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基于2026年10月1日时的制度。
反社会势力审查(反社チェック,简称“反社审查”)是指在交易前和交易期间,确认交易对象及其董事是否为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反社会的勢力)。在日本,以政府指针和都道府县暴力团排除条例为背景,开展此类确认并在合同中加入暴力团排除条款(暴排条款)的做法十分普遍。在日本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也会被要求达到同等水平。
需要进行反社会势力审查的原因
2007年6月,政府犯罪对策阁僚会议干事会商定了《企业防止反社会势力侵害的指针》。该指针将反社会势力定位为“运用暴力、威势和欺诈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集团或个人”,并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 不交由负责人个人处理,而以组织名义应对
- 与警方、暴力追放运动推进中心(暴力追放運動推進センター)、律师等外部专业机构合作
- 切断包括交易关系在内的一切关系
- 对不当要求,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依法应对
- 绝不进行幕后交易或提供资金
一旦与反社会势力的关系被揭露,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停止交易、交易对象解除合同、经营许可受到影响等,危及业务的持续经营。开设银行账户时,也会被要求声明本公司不属于反社会势力(外国经营者开设法人账户)。
在金融、不动产、建筑等行业,行业团体的合同范本和条款中已纳入暴力团排除条款。外国企业在日本租用办公室、开设账户、发包工程时,也会被要求进行同样的确认和声明。
警察厅等机构以企业为对象开展关于切断关系措施落实情况的问卷调查,并公布结果。指针发布已有多年,企业应在内部重新确认指针和条例的内容,检视其是否符合当前的交易实务。指针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观点指出,在切断关系的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司遭受损失,董事可能被追究责任。
暴力团排除条例对经营者的要求
所有都道府县均已制定暴力团排除条例。各都道府县的内容不同,应确认业务所在地区的条例。以下以东京都的条例为例。
| 规定 | 内容 | 性质 |
|---|---|---|
| 签约时的确认(第18条第1款) | 合同有助长暴力团活动之嫌时,确认对方不是暴力团相关人员 | 努力义务 |
| 合同特别约定(第18条第2款) | 约定对方被查明为暴力团相关人员时,可不经催告解除合同 | 努力义务 |
| 禁止提供利益(第24条) | 禁止为利用暴力团威势而提供对价,或以助长其活动为目的提供利益 | 违反者可能被劝告、公布等 |
确认和特别约定属于努力义务,但如果疏于确认,可能在不了解对方底细的情况下持续交易。没有特别约定,查明后也难以解除合同。在内部确定确认程序并保留实施记录,是实务上的防范措施。
反社审查的方法
不要仅凭一种方法作出判断,应根据风险组合使用。
- 确认基本信息:通过登记事项证明书确认商号、总部、董事和设立日期。短期内频繁变更商号、总部或董事,是需要注意的信号。
- 检索公开信息:通过报纸数据库和互联网,将公司名称及代表人、董事的姓名与丑闻相关词语组合检索。
- 公司内部及行业信息:比对公司内部积累的信息和行业团体的信息。
- 专业调查公司:重要交易或检索中出现疑点时委托调查。
- 咨询外部机构:疑点较大时,咨询警方或都道府县的暴力追放运动推进中心。
检索时,除现用名称外,还应包括旧商号以及董事的旧姓和别名。中文姓名以日文汉字、拼音或英文书写时,检索结果会有所不同,应使用多种写法确认。
对于海外交易对象和外籍董事,仅凭日文信息可能不够。还应考虑确认其本国的报道、实际控制人(股东),并比对各国的制裁名单。财务省公布的依据外汇法(外為法)实施资产冻结等措施的对象名单,也是确认渠道之一。
