
  4. 关东财务局:预付式支付手段(商品券・预付卡等)相关(前払式支払手段(商品券・プリペイドカード等)関係) lfb.mof.go.jp
  5. 金融厅:第221届国会中的金融厅相关法律(第221回国会における金融庁関連法律) www.fs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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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别情况的法律或税务建议。相关制度可能修订,办理具体手续前请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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