审查的时机与对象
| 时机 | 主要对象 |
|---|---|
| 开始交易前 | 交易对象公司及其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 |
| 交易持续期间 | 现有交易对象(每年1次等定期进行) |
| 出现变化时 | 商号、董事、股东变更,或出现可疑报道时 |
| 公司内部 | 聘用董事和员工时、接受出资人时 |
| M&A | 收购对象公司及其董事、交易对象 |
并非所有交易对象都需要同等深度的调查。小额、一次性的交易仅限于检索公开信息,持续性交易、大额交易、出资或不动产交易则考虑委托调查公司,像这样根据风险分级,可以减轻实务负担。
收购日本企业时,与反社会势力的关系也是尽职调查的确认项目(尽职调查清单)。
内部规程与审查记录的保存方法
如果每位负责人的审查方法不同,就会出现遗漏和判断不一。应在内部规程中确定以下事项。
- 审查对象(交易对象类型、金额标准、董事和股东的范围)
- 审查方法(使用的数据库、检索词、委托调查公司的标准)
- 发现疑点时的报告对象,以及判断能否交易的负责人
- 记录内容(确认日期、确认人、方法、结果、判断)和保存期限
在交易对象提出询问,或金融机构、审计法人确认相关体制时,这些记录也可作为说明材料。日本法人与海外总部采用不同标准时,统一集团层面的方针会更便于运作。
合同中暴力团排除条款的内容
暴排条款广泛见于交易基本合同、业务委托合同、租赁合同等。一般约定以下内容。
- 声明与保证:声明本公司、董事以及实际控制经营者不属于反社会势力,并保证将来也不会成为反社会势力
- 定义:多见列举暴力团、暴力团成员、脱离暴力团成员身份未满5年者、暴力团关联企业等
- 禁止行为:承诺不实施暴力性要求、不当要求、威胁性言行、损害信用等行为
- 无需催告的解除:查明违约时,可不经催告立即解除合同
- 损害赔偿:解除方无需赔偿对方的损失,被解除方须赔偿因解除而产生的损失
- 对分包方等的适用:要求分包方或再委托方也接受同样的条件
与外国企业签订英文合同时,也加入同样内容的条款会更稳妥。合同整体的注意事项详见日本合同的注意事项。
疑似属于反社会势力时的应对
- 负责人不要独自判断和应对,应向责任人报告,以组织名义应对。
- 在向对方说明疑点之前,先咨询警方、暴力追放运动推进中心和律师。
- 解除合同或停止交易应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并记录经过。
- 不答应不当要求,记录往来内容并与外部机构共享。
仅因检索到同名同姓者的报道,就认定对方为反社会势力,这种做法应当避免。在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拒绝交易,或将理由告知第三方,可能引发有关名誉和信用的其他纠纷。正是在难以判断的阶段,咨询外部机构才最为有效。
总结
反社审查应将确认程序、定期复核、合同暴排条款以及疑似情形的应对体制配套完善。外国企业需要建立同时确认日本信息和本国信息的体制。TIMOA与合作的律师协作,支持企业制定内部审查程序,并在合同中导入暴排条款。详情请参阅知识产权・风险・合规服务。
常见问题
反社审查是法定义务吗?
没有法律对所有交易一律规定此项义务。但暴力团排除条例将确认和导入合同条款规定为努力义务,在金融、不动产、建筑等行业,实务上几乎是必须的。
海外交易对象也属于反社审查的对象吗?
属于。除了确认是否与日本的暴力团有关联外,一般还会一并确认本国的报道、制裁名单等海外信息。
发现交易对象是反社会势力时应怎么办?
不要由负责人单独处理,应以组织名义作出判断。在咨询警方、暴力追放运动推进中心和律师后,依据合同中的暴排条款解除关系。
参考・出处
- 警察厅:2021年版警察白皮书 推进暴力团排除活动(令和3年版警察白書 暴力団排除活動の推進) www.npa.go.jp
- 警视厅:东京都暴力团排除条例问答(東京都暴力団排除条例Q&A) www.keishicho.metro.tokyo.lg.jp
- 东京都:东京都暴力团排除条例(例规集)(東京都暴力団排除条例(例規集)) www.reiki.metro.tokyo.lg.jp
- 法务省:企业防止反社会势力侵害的指针(企業が反社会的勢力による被害を防止するための指針) www.moj.go.jp